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2024)
2022-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项目(一)(标段三)合同公开信息
招标单位名称: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
招标单位信用代码:12440112G34045350K
招标单位签订人:陈林
中标单位名称: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信用代码:914400007321687066
中标单位签订人:王克亚
合同金额:1000万元
招标控制价:1000万元
下浮率:1.20%
合同签署时间:2022-08-26
合同期限: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
质量要求:工程的质量要求达到合格质量标准。
合同主要内容:第一条 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现有40个公园1个广场以及后期新接管公园及广场的设施提升、修缮、翻新、更换、改造等日常维护工作、国庆等重大节日的设施提升工作、各类专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环境整治工作、上级领导调研线路涉及公园的设施提升整治工作、上级交办或会议确定由甲方实施的环境提升整治等工作,以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升级、修缮维护任务,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任务单为准。 第二条 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以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根据甲方下达的设施升级、修缮维护任务书和具体要求实施。在本项目的实施期间,若乙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工程任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 第三条 项目期限及实施方式: 1. 项目期限: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 2. 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总价包干形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 3. 项目限额:乙方实际完成的经黄埔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不能超过本标段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达1000万元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在预算金额内的,按区财政局评审结果依据本合同有关支付规定据实支付;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超过该预算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 第四条 (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甲方按照本合同预算金额25%支付预付款,即¥ 2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 )。 (2)进度款:根据工程合同书、任务单、验收表、核实表、前后对比施工照片等复印件资料、财局下发的各核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分期支付,该进度款每期支付额以区财政局每期核定的数额为准(含预付款数额)。 (3)在区财政局审定的基础上,以上款项总和不得超过本标段项目的合同预算金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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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项目(一)(标段三).pdf
2022-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项目(一)合同书(合同编号:穗埔绿园施2022-028)项目名称:2022-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项目(一)标段三甲方(发包人):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乙方(承包人):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2年8月26日签订地点:广州市黄埔区1甲方(发包人):广州开发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绿化和公园管理中心)乙方(承包人):广东中科琪林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2022-2023年黄埔区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项目(一)标段三”(项目编号:JG2022-13856-003)招标文件的要求和中标结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项目事项第一条项目实施范围:包括现有40个公园1个广场以及后期新接管公园及广场的设施提升、修缮、翻新、更换、改造等日常维护工作、国庆等重大节日的设施提升工作、各类专项创建工作涉及到的环境整治工作、上级领导调研线路涉及公园的设施提升整治工作、上级交办或会议确定由甲方实施的环境提升整治等工作,以及甲方根据工作需要下达的其他设施升级、修缮维护任务,具体以甲方下达的任务单为准。第二条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以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根据甲方下达的设施升级、修缮维护任务书和具体要求实施。在本项目的实施期间,若乙方实施效果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可另行指定其他施工单位实施本项目工程范围内工程任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或反对。二、项目期限第三条项目期限及实施方式:1.项目期限:2022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25日。2.项目实施方式:采取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的总价包干形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工程任务。3.项目限额:乙方实际完成的经黄埔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不能超过本标段项目预算金额1000万元。乙方在项目期限内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达1000万元时,本合同终止。乙方实际完成的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在预2/10算金额内的,按区财政局评审结果依据本合同有关支付规定据实支付;经区财政局累计审定的工程量总额超过该预算金额的,超过部分不予支付。4乙方应当做好已完成工程量统计工作,对甲方超过预算金额下达工程任务进行提示,避免出现超预算金额的情况。三、双方权利义务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审定乙方拟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乙方健全应有的制度规程、工作规范等。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负责收集、整理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适时提供给乙方。5.对乙方不称职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6协助乙方做好管理工作。7.按时支付项目费用给乙方。8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甲方其它权利义务。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人员组成架构等,结合各公园实际所需,制定月度工作计划,制订管理制度,编制管理年度计划,并经甲方审定后实施;管理制度及第一年年度管理计划在本合同签订之日15天内提交甲方审批,第二年年度计划在年月_日前提交甲方审批。每月28日前向甲方报送当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2.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乙方转包或分包项目内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限期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移交项目及有关档案资料,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3/10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告知甲方,承担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升级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现场办公室提出建议。4.对本项目内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施工作业必须按有关施工要求,做好施工围挡、设置有关警示标语、出示施工概况图,保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清理施工产生的垃圾。5.施工过程中对公园景观有影响的,要及时向甲方反映,按甲方要求整改。6.在项目实施期内,乙方必须做好工作人员所需要的安全教育及安全措施,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乙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乙方的施工人员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上岗证,要严格审查,无刑事犯罪记录;项目经理和现场管理负责人的指派及更换要经甲方审定,同时,乙方的施工人员须听从甲方调动指挥;甲方认为乙方人员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不符合项目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在7天内予以更换。8.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广州市有关规定。9.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移交本项目,并向甲方移交有关档案资料。10.招标文件及合同附件中约定的乙方其它权利义务。四、项目质量第六条具体质量要求1.接到甲方下发设施升级、修缮维护通知24小时内组织人员查看现场,三天内完成方案及预算书的编制,如因乙方原因延迟预算上报的,甲方可扣罚项目款200元并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一个季度内各公园累计五次延迟预算上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待方案及预算经审核通过后下发任务单,乙方签收任务单,等同于认可任务单内容,后期无权对任务单的内容和金额提出质疑或要求更改(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实际工程量有变更之外),乙方按照规定的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4/102.为加强工作管理,保障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乙方按甲方下达的任务单开展工作期间,若经沟通协调后,乙方未能高度配合甲方要求完成任务的,或施工安全、工期、质量等出现不达标情况累计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下发任务单。3.乙方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项目实施期限内的各项施工管理费、施工机械费、工料费、人员工资、作业车辆燃油费用、巡查费、加班费、突发性作业费、劳保费、预算包干费、福利费、保险费、风险金、税费、不可预见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不再额外支付及调整。4.乙方须对公园实行设岗巡检(每周不少于一次),对主要公园、广场内通讯线路、供电线路、供水管道、园灯系统、沙井、排水管、消防设施、音乐喷泉系统、广播系统、监控系统、公厕设施、建筑体等所有公共设施进行巡查记录。根据巡查结果出具书面报告(需公园现场核实签字),对需要维修或更新改造、升级的项目,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园现场办公室提出建议,巡查书面报告作为后期结算请款的必要附件之一,同时必须做好不可预见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如乙方其中某一周没有对公园进行全面巡查并出具相应巡检报告的,甲方可依每园每次扣罚项目款200元并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每园累计四次没有实行设岗巡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乙方自负。乙方没有对公a园进行巡查却出具巡检报告弄虚作假的,甲方可依每园每次扣罚项目款2000元并出具警告通知书一次,累计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5.乙方必须根据任务单有关要求,按时且高质完成施工任务,做好施工围挡,项目实施期间若因乙方施工不规范造成外界投诉的,每次扣罚项目款1000元,在黄埔区及广州市有关部门检评中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罚项目款2000元。6.项目实施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延期开工,造成的不良影响(如:造成安全、危险隐患;媒体报道;影响评比得分;上级领导点名批评等情况),视情况严重程度,甲方可出具警告通知并扣罚单项项目费用5%-10%(除不可抗力因素外)。7.项目实施期间,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根据单项项目情况扣罚一定项目款。延误工期不满5天的,扣罚单项项目费用5%,延误工期5天以上不满10天的,5/10扣罚单项项目费用10%,延误工期10天以上的,扣罚单项项目费用15%。合同有效期内,如同一标段一个季度各公园累计单项项目延误工期达5次的,或同一标段一年内各公园累计单项项目延误工期达15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后果乙方自负,并有权将未完成的合同任务通过合法程序另行委托。同时,由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导致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损失。8.乙方在项目实施期间,维护好公园景观效果,不破坏、不污染湖水、绿化、设施等。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对公园景观有影响的,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必须恢复到其被破坏前的状态。逾期未整改的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安排其它单位进行整改,整改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对乙方处单项项目费用的10%扣罚。9.项目实施期间,一经发现乙方施工人员随意浪费水电和蓄意破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水电费及设施维护费外,每次扣罚项目款1000元。10.所有实施项目,乙方需凭施工必备资料申请验收与工程量核实,同时乙方在项目实施期内必须配合甲方在招标范围内的应急工作。11.项目完工后,乙方应提交验收申请和项目验收资料(验收表、工程量清单、施工前后对比照片及其它工程资料)给甲方,经双方核实后,对于未按照甲方任务单要求或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为止。工程量清单须经现场核实双方签字,否则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12.经甲方核实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及时向相应公园申报办理结算资料送审(按区财政局结算送审有关程序办理)。五、项目费用第七条费用核算及其支付原则1.费用核算工程任务由甲方具体指定,并下达的书面任务书为准。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已完成的工程任务,由甲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核实工程量。送审的每项任务(以任务单为准)均需达6/10到验收标准,即按要求完成任务并经验收合格。由乙方定期(原则每两个月一次)累计汇总已达到要求的任务单,编制结算书向甲方申报结算。计价依据如下:(1)工程量根据工程任务单、工程验收证明书、工程核实表计算。(2)执行标准:1)执行国家标准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等。2)执行广东省造价管理部门编制的最新的《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州市市政工程补充综合定额》、《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等。3)材料价格参考施工时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调整,缺项材料参考同期市场价。4)执行施工时期广东省和广州市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最新计价程序和计价依据。5)规费和税金根据广东省和广州市各部门颁发的最新标准进行取费。6)中标下浮率为1.2%;结算总造价需按乙方中标下浮率下浮后进行计算。2.支付原则结算款以区财政局核定为准。如果区财政局核定价已套算中标下浮率的,则按区财政局核定价进行阶段性请款;如果未套算中标下浮率的,则按区财政局核定价扣除中标下浮率后的余额进行阶段性请款,由区财政局审批核拨。乙方须在甲方办理支付手续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等额的完税工程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办理支付手续。实际分期付款方式:(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乙方按本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交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后,甲方按照本合同预算金额25%支付预付款,即¥25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7/10整)。(2)进度款:根据工程合同书、任务单、验收表、核实表、前后对比施工照片等复印件资料、财局下发的各核定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分期支付,该进度款每期支付额以区财政局每期核定的数额为准(含预付款数额)。(3)在区财政局审定的基础上,以上款项总和不得超过本标段项目的合同预算金额。第八条按照中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九条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提交本标段项目合同预算金额5%的见索即付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合同届满之日起满六个月后银行保函自动失效。对于因乙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或造成设施受到损失的,或在项目实施期间发现原投标材料有虚假证明的,报经政府招投标管理部门认定属实后,依法进行处罚。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对乙方违反本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负有不享有先诉抗辩权的连带责任。六、违约责任第十条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乙方违约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本标段项目合同预算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继续赔偿损失。第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实施项目未达到合同要求,甲方书面提出整改通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时整改累计三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乙方将承包工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和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三条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乙方须在7天内将本项目全部档案资料移交甲方。逾期移交的,从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完成移交之日止,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七、不可抗力第十四条由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证明不可抗力事件的8/10存在。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方和乙方应当积极寻求以合理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无法消除,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八、附则第十六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双方同意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八条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解释顺序原则上以生成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但是,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有任何违背、冲突或提出附加条件之处,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均可以无条件撤消,并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第十九条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的日期。第二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且自本合同约定的项目起始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9/10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科学大道地址:片州市天河区沙河龙洞华南植物园内162号创意大厦B3栋405、406电话:020-31607121电话:020-85231560传真:\传真:\10/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园及广场设施升级、修缮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