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09002512024121201
二、合同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FCG-NW20241103
四、项目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政府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
地 址: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
联系方式:0571-82560151
供应商(乙方):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滨文路426号岩大房文苑大厦13楼1326室
联系方式:1526713299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政府采购项目标项二
数量:1.00
单价(元):3016918.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3016918.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萧山区签订日期:20244年12月12日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合同2024年12月0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标项1中标单位。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养护内容:宁围街道桥南区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等日常养护维修(含110社会应急联动服务、应急零星抢修等)。1.2.2服务标准:1.2.2.1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对桥南区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养护维修及应急零星抢修等,桥南区块养护总面积约53万m,其中道路及桥梁长度约22km(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养护设施量清单参考附件一。1.2.2.2服务要求和技术保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3服务人员组成:养护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L4人,技术责任人1人,巡查人员2人,资料员1人,市政道路养护至少配备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人员3人、人行道养护人员3人。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01691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壹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整)。上述合同总价是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清单子目维护内容及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将涉及到的费用按单项列出清单。费用包括:(1)作业成本经费。含人员工资、材料、车辆、养护运行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2)乙方已在投标前进行了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各项设施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设施完好程度进行综合报价,后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充分考虑了未列项且需维修项目,根据自身养护经验在养护费用中进行了综合考虑,后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3)本合同总价除了维修内容所描述之外,还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其它人力、物力、财力,如: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制作交通组织方案、工程现场必要的围护、施工提示牌、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安全施工等费用。(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已在投标时列入报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进行追加。1.3.2本合同非单价合同,L1.3.3其他计价方式:L。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可以用第1或第2种方式(1)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须经甲方确认;(2)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缴纳。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作扣回,作为首次养护款部分)。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养护费用原则上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第四个月月初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季度养护经费。具体按照街道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暂定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如后续延长服务期限,具体以街道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为准。号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宁围街道桥南区块。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精心组织养护,掌握桥南区块养护范围内设施状况,及时发现、防止和处理设施缺陷,确保市政设施、桥梁设施等完好和安全运行,应急抢修及时有效处置。每月完成养护任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养护台账,具体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过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日的应件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1: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1: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乙方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乙方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乙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乙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5.1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30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养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各分项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养护过程中需对道路地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进行判断评估,避免破坏地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判断评估。因判断不到位导致的地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破损的,应由乙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等要求配备各分项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工作人员;养护期间应保证与养护设施相匹配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3)养护计划。编制各分项年度、月度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安排日常养护工作,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下月的计划。(4)设施保护。乙方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招标范围内各分项所有市政设施遭意外事故或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做好调查、赔偿、修复等工作,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对在所有养护范围内,招标要求范围外的设施(如随路管线、路灯、井盖等),有巡查、告知和督促的责任,若设施损坏而查找无主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治。(5)投诉处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或临时应急响应时间为0.5-1小时,乙方应在响应时间内无偿对派遣案卷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案卷规定的时限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以及反馈工作。如出现超时、多次派遣等扣分案卷,甲方可对乙方作出相应扣分及扣款。累计出现3次以上扣分案卷或连续临时抢修2次不响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养护班组进行养护,同时保留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利。接收到的“数字城管单”、“12345信访件”、“民情双访交办单”等响应时间为半天,数量和响应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甲方可作出相应扣款。(6)档案资料。进场后乙方需建立各分项养护档案,健全日常养护、巡查等作业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护活动的“追溯机制”,以备检查。每月10日前需上交上月巡查维修等资料,每年底对日常养护、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服务保障、应急零星抢险等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护报告并存档。(7)养护技术。养护中,力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材料和方法,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8)审批工作。养护期间乙方需做好交通占道沟通报备及审批工作,如有必要需邀请专业设计单位对道路交通占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直至交警认可通过占道审批。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追加。同时,养护期间必须做好涉及其他单位的审批工作、周边关系协调及其他保障养护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的相关工作,如因养护引起各种纠纷和赔偿,由乙方承担和处理。(9)乙方应在养护期间各分项安排一名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开展养护工作。(10)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11)乙方应严格实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附近工厂正常经营活动和居民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养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对安全措施的监督。乙方在养护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居民治安纠纷事件,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2)其它。配合甲方做好招标要求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管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并为甲方实施的检测、设施改善等工作提供协助;配合甲方做好新建道路的接受工作,并做好甲方委托的新建道路设施临时养护等工作。七、养护服务方式(1)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养护服务内容。(2)乙方应当按照招标要求约定完成养护任务,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养护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符合有关养护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但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八、安全、文明施工4(1)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应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完整记录,项目应投入专职安全员(持有认定安全员证书)负责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执行。(2)合同期间,乙方应签订《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二)。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养护工作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责任事故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合同期内,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4)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而未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之前发生的与养护工作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如乙方的工作人员施工期间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的事故)或居民治安纠纷,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其他要求1、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2、由养护不到位引起的设备、设施、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资产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追加。乙方需在养护期间为养护人员购买保险及公共设施责任险。3、乙方每年配合甲方对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指示,做好预养护工作及相关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和推广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追加。5、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已在投标时列入报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进行追加。6、乙方应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因乙方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F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亡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认定为乙方原因引起的,导致甲方因此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或判令承担法律责任或先行由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就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养护费中扣除。7、下列内容不包括在养护经费内: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设施损坏需抢修或维修,经甲方核实同意发生的抢修费用:②经上级审批立项的专项工程费用;③按甲方要求进行临时养护项目:④配合甲方完成本招标要求约定养护内容以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他超出养护范围的抢修维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结合优惠率按实结算审计。8、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即¥30169.18)。9、乙方未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或者不配合本项目相关工作,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甲方招投标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投资项目;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行为上报至区财政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本合同条款中的“重大”、“严重”、“情节轻重”的标准,有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以甲方的认定或解释为准。11、附件一、附件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一:《宁围街道桥南区块设施量清单》附件二:《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宁围街道桥南区块市政设施量清单序号路名道路始末道路面积(m)道路长度(m)人行道面积(m)1耕文路后解放河-鸿兴路8320.22333.251791.132耕文路鸿达路-空港高架路13458.67496.802174.633通文路耕文路-钱鸿路9019.37459.142256.254开市客西侧道路鸿达路-通文路3103.55194.81822.005高新三路104国道-鸿达路30148.261079.921755.476鸿兴路北长山直河东岸-塘新线0.000.007鸿兴路高新三路-长山直河东岸14775.11582.173819.078鸿达路通城高架路一塘新线169396.455430.5137379.819鸿发路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一高新十一路31490.063295.398526.3610春江路钱鸿路-高新五路6563.94600.002197.9311钱鸿路鸿达路-春江路1872.07166.00466.0312春水路鸿达路-鸿发路2733.75309.34972.1713高新五路鸿兴路-鸿发路11827.83890.075706.6614高新六路鸿兴路-鸿发路12157.24897.365468.1615高新七路鸿兴路-鸿发路12838.94561.085148.5516春晖路高新七路-高新八路5528.36552.671507.4717环岛路鸿达路一春晖路3504.57341.201813.6618塘新线鸿兴路-空港高架0.000.000.0019春潮路高新六路-高新十一路23928.892518.547891.0620高新十一路鸿兴路-鸿发路8145.35583.333337.8721高新八路鸿兴路-空港高架鸿兴路-空港高架21615.81879.528459.1122高新九路鸿兴路-鸿发路鸿兴路-鸿发路11030.16805.114345.0423知行路鸿兴路一空港高架鸿兴路一空港高架14741.54716.543399.08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16200.1421692.76109237.50备注备注备注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4附件二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宁围街道桥南区块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2.项目地点:桥南区块3.项目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养护、桥梁维修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具体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二、安全管理目标1.乙方应确保在市政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因乙方责任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指标符合规定。三、双方安全责任(一)甲方安全责任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包括市政设施现状、地下管线分布等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对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使用资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2.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养护工作,不因资金问题导致安全管理投入不足。3.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有权依据项目合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二)乙方安全责任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2.人员管理选用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市政养护工作,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3.现场安全管理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防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涉及到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在进行道路养护、挖掘等作业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和临时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对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4.安全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5.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确保安全资料完整、准确。四、安全事故处理1.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向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3.因乙方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赔偿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政府部门的罚款等。若因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赔偿。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安全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合同扣除乙方相应的项目款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解除项目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因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与乙方合作。六、附则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市政养护项目结束且双方完成所有安全管理相关事项交接后终止。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福3.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30甲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味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地:杭州市萧山区签订日期:20244年12月12日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合同2024年12月0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以政府采购方式对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政府采购项目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标项1中标单位。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和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标的1.2.1养护内容:宁围街道桥南区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等日常养护维修(含110社会应急联动服务、应急零星抢修等)。1.2.2服务标准:1.2.2.1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为对桥南区块范围内的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养护维修及应急零星抢修等,桥南区块养护总面积约53万m,其中道路及桥梁长度约22km(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具体养护设施量清单参考附件一。1.2.2.2服务要求和技术保障: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2.3服务人员组成:养护作业人员人数不少于1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L4人,技术责任人1人,巡查人员2人,资料员1人,市政道路养护至少配备沥青、混凝土路面养护人员3人、人行道养护人员3人。1.3价款本项目采用以下第1.3.1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3016918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壹万陆仟玖佰壹拾捌元整)。上述合同总价是乙方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清单子目维护内容及质量要求,结合作业地段实际和自身实力自主报价并将涉及到的费用按单项列出清单。费用包括:(1)作业成本经费。含人员工资、材料、车辆、养护运行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杭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落实职工劳保福利待遇,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2)乙方已在投标前进行了实地勘察,充分了解各项设施的基本情况,并根据设施完好程度进行综合报价,后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充分考虑了未列项且需维修项目,根据自身养护经验在养护费用中进行了综合考虑,后期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3)本合同总价除了维修内容所描述之外,还包括为完成该项工作任务所需的其它人力、物力、财力,如: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制作交通组织方案、工程现场必要的围护、施工提示牌、保证交通的正常通行、安全施工等费用。(4)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已在投标时列入报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进行追加。1.3.2本合同非单价合同,L1.3.3其他计价方式:L。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1.4.2履约保证金可以用第1或第2种方式(1)银行保函: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市级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格式和内容须经甲方确认;(2)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乙方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支票、银行汇票的形式交缴纳。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1.5预付款甲方是(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合同总额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作扣回,作为首次养护款部分)。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养护费用原则上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在第四个月月初根据考核结果拨付季度养护经费。具体按照街道财政资金到位情况支付。1.7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1.7.1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暂定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如后续延长服务期限,具体以街道会议纪要或相关文件为准。号1.7.2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宁围街道桥南区块。1.7.3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精心组织养护,掌握桥南区块养护范围内设施状况,及时发现、防止和处理设施缺陷,确保市政设施、桥梁设施等完好和安全运行,应急抢修及时有效处置。每月完成养护任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养护台账,具体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1.7.4.1交付期限:;1.7.4.2交付地点:;1.7.4.3交付方式:。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过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日的应件而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8.4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8.5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1: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1: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振宁路228号法定代表人或授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账号:开户账号:4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乙方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乙方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乙方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乙方;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乙方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乙方应承诺保护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2.5.1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乙方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6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30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养护期间,乙方应做好各分项养护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和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养护过程中需对道路地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进行判断评估,避免破坏地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如有必要,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判断评估。因判断不到位导致的地埋管线及其他地埋设施破损的,应由乙方进行修复并承担相应责任,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追加费用。(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等要求配备各分项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项目负责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并保持相对稳定,如果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事先报请甲方同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不负责的工作人员;养护期间应保证与养护设施相匹配的机具设备,不得另作他用。(3)养护计划。编制各分项年度、月度养护计划,经甲方审定后安排日常养护工作,在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和下月的计划。(4)设施保护。乙方有责任发现并及时制止招标范围内各分项所有市政设施遭意外事故或人为等因素导致的损坏和侵害,做好调查、赔偿、修复等工作,并通知甲方和相关部门。对在所有养护范围内,招标要求范围外的设施(如随路管线、路灯、井盖等),有巡查、告知和督促的责任,若设施损坏而查找无主的,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治。(5)投诉处理。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区域内“数字城管”派遣案卷的处置工作或临时应急响应时间为0.5-1小时,乙方应在响应时间内无偿对派遣案卷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案卷规定的时限及时做好案卷的处置以及反馈工作。如出现超时、多次派遣等扣分案卷,甲方可对乙方作出相应扣分及扣款。累计出现3次以上扣分案卷或连续临时抢修2次不响应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他养护班组进行养护,同时保留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的权利。接收到的“数字城管单”、“12345信访件”、“民情双访交办单”等响应时间为半天,数量和响应情况作为考核依据,甲方可作出相应扣款。(6)档案资料。进场后乙方需建立各分项养护档案,健全日常养护、巡查等作业的文字和影像记录,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护活动的“追溯机制”,以备检查。每月10日前需上交上月巡查维修等资料,每年底对日常养护、特殊情况、突发事件、服务保障、应急零星抢险等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护报告并存档。(7)养护技术。养护中,力求采用成熟的工艺、材料和方法,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稳妥和安全性承担全部责任。(8)审批工作。养护期间乙方需做好交通占道沟通报备及审批工作,如有必要需邀请专业设计单位对道路交通占道进行交通组织设计,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直至交警认可通过占道审批。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专家评审费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追加。同时,养护期间必须做好涉及其他单位的审批工作、周边关系协调及其他保障养护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开展的相关工作,如因养护引起各种纠纷和赔偿,由乙方承担和处理。(9)乙方应在养护期间各分项安排一名专业人员协助甲方开展养护工作。(10)在实施和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养护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11)乙方应严格实施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切实做好告示,设置必要的施工警戒标志,线杆保护措施,制定保障附近工厂正常经营活动和居民出行安全畅通的保证措施,做好电源电线安全保护措施,并对养管范围内的安全负责,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对安全措施的监督。乙方在养护期间,若发生与本工程相关的安全事故和居民治安纠纷事件,涉及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12)其它。配合甲方做好招标要求范围内市政道路桥梁等设施管养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工作,并为甲方实施的检测、设施改善等工作提供协助;配合甲方做好新建道路的接受工作,并做好甲方委托的新建道路设施临时养护等工作。七、养护服务方式(1)乙方在本合同确定的范围内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实施养护服务内容。(2)乙方应当按照招标要求约定完成养护任务,不得向他人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养护所需一般材料、成品、设备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必须符合有关养护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但特殊材料及新工艺、新材料需报甲方认可。八、安全、文明施工4(1)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应该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并做完整记录,项目应投入专职安全员(持有认定安全员证书)负责安全管理;严格贯彻国家、省、市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规定等执行。(2)合同期间,乙方应签订《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二)。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养护工作不到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导致责任事故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3)合同期内,若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4)合同履行期间及合同期满而未与甲方办理交付手续之前发生的与养护工作有关的一切安全事故(该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如乙方的工作人员施工期间导致第三人受到损害的事故)或居民治安纠纷,涉及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5)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九、其他要求1、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修复。2、由养护不到位引起的设备、设施、第三方人员的人身、资产等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已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另行追加。乙方需在养护期间为养护人员购买保险及公共设施责任险。3、乙方每年配合甲方对管理人员、养护人员开展技能培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4、合同期内,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根据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指示,做好预养护工作及相关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的运用和推广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内,今后不再以任何理由进行追加。5、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乙方认为必需的费用已在投标时列入报价,乙方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了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即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总价中,今后不再进行追加。6、乙方应按照与农民工依法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支付工资,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因乙方原因而引发劳动纠纷及劳动仲裁、诉讼的(包括但不F限于拖欠工资、加班费、工伤工亡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认定为乙方原因引起的,导致甲方因此而被有关部门责令或判令承担法律责任或先行由甲方支付有关费用的,则甲方有权就所支付的费用或遭受的经济损失向乙方追偿或直接从养护费中扣除。7、下列内容不包括在养护经费内: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人为因素造成设施损坏需抢修或维修,经甲方核实同意发生的抢修费用:②经上级审批立项的专项工程费用;③按甲方要求进行临时养护项目:④配合甲方完成本招标要求约定养护内容以外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其他超出养护范围的抢修维修,经甲方确认后实施,并结合优惠率按实结算审计。8、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本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即¥30169.18)。9、乙方未能及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回应或者不配合本项目相关工作,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纳入甲方招投标失信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甲方投资项目;累计发生5次及以上,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行为上报至区财政局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0、本合同条款中的“重大”、“严重”、“情节轻重”的标准,有法律规定的,依据法律规定;无法律规定的,以甲方的认定或解释为准。11、附件一、附件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附件一:《宁围街道桥南区块设施量清单》附件二:《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附件一宁围街道桥南区块市政设施量清单序号路名道路始末道路面积(m)道路长度(m)人行道面积(m)1耕文路后解放河-鸿兴路8320.22333.251791.132耕文路鸿达路-空港高架路13458.67496.802174.633通文路耕文路-钱鸿路9019.37459.142256.254开市客西侧道路鸿达路-通文路3103.55194.81822.005高新三路104国道-鸿达路30148.261079.921755.476鸿兴路北长山直河东岸-塘新线0.000.007鸿兴路高新三路-长山直河东岸14775.11582.173819.078鸿达路通城高架路一塘新线169396.455430.5137379.819鸿发路国药控股浙江有限公司物流中心一高新十一路31490.063295.398526.3610春江路钱鸿路-高新五路6563.94600.002197.9311钱鸿路鸿达路-春江路1872.07166.00466.0312春水路鸿达路-鸿发路2733.75309.34972.1713高新五路鸿兴路-鸿发路11827.83890.075706.6614高新六路鸿兴路-鸿发路12157.24897.365468.1615高新七路鸿兴路-鸿发路12838.94561.085148.5516春晖路高新七路-高新八路5528.36552.671507.4717环岛路鸿达路一春晖路3504.57341.201813.6618塘新线鸿兴路-空港高架0.000.000.0019春潮路高新六路-高新十一路23928.892518.547891.0620高新十一路鸿兴路-鸿发路8145.35583.333337.8721高新八路鸿兴路-空港高架鸿兴路-空港高架21615.81879.528459.1122高新九路鸿兴路-鸿发路鸿兴路-鸿发路11030.16805.114345.0423知行路鸿兴路一空港高架鸿兴路一空港高架14741.54716.543399.08合计:合计:合计:合计:416200.1421692.76109237.50备注备注备注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上述数据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际及甲方要求为准。4附件二养护项目安全责任书甲方::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宁围街道办事处乙方:滨和环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加强宁围街道桥南区块市政设施养护项目的安全管理,明确双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责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经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安全责任书。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宁围街道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项目(桥南区块)2.项目地点:桥南区块3.项目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养护、桥梁维修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维修工作(具体以项目合同约定为准)。二、安全管理目标1.乙方应确保在市政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发生因乙方责任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人员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等。2.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确保各项安全管理指标符合规定。三、双方安全责任(一)甲方安全责任1.提供与项目相关的必要资料,包括市政设施现状、地下管线分布等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但对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使用资料而造成的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2.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项目款项,确保乙方能够正常开展养护工作,不因资金问题导致安全管理投入不足。3.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况,有权依据项目合同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直至解除合同。(二)乙方安全责任1.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并确保制度有效执行。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将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2.人员管理选用具备相应资质和工作经验的人员从事市政养护工作,严禁使用无资质或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定期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案例分析、应急处置措施等,确保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并严格遵守。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佩戴和使用。3.现场安全管理在项目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防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对涉及到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危险化学品等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在进行道路养护、挖掘等作业时,做好交通疏导工作,设置必要的交通警示标志和临时交通设施,确保交通安全。对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污染物等进行妥善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定期对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4.安全风险管理在项目实施前,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将风险评估结果和控制措施告知作业人员。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减少事故损失。5.安全资料管理建立安全管理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安全事故处理等情况,确保安全资料完整、准确。四、安全事故处理1.若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如实向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乙方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如实提供事故相关资料和信息。3.因乙方责任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受伤人员的救治费用、赔偿费用、财产损失赔偿费用、政府部门的罚款等。若因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进行赔偿。五、违约责任1.若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约定的安全责任,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依据项目合同扣除乙方相应的项目款项,并视情节严重程度解除项目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2.若因乙方违反本责任书约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乙方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外,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合作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不再与乙方合作。六、附则1.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市政养护项目结束且双方完成所有安全管理相关事项交接后终止。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福3.本责任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作为本责任书的附件,与本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30甲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乙方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味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设施日常养护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杭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