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2024)
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072A_001_001
二、合同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0921000202402000072
四、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
地址:
联系方式:0538-5611716
供应商(乙方):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粥店街道泰山大街与开元路交叉口东南侧中天城市广场903室
联系方式:150948082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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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7534
3.667534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9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合同.pdf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合同编号:SDGP370921000202402000072A_001计划编号:37092100017300120240007采购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本级供应商: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泰安晖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月二十九日甲方(采购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乙方(成交供应商):泰安维特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遵循公正、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一致同意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文件本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一)本合同条款;(二)中标(成交)通知书;(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做出的书面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五)招标(采购)文件;(六)合同附件、补充条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文件。第二条服务事项及内容本项目对宁阳县洸府河、宁阳沟、海子河、故城河等重点流域开展精细化环境管理,主要包含(1)开展流域内水体断面调查及数据分析;(2)开展流域内工业源、生活源、面源等各类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调查和系统核算;(3)对流域内重点河流和排污口等点位开展水质监测;(4)对流域内25家重点涉水企业、工业园区开展排查;(5)对流域内重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排查;(6)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建立宁阳县重点流域“污染源―排污(水)口一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断面”响应关系,形成响应报告,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容量测算及流域污染削减分析;(7)绘制重点河流流域污染源分布图集;编制完成《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报告》,提出流域精细化管理的建议。具体内容详见清单。第三条服务标准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其它服务承诺详见附件)第四条服务费用本项目服务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万元整(¥1800000.00元)。第五条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完成项目总工作内容的70%后,付至合同金额的60%,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剩余款项(不计利息)。第六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自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10月28日第七条履约检查验收与考核(一)除合同约定提前支付的服务费用外,甲方应当在每次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前7日内,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二)甲方应当成立本政府采购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或考核,出具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负责。(三)甲方根据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清单和标准、招标(采购)文件对项目的规定要求、乙方投标(响应)承诺情况等制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据以上内容制定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方案视为双方约定。(四)甲方应当对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出具的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进行确认,并形成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书。确认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的,甲方在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根据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载明的具体偏差内容和处置建议,研究确定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中存在检查验收或考核小组成员其他意见的,甲方应当对异议事项进行复核,妥善处置。乙方对检查验收或考核意见存在异议拒不签字盖章的,视同未通过检查验收或考核。(五)对项目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时发生的评估(检验、检测)费、劳务报酬费等相关费用采用下列1方式支付:1、服务费用已包含,据实支付,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2、由甲方承担。(六)经双方共同检查验收或考核,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甲方不予支付相应服务费用,并可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七)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合格应作为全部服务费用支付的必备条件。检查验收或考核不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甲方按约定提前支付的,乙方在约定时间内全额退还甲方。(八)本合同中对履约检查验收或考核的约定,未尽事宜依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鲁财采[2021]25号)执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2、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或考核。3、有权要求乙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甲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金额及时、足额支付。2、要求甲方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3、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二)乙方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2、配合协助甲方做好服务项目检查验收或考核,提供与检查验收或考核相关的技术、服务、数量、质量、安全等资料。3、履行必要的通知、配合、协助、保密等义务。4、有关法律、法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条合同终止(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甲方应当决定是否续签,并将决定书面告知乙方。(二)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决定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服务合同。乙方不接受续签的,应当在本合同届满前30日书面告知甲方。(三)乙方自收到甲方不再续约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履行下列交接义务:/。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款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二)甲方延迟检查验收或考核,延迟期间乙方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乙方延迟提供约定服务事项的,每延迟1日,按服务费用总额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四)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擅自终(中)止服务的,应当按照服务剩余期限服务总费用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甲、乙双方对服务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专业评估(检验、检测)机构就乙方的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进行评估;乙方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标准的,应当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六)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7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对方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八)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7日内,由违约方全额支付至守约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九)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乙方提供服务所用物料、工具、用具等存在质量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责任。(十)乙方有确切证据证明由于甲方自身责任导致乙方的服务无法达到合同约定的,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其他未尽事宜,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无相关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服务成果和要求:1)、成果提交时间:调查任务按时间节点准时完成,逾期甲方追究其责任。2)、乙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相关制度和规范,独立进行调查工作,保证调查的客观性、公正性。3)、服务风险:乙方自行承担在工作途中及现场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服务成果和要求:签订合同后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目成果并通过专家验收。5)、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规定和采购人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根据承担的任务出具成果,具体可协商制定;6)、制订严格的工作制度、纪律和标准,严格执行,有完善的检查落实措施;7)、参与现场调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文明,配备相应的采样工具和设备,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安排;8)、建立与采购人定期交流制度,与采购人代表、工作人员随时交流,虚心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及意见,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条款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第十三条解决争议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二)方式解决:(一)向泰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一)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二)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银行账户等信息有变更,应当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五条补充条款(一)谅解与备忘条款:/。(二)双方不可撤销的责任与义务:/。(三)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第十六条合同生效(一)本合同订立地点: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二)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一式8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交易中心一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一份。第十七条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附件名称)(一)报价表。(二)中小企业声明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字)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首轮报价一览表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地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管理项目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宁阳县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项目投标总价小写:19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柒万元整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1年对磋商文件认同程度完全认同供应商名称(公):缘特瑞环保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权代签字贰盖)日期:2024年10月20日备注:电子版word制作完成后,从系统中电子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重点河流流域精细化环境管理 其他水污染治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