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嘉峪关市乡村振兴局)2024)



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合同

合同编号:JYGZCDL2024080G

合同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124001JH6202008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

采购人: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
甘肃盛华逸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
2024-12-25
供应商: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

行业:
其他未列明保险活动
关联中标/成交公告标题:
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中标公告

签订日期:
2024-12-25
合同总金额:
0.0(万元)

合同扩展信息

是否为ppp:

是否联合体:


牵头单位:

组成单位:

点击下载合同附件

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项目编号:JYGZCDL2024080G合合同备案号:2024HTBA00156同采购单位:嘉峪关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1-甲方: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于2024年12月12日经过嘉峪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为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中标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条项目名称、地点及价格1.项目名称:嘉峪关市2025年-2027年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项目(第一标段)2.承保地点:新城镇(包括甘肃祁牧乳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宏源有限公司)、文殊镇3.承保险种、保费、费率:以当年下达计划为准。第二条合同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第三条服务的范围及内容1.乙方必须按照《甘肃省2024-2025年农业保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方案》《甘肃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甘肃省中央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和《甘肃省省级财政补贴型农业保险示范性条款(2023版)》承保理赔规定,不得擅自向农户宣传或执行农业保险条款规定以外乙方自己制定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政策规定,若发现此类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2-取消中标资格。乙方要强化农业保险服务“三农”的政治站位,做到“五公开、三到户”(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全面落实“一户一单、一户一保、一户一赔”的工作要求,确保种养产业综合保险任务全面落实。2.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对象发生保险灾害损失后,被保险人应在12小时内通过现场拨打报案专用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2个小时内到达现场,在相关乡镇、村、组的配合下进行事故调查、查勘、鉴定工作;大范围的灾害事故,由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共同申请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共同对灾害事故进行勘察和鉴定。主要调查出险原因、出险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经过、受灾情况及损失程度(即损失金额),形成理赔报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以确定保险责任。3.保险公司接案后,在确定损失责任的基础上,按照合同和本方案条款核定损失,提出赔付标准,并主动与农户协商沟通理赔,达成一致意见,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达不成一致意见,由双方共同向嘉峪关市农业农村局申请,启动农业保险专家评估鉴定小组评估鉴定费由保险公司一方承担。4.乙方应于每周五前向甲方上报承保、理赔服务计划工作进度落实表,每季度向甲方送达承保和理赔信息清单。5.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落实好农业保险采购计划任务,分品种、按时限完成承保任务,3月底前完成开花类作物承保工作,5月底前完成玉米、露地蔬菜等种植作物的承保工作,上半年承保任务完成率达到75%以上。达不到承保计划任务的,甲方将对乙方采取约谈、调整承保计划、-3-减少保费等措施;乙方对甲方下达农业保险承保任务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对未按期完成承保任务且未完成险种数量超过该险种计划任务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停止该承保机构服务。6.若乙方在保险期间有违反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7.发生自然灾害时,乙方应及时对受损农户及时开展定损理赔服务工作。除乙方明确与农户协商一致且经甲方等部门认可的免赔情形外,无论因何情形致使农户受损,乙方均不得存在拖赔或故意不赔等情形。8.乙方应严格按照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时限兑付赔款,对存在拖赔、故意不赔等情况不及时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承保机构承保服务。第四条服务质量标准根据《农业保险服务暂行标准》规定,甲方将制定农业保险服务及评分标准,对乙方履行采购合同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甲方将组织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嘉峪关金融监管分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年度服务质量测评,确保采购方全面履行合同及服务承诺。第五条相关要求甲方和乙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甲方取消其中标资格。第六条保险费支付农户按比例承担的保险费用由乙方直接向参保农户收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标准收取保费,不得私自加收保费。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农业保险承保进度及签单情况,按季度预拨相应的保费补贴资金,年末根据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清算拨付剩余补贴保费,乙方不得以甲方未足额支付补贴为由拒绝或拖延承担保险责任。-4-第七条违约责任1.因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2.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给予相应赔偿。3.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4.本合同签订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向违约方追偿,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支付的仲裁费、保全费、代理费、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等一切费用。乙方违约致使农户利益受损的,乙方应同时按照本款约定向农户承担赔偿责任及农户为维护自身权益所支出的费用。第八条合同变更、补充与终止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政府行为或不可抗拒因素而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或某方面需要修改、变更合同内容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协商后所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3.乙方如果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第九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对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承诺等问题争议时,应先通过友好协商形式解决,如协商开始30天后仍不能解决,可以向政府采购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条转让和分包-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组成文件1、本合同文件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文件5、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单位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市分公司地址:,地址:嘉峪关市新华中路36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嘉峪关分行账号:,账号:230101040014258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业、林业保险承保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