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采购合同公告(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2024)



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采购合同公示

一、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203B_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码:SDGP371103000202402000203
四、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
地址:
联系方式:0633-7969626
供应商(乙方):潍坊华纬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潍坊市高新区银枫路以东,桐荫街以北中阳金丰名苑综合楼513
联系方式:156101905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
主要标的单价(万元)
合同金额(万元)

其他林业服务

1
49.88
49.88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日照市岚山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潍坊华纬--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B包12.24.pdf

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项目名称: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合同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203B_001计划编号:37110300017200120240031采购人: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供应商:潍坊华纬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步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二〇二四年一十二月二十日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采购人(全称):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机关供应商(全称):潍坊华纬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于2024年12月10日参加了山东步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项目编号:SDGP371103000202402000203)”政府采购活动,确定乙方潍坊华纬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B包中标(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就2024年岚山区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项目B包林权登记成果数据质量提升项目项目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条款,共同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林权登记成果数据质量提升项目服务内容:对现有存量林权档案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规范化梳理、扫描、信息录入、数据现场核实、数据分析处理,组织开展林权地籍补充调查,对现有的林权地籍数据进行全面的核查和补充,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对林权登记成果数据资料进行彻底的整理和完善,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第二条合同总金额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捌仟捌佰元整(¥498800.00)第三条服务期限1.服务期限:2014年12月20日至2015年12月312.服务地点:日照市岚山区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合同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验收不通过,乙方应在5日内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整改,如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要求,不予拨付资金。2.对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甲方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工作,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3.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第五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六条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总金额价款已经支付完毕或者开始支付合同价款时才发现产权有瑕疵的,乙方仍须支付上述违约金并且赔偿甲方由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第七条款项支付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对现有的林权地籍数据进行全面的核查和补充,开展林权地籍补充调查,确保所有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形成全区集体所有林权登记成果且通过甲方验收后,根据区财政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付款。第八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并且赔偿甲方的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服务范围:负责采购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九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久免费使用。第十条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付款期限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合同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一条乙方责任1、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地点,按照技术要求组织实施好各项作业,并接受甲方和甲方指派的技术代表全程监督。2、乙方实施项目过程中应落实一名项目负责人统等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以便于甲方就实施工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安排和落实。3、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管理及防火等义务,若在服务过程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产生纠纷及发生火灾等事故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2.因甲方过错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合同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保密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双方以外的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六条合同签订地水市F米F米Ha1-111TM721-10H721f光州光油水H米3f米业上电F米M上电一eD通K期本合同在日照市岚山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除采购文件规定且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者全部转让、分包履行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2.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代理机构壹份。第十八条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1.政府采购文件(包括澄清、修改);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3.中标(成交)通知书;4.中标(成交)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甲方:乙方:潍坊华纬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0531-88698657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益林落界及林权登记成果质量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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