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勘察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2024)
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工程勘察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工程勘察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3220071988732411130699
项目业主:
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工程勘察服务
合同编号:
4413220071988732411130699
合同总金额:
¥7,976.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2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01月21日
服务内容:
本次采购工程勘察服务,对本工程进行1:500地形测量约750米村路及道路二侧建筑物,并出具测量成果及验收服务(具体以选取人的实际委托为准)。
合同附件
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测量合同).pdf
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 2024-12-24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工程名称: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工程地点: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山前村地段设计证书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甲方方: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方: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乙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1日192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甲方: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乙方: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通过广东省中介超市以直购模式确认,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为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工程勘察服务的中选服1务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测量内容(包括测量范围和工作量等)1.1、测区位于:惠州市博罗县龙华镇山前村地段1.2、工作内容:对本工程进行1:500地形测量约750米村路及道路二侧建筑物、道路红线范围等进行工程测量并出具测量报告等服务工作。1.3、执行技术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代号标准等级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国标2《1:500、1:1000、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14912-2017国标3《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国标第二条测量费用及支付2.1本项目的测量工作收费依据为《财政部、国家测量局关于颁布有关细则的通知》(财建[2009]17号)文件,进行测量费用计算,以服务费金额为¥:7976元(大写:柒仟玖佰柒拾陆圆整)为此次服务的包干价,费用含税。2.2支付方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完成并提交测量成果、甲方对测量成果验收合格后的5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2.3上述测量费含税,并包括乙方人工费用、测量成果制作费用、办公通讯费用和利润,以及乙方赴项目当地工作的差旅费用和完成本项目不可或缺的工作或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等。乙方在请求拨付款项时,应当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并提交甲方所要求的请拨款项所需材料。2.4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因工程需要发生工作内容变更,双方另行协商,并根据实际发生的测量工作量进行结算。1第三条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测量成果3.1工作时限:乙方在合同签订后要立即入场勘察及开展工作,在约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测量工作,并提交正式的测量报告成果。提供纸质文本外,还须提供与纸质文本完成一致的电子光盘文档(文字和图表为Word格式、测量绘图为CAD格式、图片为jpg格式及其他通用格式)。序号成果构成数量成果规格1测量成果(报告)一式二份纸质文件2测量成果资料电子光盘一式二份数据光盘3.2乙方向甲方交付约定的测量成果,甲方如需增加测量成果份数,需另行向乙方支付工本费。第四条甲方的义务: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测量工作所需的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4.2在乙方进行现场测量作业时,甲方应对乙方与当地村民或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协助。4.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有权在工作进度滞后时要求乙方增加人员。4.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测量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测量文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第五条乙方的义务5.1自收到甲方的有关材料之日起2日内组织测量队伍进场作业。5.2乙方应合同要求确保测量项目如期完成。5.3允许甲方内部使用乙方为执行本合同所提供的属乙方所有的测量成果。5.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标的的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5.5乙方对报告成果出现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5.6乙方提交测量报告成果后,有义务根据设计要求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甲方不再为此支付费用。第六条乙方应当于项目开展之日起,将测量成果分批次及时提供甲方用于设计使用,乙方测量成果质量须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2第七条对乙方测量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属的约定:甲方按合同结清费用后,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乙方除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8.3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甲方因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支出。第八条违约责任8.1合同签订后,乙方未进入现场工作前,由于甲方项目停止而终止合同的,偿付乙方预算服务费的10%;乙方已进入现场工作,甲方应按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工程价款,并按预算服务费的10%,向乙方偿付违约金。8.2乙方进场后,甲方未给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停窝工费,停窝工费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同时工期顺延。8.3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保密约定,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预算服务费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反该约定所造成的损失。8.4乙方提交的测量成果不符合相关规范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预算服务费5%的违约金。8.5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交测量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预算服务费2%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预算服务费10%的违约金。第九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第十条其他约定:10.1本合同各项费用均含税。10.2乙方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人员完成本项目的测量任务,并委派有足够经验的相关技术人员负责。10.3乙方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现场人员和财产安全,并对测量现场人员和财产的安全负责。如发生非甲方原因的意外事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0.4因第八条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按合同规定支付完毕违约金后,乙方已完成的测量成果归甲方所有。10.5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测量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自行完成企业登记备案工作。310.6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的情形解除后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不可抗力包括其他非合同双方当事人责任或原因造成的罢工、停工、爆炸、火灾等,以及当地气象部门、地震部门和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10.7保密条款:测量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归甲方。甲方提供的数据、资料及本项目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提供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双方同意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三条附则:13.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测量工程费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13.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盖章)2收(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探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163(盖章)(盖章)2收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地址:博罗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地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学府产业园晋阳街163号智慧港A座8层808室邮政编码:030032邮政编码:516100签订日期:202年11月21日4附件:授权委托书兹有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选龙华镇柳村村委山前小组环境整治工程采购工程勘察服务工程勘察编制服务,为便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管理,现委托分支机构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全权处理该工程勘察中的各项事宜,并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开具建筑服务业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把勘察服务费金额直接转入以下账号:开户名称: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开户账号:44050110503900000384授权单位: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受委托方:中科盛华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第一分公司被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日期7024年11月21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整治工程 工程勘察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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