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 建筑智能化采购合同公告(兴山县财政局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项目预算财评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526-2024-00739
四、项目名称: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项目预算财评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兴山县财政局本级
2、地址:兴山县财政局
3、联系方式:2583200-8201
4、供应商(乙方):湖北三特建设有限公司
5、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2号长江国际文化广场1栋1613室
6、联系方式:25832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预算评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37700元
5、合同金额:3.77(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2日至2024年11月26日;履约地点:兴山县财政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6-2024-00739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相关下载
合同(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pdf
1财政投资项目委托评审合同项目名称: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项目地址:兴山县古夫镇甲方:兴山县财政局乙方:湖北三特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预算评审的委托合同甲方(委托人):兴山县财政局乙方(受托人):湖北三特建设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兴政办发(2022)11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的通知》(兴政办发(2019)8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进和优化财政投资评审操作流程的通知》(兴政办发(2017)2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兴财办发(2015)8号)、《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项目评审委托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兴财办发(2015)16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420526-2024-00739的采购结果、依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协议定点结果公告,结合此次评审的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项目评审类别:预算评审项目送审金额:14152026.37元项目工程内容: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装饰装修(一至三层)及兴山县创业孵化园项目建筑智能化(一至三层)建设地点位于兴山县古夫镇。该项目包含创业孵化园一至三层天棚、墙面及地面的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涉及的政务服务智慧大厅包含楼层引导与信息查询场景、大厅排队取叫号场景、政务服务数据可视化场景、中心人员综合管理场景、场地运行管理场景、系统对接服务、基础智能化建设;交易中心三层包含智能调度服务、人员门禁权限管理、专家入场通知、基础智能化建设。第二条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安排具有专业资质的造价工程师以及其他与合同内容评审相关的专业评审人员组成不少于3人的评审小组,根据兴财办发(2015)8号、兴财办发(2015)16号、兴政办发(2017)2号、兴政办发(2019)8号、兴政办发(2022)11号等文件要求对该项目进行预算评审。L自乙方收到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规范的《预算评审报告书》(一式三份);对评审数据和资料等进行信息化处理,建立评审档案,将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按照档案规范要求整理成册(包括电子档案)上交委托人;评审质量要符合并达到省财政厅等上级部门复核、考核的要求和标准。第三条甲方责任权利与义务一、甲方可向乙方询问委托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二、甲方可向乙方阐述对工程及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三、当甲方认定乙方专业人员不按本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建设单位串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四、甲方根据委托评审合同内容及约定,待评审建议批复后及时向乙方支付评审费用;五、经复核,评审业务质量达不到要求和标准的,视质量程度,按照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可按基本付费额的5%-10%扣减评审费用;因成交供应商组织或者人员原因,导致评审结果无效,或者造成严重损失的,不予支付评审费用,委托单位保留依法追究受托机构(乙方)或人员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第四条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责任期即委托评审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受托人(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推迟或者延误而超过约定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二、乙方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委托评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三、乙方可向建设单位索取与委托内容有关的评审资料;四、乙方可要求建设单位对有关问题作出解释和补充有关资料;五、乙方可要求甲方和建设单位在工作进展中提供必要的配合;六、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及合法的原则,应用合理技能,维护各方合法利益,认真、细致、周到地进行工作;八、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不得泄露与本合同委托内容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五条合同费用一、根据政府采购计划备案420526-2024-00739在“兴山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采购结果,该项目预算评审费成交金额为¥377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元整。二、付款办法本项目无预付款,待财政局对项目评审建议批复后由甲方及时向乙方账户一次性支付评审费。第六条合同时效一、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二、乙方接收完整的项目评审资料时间:2024年11月22日;三、乙方提交正式纸质版评审报告和档案时间:2024年11月26日前;四、甲方付清评审费用,双方对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失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制度规章和文件另有规定,则合同追溯期从其规定。第七条违约责任一、合同订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条款;二、本合同如发生违约,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处理;三、如协商处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八条附则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定补充协议,所达成的一致意见或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二、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共一式四份,其中甲方二份,乙方二份。甲方(盖章):兴山县财政局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1420526011131946H地址:兴山县古夫镇昭君路9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生学成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兴山县支库帐号:170601000004271001电话:0717-2583200转8106日期:2024年11月22日乙方(盖章):湖北三特建设有限公司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42050030985360X7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城东大道112号长江国际文化广场1号楼1613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饰装修 建筑智能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