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 空调机采购合同公告(汝州市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汝财询价采购-2024-152-A
二、合同名称:空调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汝财询价采购-2024-152
四、项目名称:空调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汝州市公安局
地址:汝州市丹阳东路568号
联系人:马超
联系方式:03753647616
2.供应商(乙方):河南乐达智家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微型
地址:平顶山市汝州市丹阳东路158号
联系人:刘帅峰
联系方式:156173909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8100 元
2、采购方式:询价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汝州市公安局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1
空调机(集采品目)
美的
KFR-35GW
3
2,700.0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5日
空调8100合同.pdf
合同甲方(采购人):汝州市公安局乙方(供应商):河南乐达智家商贸有限公司1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一、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空调采购项目二、合同金额:捌仟壹佰元整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8100元。(小写):¥三、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技术规格与中标的产品、技术规格相一致,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质量100%合格。2、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随意变更中标产品,遇到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由乙方提出后,经甲方责任单位签字确认后提交甲方,甲方在确定变更事项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后,原则上予以变更。四、产权保证:1、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乙方保证交付的合同标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无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五、售后服务:1、本合同所包含的所有产品6年内(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开始计算)免费维修,凡因货物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免费进行维修、保养、更换零配件,质保期满后,更换零配件按生产厂家优惠价格收取;2、乙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招、投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3、乙方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4、根据检验标准甲方自己的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如果乙方1在收到通知后2日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小时内解除故障。6、乙方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均为合同一部分,应严格执行。六、期限和进度:1、合同签订2天后,乙方需将合同标的送往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到场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2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培训工作;七、验收要求:1、乙方交货前应根据投标文件对货物作出全面检查,同时根据甲方要求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产品到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2、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根据合同参数及投标文件进行产品到场验收,产品到场验收不合格不予签收;3、产品到场后,乙方负责产品的安装调试培训工作直到各项指标达到甲方要求的标准,甲方组织责任单位、纪检监察、使用单位进行正式验收。4、对大型或技术复杂的产品,应邀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负责;6、验收单须由甲方责任单位、纪检监察、使用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后才视为验收完成。八、付款方式验收完成并签字确认后,乙方开具项目全额发票,甲方收到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即:大写捌仟壹佰元整,小写8100元。九、保密条款:1、凡此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各项服务属于秘密或甲方针对项目的用途属于秘密,双方承诺以上保密信息除按照本合同项下约定用途使用之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他用,更不得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及转让,且乙方工作人员需签订保密承诺书交甲方保密部门管理。2、甲方承诺在使用乙方生产的产品过程中承担使用产品的合理性、合法性事宜,完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有关部门相关规定进行使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任何时候对乙方按照合同提供的与项目相关的所有资料以及各自持有的有关另一方的业务或业务运转操作方法等机密信息实行1J严格保密,并采取一切合理及必要的步骤,保证甲、乙双方和/或其雇员不将保密资料或其任何部分透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者。除非事先得到对方书面同意或者是一方出于履行其义务的合理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将任何保密资料透露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甲、乙双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双方同意不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4、服务类项目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行提供服务,经甲方试用符合甲方要求的再进行签订验收单;5、乙方须负责为甲方提供必要、有效和系统的培训,以确保系统正常使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十、违约条款: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逾期或拒绝提供产品,因乙方逾期提供或拒绝提供货物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付甲方违约金(每天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一),相应金额直接从合同款项中扣除,合同金额不足支付的另行商议解决;2、乙方所交付合同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所有费用;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酌情考虑是否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违约后果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4、发现涉密信息泄漏现象甲乙双方需全力配合追查到底,泄密人员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违约责任等,泄密方也许承担连带责任,赔偿泄密带来的损失;5、其它未尽事宜,以《民法典》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十一、纠纷处理:1、因产品的质量等问题发生争执,乙方应出具专业有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检测或鉴定的相关证明;2、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汝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他约定: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中如有与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不符的以较优项为准。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河南乐达智家商贸有限公司甲方:汝州市公安局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了联系人:刘帅峰联系电话:15617390991地址:汝州市丹阳东路158号组织机构代码号:9141048217740102J法制审核:开户行:中国银行汝州支行营业部中号业工专用置账号:249412269985企业规模:小型签订地点:汝州市公安局签订日期:24年11月25日.F清单:序号物品规格型号参数数量单价总价备注1空调美的KFR-35GW/BDN8-MY101(1)大1.5匹311电127008100合计\1..81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 空调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