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2024)



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0400MB2E063452411060372

项目业主: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服务机构:

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编号:

440400MB2E063452411060372

合同总金额:

¥247,96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09日至2025年06月09日

服务内容:

1、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编制服务等工作。服务内容:1)珠海机场高速隧道消防设施整改、病害整治、装饰提升、路面改造等工程;2)结合2023年度两条高速桥梁检测报告和现场调研,两座高速共计2座涵洞和69座桥梁病害严重,需要进行维修提升;3)结合2023年度两条高速公路检测结果和现场调研,两条高速部分路段声屏障、隔离栅、防抛网、波形护栏等设施存在缺失和破损,需进行维修或防护等级提升,同时部分危险路段缺失防护设施,需新增;4、结合2023年度两条高速公路检测结果和现场调研,两条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防护、道路绿化等需进行改造或提升。 2、服务要求:中选机构需根据业主下达的任务单,在规定时限完成可行性报告编制任务,提交成果文件,并取得发改部门的批复文件。

合同附件

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合同.pdf

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 2024-12-24

合同编号:GD2024095K技术咨询合同项目名称: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前期费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委托方(甲方):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2月日签订地点:广东省珠海市技术咨询合同委托方(甲方):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受托方(乙方):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报批)(以下简称“项目”),合同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1.2工程概况:本项目主要工作任务为珠海机场高速、高栏港高速公路(含辅道)安全隐患整治工程,主要包含以下4方面内容:(1)珠海机场高速隧道消防设施整改、病害整治、装饰提升、路面改造等工程;(2)两座高速共计2座涵洞和69座桥梁病害严重,需要进行维修提升;(3)两条高速部分路段声屏障、隔离栅、防抛网、波形护栏等设施存在缺失和破损,需进行维修或等级提升,同时部分危险路段缺失防护设施,需新增;(4)两条高速公路路基路面、边坡防护、道路绿化等需进行改造或提升。第二条工作内容与服务要求2.1工作内容: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珠海市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合同的要求,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估算)的编制及报批工作。2.2服务要求:乙方负责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全过程服务,配合甲方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根据相关意见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确保通过甲方及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第三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133.1项目委托书或下达任务的相关文件;3.2本工程定期检测资料、竣工图及附图;3.3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工程的相关函件;乙方若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在收到上述资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已依约提供了上述全部资料。第四条服务成果及完成时间4.1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6个月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成果(含项目估算)。注:①具体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乙方应配合满足甲方设计的实际进度要求,以上工期不含各阶段评审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查期限;②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实施情况调整工期(包括延长工期),乙方不另外收取费用。4.2乙方应提交下述成果: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版5份(电子版光盘1张),审定版5份(电子版光盘1张),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电子版设计文件的说明需提供DOC格式文件、图纸需提供CAD、PDF格式文件。第五条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5.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玖佰陆拾元整(小写:¥247960.00),合同结算价不得超过合同暂定总价。结算费用最终以市财政部门审核为准。上述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资料收集费、文件编制费用、专家评审费、人工费、行政主管部门咨询费、审批手续费用、工作人员交通差旅费、税费、利润等乙方全面妥善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的一切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135.2付款方式:乙方提交全部咨询成果文件并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或批复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有效发票及请款函后,甲方按5.1条款计算所得费用的100%。5.3付款条件:本项目所有合同款项为通过政府相关资金审批流程后直接拨付给乙方,甲方按市财政部门规定协助乙方办理支付合同款项手续。甲方不承担因市财政部门拒绝支付或迟延支付引起的违约赔偿责任。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可拒付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否则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5.4清算方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因政策等原因终止合同,清算按以下方式执行:(1)已取得方案设计批复未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支付至合同暂定价的30%。(2)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但未取得相应批复,该项费用不予支付。5.5乙方账户信息:账户名称: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账号:31001518000050005345开户行:建设银行黄浦支行单位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447号第六条甲方责任6.1按本合同约定,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有关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6.2甲方委派刘佳欣(联系方式:17722042515)负责与乙方沟通协调。6.3协助乙方进行现状调查和相关资料收集。6.4协同乙方组织参建各方研讨会及相关评审会议,并协助发出正式的13会议纪要或评审意见。6.5按合同有关要求履行付款义务。第七条乙方责任7.1按甲方的委托和提供的有关文件、基础资料,依据国家、广东省、珠海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开展咨询工作。7.2按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份数,向甲方提交相应阶段的成果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7.3乙方委派伊轩轩(联系方式:13817309231)负责与甲方沟通协调。乙方按照附件1《项目团队表》组建本项目工作团队。乙方应确保项目工作团队人员全程服务于本项目,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之日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团队成员,甲方要求对项目工作团队中不称职的成员进行调换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更换至甲方满意,并将结果书面通知甲方。除因项目管理人员离职、退休、因病不能上岗等特殊原因,以及当项目管理人员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时,甲方主动提出变更项目管理人员等情况以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如确需申请项目管理人员变更:(1)在调离项目管理人员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变更书面申请,并附上变更原因和证明、更换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和业绩等材料。经甲方同意备案后,乙方须立即安排更换人员到位并妥善做好交接工作后,方可撤离变更人员。(2)同一岗位累计项目管理人员变更申请次数不得超过1次。7.4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增加或调整相关人员,并且不另支付费用。7.5负责各阶段工作成果的汇报工作。137.6乙方交付本项目成果文件后,应配合甲方相关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查结论做必要调整补充,咨询费用不调整不增加。7.7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本项目特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内容。成果文件应通过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或批复文件。7.8乙方负责对咨询工作出现的遗漏、错误或缺陷免费修改或补充。乙方因其工作失误而造成损失的,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7.9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会议,参会人员应符合甲方要求。如不能按时参加的,须在收到会议通知后1天内通知甲方并说明原因。7.10对甲方提供的需由乙方处理或执行的文件于收到文件后3天内作出书面回复。7.11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分包本合同项目。7.12乙方进行现场踏勘时,应自觉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及管理制度。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人员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迟提交咨询成果,每延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00元的违约金,迟延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8.2乙方提交的成果不通过验收的,乙方无条件整改,整改2次仍未达到相关标准、规范或业主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赔偿包含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138.3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故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并且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本公司的投标活动。8.4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其企业资质、组织机构、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合同,由此所引起的后果由乙方承担。8.5乙方应自行完成全部工作,不得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设计费,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当给予赔偿。第九条知识产权及保密9.1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9.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成果。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如甲方已支付补偿或另有协议约定除外)。9.3乙方所提交的成果不得侵犯到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9.4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所形成的全部文件的知识产权均为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文件用做其他任何用途。139.5本合同无论什么原因解除或终止的,乙方均应当将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全部资料及乙方已经完成的全部文件交给甲方。第十条仲裁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章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及优先解释顺序: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进行解释:(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书;如顺序在前的合同文件中没有规定,则双方按照顺序在后的相关文件约定或者规定执行;如前后文件约定或者规定内容互相矛盾时,按照顺序在前的文件约定或者规定执行。11.4其它约定事项:11.4.1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服务至项目工程保修期满为止。(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13发包人名称:(盖章)设计人名称:(盖章)珠海市公路事务中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渴代项目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务新新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景晖路2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447号邮政编码:519002邮政编码:519000电话:021-20507059电话:0756-2119227传真:021-20507059传真:日期:202年12月9日日期:202年12月日13附件1:项目团队表序号姓名岗位数量专业职称/注册资格备注1何晓光项目负责人1桥梁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22GEEACA01012梁培南公路专业负责人1路桥高级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19001010654623康鸣雷桥梁专业负责人1路桥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11C20500524王印昌隧道专业负责人1隧道正高级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师20JSZG01465陈建国机电专业负责人1市政电气自控高级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22060010154346马金戈给排水负责人1市政工程高级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10220180246:..·..13廉政告知书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为严格遵守“八项规定”,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制止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问题的发生,促进工程采购项目建设廉洁优质高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二、不得以任何名义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本单位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得为本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五、不得为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请认真阅读以上条款,并严格遵守。(发出单位盖章)2020年12月9日丹的的签收人:签收时间:202年12月9日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珠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