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渭南市数据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ZCSP-渭南市-2024-01377
二、合同名称: 渭南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ZCSP-渭南市-2024-01377
四、项目名称: 渭南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渭南市数据服务中心
地 址: 渭南市临渭区车雷大街69号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1楼西侧
联系方式:15191337031
供应商(乙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曲江新区
联系方式:1357193832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渭南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8000.0000元
合同金额: 3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市民综合服务中心西配楼113室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1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4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电子政务网络线路项目合同.pdf

电子政务网络线路项目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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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项目合同书采购人:渭南市数据服务中心供应商: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甲方:渭南市数据服务中心地:渭南市三贤路北段市民综合服务中心乙方: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首座大厦本协议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关于专线租用合作的法律协议。甲乙双方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并严格遵守本协议。第一条合作项目乙方为满足甲方组建业务专网的需求,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服务内容业务种类带宽数量市县骨干传输线路电子政务内网10M11市县骨干传输线路电子政务外网200M11市直各单位接入电子政务内外网30M(交通局100M)44综治社会资源视频各单位电子政务外网30M11第二条租用标的物及其范围1.甲方租用的线路是指:在甲方规划的联网范围内,由乙方提供光纤线路的接入、数字电路及互联网专线的设置。2.今后产生新的线路租用需求时,甲方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2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线路开通通知单,乙方视该电路开通通知单为本协议附件,按要求为甲方开通新的电路。3.乙方根据甲方线路租用的要求,在符合国家有关的电信业务规定,用户端线路无特殊问题的前提下,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供甲方所租用的线路。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i(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乙方线路进入甲方需联网单位所在地的相关工作。2.甲方租用线路只能传递与自身业务有关的信息,不得将自己租用的或租用后分割的线路转租给第三方。3.甲方保证连接到租用线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4.线路工程实施和后期维护时,甲方要为乙方工作人员出入相关机房场地提供方便,积极支持并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紧急检修。5.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线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6.甲方不得利用租用的线路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负责设计、安装线路,保证光纤线路运行的稳定、可靠和安全,保证所提供的带宽等技术指标符合电信行业技术规定。2.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传输网络的光纤接入线路及相关设备(包括甲方中心机房和需要接入单位),并保证所提供线路及设备符合质量要求。33.乙方自接到甲方要求开通线路的当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需联网单位开通线路。如遇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双方应协商解决,乙方不承担责任。4.乙方负责甲方各接入节点(含甲方核心机房)接入设备的配置及维保等服务。5.乙方为甲方提供线路的运行维护保证,接到甲方线路和设备故障投诉时,保证按照国家有关电路传输维护规程中通信电路修复时限要求及本协议服务保障条款恢复甲方的通信。6.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应保证甲方租用的线路每天24小时不中断。线路中断(设备正常检修除外),中断时间按实际发生的时间(从乙方接到甲方报障起至障碍处理结束时止为中断时间)累计计算,乙方应减免中断时间的租费。7.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信息网络安全和保密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第三条资费与结算1.服务期:1年期限。2.支付方式:考虑到甲乙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乙方对甲方租用的传输线路按照年租标准收取,人民币398000.00元/年,(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3.甲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渭南市电子网络和大数据中心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分行信用代码:12610500436885137W帐号:1032204675654.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信用代码:91610131220601086E帐号:611301077018000877679第四条服务保障1.双方承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履行本协议。2.乙方承诺除不可抗力外,电路出现故障后,30分钟内响应,重新开通时间不超过4小时。3.乙方对其设备进行维护时,将导致通信中断的,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4.在接到甲方要求断开某一用户的正式(书面)通知后,乙方须在四小时内完成断开电路的相应工作。第五条违约责任1.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终止后未履行部分租金金额的10%。2.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依据本协议条款要求违约方限期纠正,如违约方未按时纠正且对守约方造成重大损失,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依法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53.甲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未能缴纳线路租用费用,乙方将通知甲方,甲方在获知缴费通知后30日内仍未按时缴纳,乙方有权关闭甲方光纤线路,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3个月租金的违约金并通过法律手段追缴所欠费用。4.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在甲方提出书面意见30天后仍未能予以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本合同自乙方收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的通知之日起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第六条保密1.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都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透露本合同任何条款。2.不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向第三者泄露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另一方的任何秘密。第七条免责条款1.乙方在进行定期设备维护、系统升级改造时,须暂时中断通信服务,提前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后,不属于乙方违约。2.由于甲方设备端造成的任何数据丢失、机密外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如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6合同。第八条争议的解决在协议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附则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应不受影响。2.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未经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3.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和附件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效力。5.如甲方需暂停使用网络,需提前1个月以书面文字形式向乙方递交情况说明6.如无异议,合同到期后自动顺延。(以下无正文)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代表签字:市书品代表签字:日期:2024.1119日期:2024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电子政务网络线路使用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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