教学综合楼建设 消防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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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E4509002856026097001
二、合同名称: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
三、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097001
四、项目名称: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
地址:容县六王镇六王村
联系方式:0775-5578842
供应商(乙方):广西联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玉林市沙田桥头北边玉博公路东侧
联系方式:0775-210995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数量:1.00单价(元):5452623.1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内给排水工程、室内电气工程、消防工程等,具体以经审图合格的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为准。
施工工期:365日历天项目经理:李蔼华执业证书信息:桂245131332928
2.合同金额(元):5452623.1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合同(1).pdf (748.6 KB)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目名称:容县六王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609700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广西联顺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容县六王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容县六王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2.工程地点:容县六王镇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10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容县六王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18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65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伍万贰仟陆佰贰拾叁元壹角陆分(¥5452623.16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拾万零柒佰玖拾伍元伍角伍分(¥200795.55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李蔼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有);(2)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7)图纸;(8)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竞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6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玉林市容县六王镇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广西联顺建设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50921499402999W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L0X1YX7地址:容县六王镇六王村地址:玉林市沙田桥头北边玉博公路东侧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03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容权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775-2109957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福绵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465330001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标函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竞争性磋商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签证单、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补充协议等双方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广西新衡通工建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15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本工程项目部。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金格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符合通用条款规定的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依据设计图纸确定及规划、国土提供的红线范围。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和规章。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执行通用条款。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如有);(3)竞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施工队伍进场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全部施工蓝图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的全部施工图纸文件(包括设计变更蓝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表、总平面布置及临水、临电及场地布置方案;及其它前期报建所需配合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提供;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纸质版)+电子版。书面形式,按国家、地方的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组织竣工验收。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文件(档案)、竣工资料、竣工图(在原施工蓝图基础上制作)必须满足国家、地方(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规范、规定,否则,监理人及发包人均有权拒绝组织竣工验收及结算,承包人因此逾期交付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条款追究其违约责任;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发包人项目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业主派驻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承包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资料员。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所在地监理人办公室;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现场专监。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根据施工现场需要,由发包人配合承包人办理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本项目施工现场大门为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属权由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只限于本项目。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执行通用条款。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工程量按实结算,原合同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应增加,增加工程必须有双方现场监管人员等人签证,调整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10.4.1条款约定执行。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郭祖波;身份证号:/;职务:校长;联系电话:1808;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等事宜进行管理和控制,协调各有关单位和承包人的工作关系。凡涉及合同价款或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实施、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工程量、材料设备品牌选择、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数量及价格等事项的确认文件和工程计量、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核付的确认文件及顺延工期、基础工程验收、主体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的确认文件,必须由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名并按发包人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上报进行审核审批,发包人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能生效,否则无效。其他事项的确认文件,由发包人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名后生效。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施工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项目现场外部施工运输道路畅通。项目现场内部运输通道由承包方自行解决,费用自行承担。发包方将施工用水、用电接至施工用地红线内,发包人负责提供一个临时水、电接口。计量和排污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用水、用电的开户费及施工期间用水、用电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中,排污费用已含在规费中。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含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等)相关规范、规定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总价项目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方式计算,而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1竣工验收条件(3)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按玉林市城市建设档案局相关要求。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陆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不超合同价的1%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违约金的上限:不超合同价的1%。。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上限:合同价扣除建安劳保费、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1%。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无。(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无。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承包人应将除为安全需要以外的所有其它物资、机具、设备和设施,全部撤离现场。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审计报告发出后14天内提交6份竣工付款申请单,1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97%。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竣工结算审计总价、已支付工程价款、应扣留质量保修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等报账所需材料。14.2竣工结算审核竣工结算审核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5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3.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自移送发包人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4.发包人对竣工结算审核完毕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经玉林市财政局备案后15天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价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余款的相关资料,发包人在收到相关资料经相关部门及领导审批后的15天内把应支付的工程余款支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5.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式如下:(1)承包人应承担的基本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基本费率;(2)承包人应承担的效益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效益审核费费率(以上基本费率和效益费率均为玉林师范学院审计处与中介审核机构签订的成交费率)。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提交10份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申请单14日内。(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审批后15个工作日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缺陷修复后30天内,将余下的质量保修金扣除承包人应支付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无息退还给承包人;(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不缴纳履保证金情况下,按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后复验合格后再全额返回给承包人。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不能履行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应以逾期支付金额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通用条款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承担由此造成承包人的损失。(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发包人不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顺延相应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每延误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及顺延相应工期,违约金不超过合同价的1%。(7)其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工期应相应顺延。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并负责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发包人的一切经济损失。1、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果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承包人同意发包人在其当期工程款支付时或结算款中扣除另行委托施工单位完成上述工作产生费用的1.5倍的金额,全部工程质量由承包人负责。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2、承包人不按照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发包人履行书面告知程序(或监理签发)后,于最近一次工程进度款中扣除。3、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则每次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无条件退场。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证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罚款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除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响应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承包人及发包人双方盘点实际数量,按承包人采购价格折旧后核算实际价值,并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2)6级及以上的地震;(3)8级以上持续1天及1天以上的大风;(4)大雨级以上持续1天及1天以上的大雨;(5)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高温天气;(6)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2天及2天以上的低温天气;(7)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8)其他非承、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9)新冠肺炎等类似的需停工停产隔离的传染性疫情。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发包人投保的事项由发包人自行承担费用。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应当包括工地范围内的全部财产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及所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获得保险机构的赔偿,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事故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和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不承担该等责任。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各项保险生效3天内。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s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容县六王镇中心学校承包人(全称):广西联顺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容县六王中心学校2#教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教学综合楼、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项目清单内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15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地址:地址:玉林市沙田桥头北边玉博公路东侧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775-2109957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林福绵支行账号:账号:660000014653300014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7034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综合楼建设 消防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