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采购合同公告(陕西省水利厅2024)
一、合同编号:ZCBN-省本级-2024-12401.1B1
二、合同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项目-2(二次)
三、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12401.1B1
四、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项目-2(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陕西省水利厅机关
地址:尚德路150号
联系方式:029-61835223
供应商(乙方):长安大学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
联系方式:029823340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陕北煤炭开发引起水 生态问题与水资源利 用途径
1(项)
¥1,198,900.00
¥1,198,900.00
符合国家行业规范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金额: 1,198,9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西安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slkj-2陕北煤炭开发引起水生态问题与水资源利用途径.pdf
2024slkj-2陕北煤炭开发引起水生态问题与水资源利用途径.pdf
陕西省水利厅机关
2024年12月25日
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2024slkj-02甲方:陕西省水利厅乙方:长安大学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项目-2(二次),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12401.1B1采购包名称:陕北煤炭开发引起水生态问题与水资源利用途径)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198,900.00)。2、合同总价包括:实现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3、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依照本协议交付的成果归甲方享有;(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背景资料;(3)甲方应及时、合理地接受乙方交付的成果;(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2)乙方应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按时完成项目,保证项目成果符合约定标准;(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委托;(4)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得知的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成果和保密信息;(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6)乙方应当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纳税。第四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6月(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陕西省水利厅第五条项目验收甲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六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知识产权:甲方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如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的所有法律责任。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根据合同书内容进行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任务完成80%以上)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的10%。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导致财政经费被收回的,应由已方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外,不得违约。2、如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而更改服务内容的,即为违约,除承担守约方因履行合同而形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3、如甲方不依约支付合同金额,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认可的服务方案开展服务或者在服务过程中有损及甲方声誉的言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5、如乙方提供假发票,乙方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3、磋商中的磋商记录(协商后磋商报价表及协商后服务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共同条款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甲方。任务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乙方必须进行人员及任务调整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审定实施。2、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3、乙方承担任务所需计划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4、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5、若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方水利(水务)局,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合同(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6、合同(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7、凡依据本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陕西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合同(任务)书编号******等字样。未注明的论文和专著不能列入项目成果。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陕西水利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等要求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场、话法定代表人:已军卫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种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帐号:帐号:102007335073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电话:电话:029-82334204传真传真:年月日年月日2024年12月13日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22024slkj-02陕西省水利厅甲方:乙方:长安大学在陕西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处的监督管理下,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采购项目(项目名称:2024年省级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项目-2(二次),项目编号:ZCBN-省本级-2024-12401.1B1采购包名称:陕北煤炭开发引起水生态问题与水资源利用途径)的成交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签订本采购·合同。第一条合同内容及合同金额1、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玖万捌仟玖佰元整(¥1,198,900.00)。2、合同总价包括:实现服务成果所需的资料收集费、调研考察费、评审费、技术服务费、人工费、利润、税金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3、本合同实行固定总价合同,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前提交成果资料。(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根据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依照本协议交付的成果归甲方享有;(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所需要的相关背景资料;(3)甲方应及时、合理地接受乙方交付的成果;(4)甲方应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2、乙方的权利义务(1)乙方应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工作计划;(2)乙方应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并按时完成项目,保证项目成果符合约定标准;(3)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委托事项转委托;(4)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泄露与本协议或在协议履行期间得知的与甲方有关的任何知识产权成果和保密信息;(5)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服务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6)乙方应当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纳税。第四条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地点:(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25年6月(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陕西省水利厅第五条项目验收甲方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的服务承诺对项目进行验收。第六条服务要求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2、如在服务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03、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4、知识产权:甲方享有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乙方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甲方享有永久使用权。如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的所有法律责任。第七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八条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根据合同书内容进行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首次支付合同金额的40%,项目通过初步验收(任务完成80%以上)支付合同金额的50%,完成最终验收后支付剩余的10%。项目未按时完成验收导致财政经费被收回的,应由已方承担相关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均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及乙方响应文件承诺保证按时履行合同。除非遇到不可抗力等客观情况外,不得违约。2、如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协商而更改服务内容的,即为违约,除承担守约方因履行合同而形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金额为本合同金额的20%。3、如甲方不依约支付合同金额,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认可的服务方案开展服务或者在服务过程中有损及甲方声誉的言行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金额,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5、如乙方提供假发票,乙方除须向甲方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的,则合同履行期可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予以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不得影响合同的执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在三日内通知甲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三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服务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服务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四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竞争性磋商文件;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3、磋商中的磋商记录(协商后磋商报价表及协商后服务承诺书);4、成交通知书。第十五条共同条款1、乙方必须按要求编报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甲方。任务执行过程中,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乙方必须进行人员及任务调整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的申请报告,经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审定实施。2、乙方因某种原因(如:与可行性研究内容有出入、挪用经费、技术措施或某些条件不落实)致使计划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全部退还所拨经费;如乙方没有提出中止任务的要求,甲方可根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任务。3、乙方承担任务所需计划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4、项目归口管理单位根据经费开支的规定,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5、若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地的地方水利(水务)局,承诺项目实施需要的配套资金等条件,须在项目合同(任务)书配套条件落实保证方栏加盖公章。6、合同(任务)书正式文本一式六份,甲方三份、乙方三份。7、凡依据本项目成果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专著,必须注明陕西省水利厅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合同(任务)书编号******等字样。未注明的论文和专著不能列入项目成果8、其它未尽事项参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陕西水利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等要求执行。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已军卫东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种国银行西安翠华路支行帐号:帐号:102007335073地址: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南二环中段长安大学电话:电话:029-82334204传真传真2024年2月19日年月日2024年12月13日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发展资金科技和信息化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陕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