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执法执勤车辆 新能采购合同公告(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477-1
二、合同名称: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三次)
三、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77
四、项目名称: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三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安大道二段36号
联系方式:0830-2520297
供应商(乙方):泸州明云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安路三段
联系方式:0830-42652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执法执勤车辆购置
2(辆)
¥329,600.00
¥659,200.00
AITO问界M72024款1.5T智驾四驱Ultra版6座
合同金额: 659,2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01月14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执勤执法车辆购置项目合同.pdf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2月24日
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N5105012024000477签订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签订时问:0004..04采购人(甲方泸州市公局交通警冬支队供应商(乙方):泸州明云华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执法执勤车辆购置项目(三次)(项目编号:N5105012024000477)《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交货期新能源越野车AITO问界M72024款1.5T智驾四驱Ultra版6座问界辆232.9665.92在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人民币金额小写:659200元整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玖仟贰佰元整,即RMB¥659200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的新车(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2.车辆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国六标准,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车辆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车辆质量和生产进度。四、交车及验收1.乙方交车期限为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乙方交车时需提供车辆的发票、合格证、9保修手册、一致性证书、环保证明等文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车辆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乙方应将车辆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车辆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4.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乙方提供的车辆及部件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参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条第(3)项违约金标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5.交货地点: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付款方式1.车辆正式交付之日,甲方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支付全部车款2.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六、售后服务1、1、质保要求和期限:所有车辆整车(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车架、转向系、制动系、点火系、悬挂系、电器设备等)提供4年或10万公里质保,新能源车辆电池提供8年或16万公里质保,新能源车辆电机及控制器提供8年或16万公里质保。在保修期内,若发生质量问题,将免费负责更换配件、零部件或维修(同一产品、同一质量问题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供应商必须更换相同型号配件、零部件)。在保修期外,以最优惠的价格提供更换、维修。2、保养:车辆提供首次保养免费,首保时间为三个月或者增程器3000公里或者整车5000公里,以先到为准,首保后的定保为付费保养,保养时间为间隔一年或1万公里3、响应时间:车辆在使用中出现任何问题,采购人与供应商联系,供应商在接到故障电话后立即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现场服务(泸州市主城区内)。4、培训:免费培训驾驶人员操作要领(如:车辆使用功能、车辆驾驶应当注意事项、日常保养等)提供全免费道路救援服务。5、提供45分钟快修保养对车辆零部件及配件,实行透明标(报)价服务。6、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包含:响应时间、网点设置、应急处理、备品备件等。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车辆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土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付款超过6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车辆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车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车辆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车辆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车销鱼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车辆或逾期交付车辆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付车辆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车部分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车超过2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土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3)乙方车辆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车而违约,乙方应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给甲方,还须在10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车辆交付甲方,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车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4)乙方保证本合同车辆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车辆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车辆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需全额退还甲方的购车款。(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车辆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车辆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车辆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壹式肆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3.在货物交付给甲方调试之前,一切安全责任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盖章)方:泸州云盛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D黄静旅授权代表:授权代表,5105035034605手地址:地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东升街道蓝安路三1段13号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纳溪支行账号:账:51050163720800000523电话:电话:0830-4265252204年月24日年月日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执法执勤车辆 新能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