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当涂县农业农村局2024)
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
合同公示信息
合同编号
皖E0-31-2024-0565001-1
合同名称
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
皖E0-31-2024-0565
项目名称
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
标段编号
皖E0-31-2024-0565001-1
标段名称
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
合同甲方
当涂县农业农村局
合同乙方
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土木工程建筑业
合同金额
10353764.95元
合同价格形式
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
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代理机构
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60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4-12-25 11:15:46
提交用时:0天0小时18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4-12-25 15:15:38
办理用时:0天3小时60分
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pdf
公告.pdf
合同编号:皖E0-31-2024-0565001-1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当涂县农业农村局承包人: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合同协议书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接受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项目概况:1.第/标段由K/+/至K/+/,长约16.394km,公路等级为四,设计时速为20公里每小时,混凝土、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全线采用小于3.5米为等外路,大于等于3.5米为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20公里每小时。主要包含路基、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圆管涵、交安、路灯、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工程,其中:(1)道路路基、路面:现状道路为土路及碎石路,道路里程总长度16394米(其中新铺混凝土道路7246米,新铺沥青道路9148米)。黄池镇17条道路,设计总长度为5.952千米;大陇镇14条道路,设计总长度为5.881千米;塘南镇10条道路,设计总长度为2.212千米;石桥镇9条道路,设计总长度为1.442千米;乌溪镇5条道路,设计总长度为0.907千米。(2)圆管涵:147米。(3)交安、路灯:太阳能路灯1388盏,波形梁护栏约10634米,道路边缘线约3451.9平方米,减速震荡标线18.2平方米,道口标注508根,凸面镜7套,橡胶减速垄39道,单柱式标志牌107套,检查井加固180座等。(4)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太阳能庭院灯20盏,入户路约6760平方米,景观铺装,绿化,小品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12)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仟零叁拾伍万叁仟柒佰陆拾肆元玖角伍分(¥10353764.95)。5.承包人项目经理:胡成林。承包人项目总工:吕玲。6.工程质量符合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标准。工程安全目标:“零死亡”目标,且达到国家和安徽省、马鞍山市有关安全生产要求。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本项目严禁承包单位带资承包。(2)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自工程正式开工后,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按承包人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支付该部分工程款的85%(含预付款);经发包人确认交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经监理、跟踪审计(如有)及发包人代表审核签字认可的实际完成工程量价款的90%(含预付款);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97%(含预付款),剩余3%作为质保金[若承包人选择以现金、保函、保证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另行缴纳质量保证金的,工程结算审定且完成竣工验收后付至结算审定价的100%(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满后,履行维修义务且书面质量回访合格后支付质保金。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执行《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马政〔2022〕4号)。(如招标人所在区(或县)有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绿化苗木规格严格按设计图纸要求,绿化成活率要求达100%,养护标准、养护期、养护等级详见清单要求。(如有)合同当事人对安全施工的要求:①如本项目涉及交通导改等措施,承包人应按照我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交通封闭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编制交通封闭实施专项方案报建设单位审核后实施。②施工现场采用封闭施工,按规范和标准做好施工围挡,同时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持施工场地整洁、卫生,做到施工组织科学、施工程序合理。③因承包人未尽安全管理责任,导致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90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生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当涂县农业农村局(盖单位章)承包人: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25日合同编号皖E0-31-2024-0565001-1合同名称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皖E0-31-2024-0565项目名称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标段编号皖E0-31-2024-0565001-1标段名称当涂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项目合同甲方当涂县农业农村局合同乙方安徽巢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合同金额10353764.95元合同价格形式合同价款以金额形式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5日代理机构马鞍山市兴马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道路、路灯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