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检验病理项目检测服务机构采购合同公告(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2024)
一、合同编号: N5116032024000082-2
二、合同名称: 采购外送检验病理项目检测服务机构
三、项目编号: N5116032024000082
四、项目名称: 采购外送检验病理项目检测服务机构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
地 址: 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
联系方式:15082676163
供应商(乙方):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1栋10层1号10层2号/9层2号
联系方式:1550817576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体检中心外送检验病理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800000.000000元
合同金额: 8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包2合同.pdf
包2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合作协议书编号:甲方:广安市前铬区民医院(以下简称甲方)文书送达地上: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联系电话:乙方: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文书送达地址:成都高新科园南跖栋1层1号/10层2号/9层2号联系电话:甲、乙双方遵循资源共享、下、共谋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医学标本检测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内容如下:一、委托检测服务: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体检中心送检医学检测标本的检测单位,开展本协议第二条第1-4项检测服务项目。甲方送检标本的条码号前六位为o二、检测服务项目:乙方所设的检测服务项目主要有如下几类:回1、一般检测服务项目,为非固定的,检测服务项目将随乙方的业务范围的扩大而增加,以最新对外公开公布的项目手册为准,详见附件一。2、病理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回3、特殊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回4、专项检验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三、服务项目结算、支付方式及账期:1、乙方完成检验后,于次月15日前以对账单/结算单/对账表等形式向甲方送达上个自然月检验检测项目和数量明细(结算起始时间以乙方收到甲方的检验检测标本的时间为准),甲方收到对账单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账,若有异议,应于收到对账单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环提出的,视为无异议,认可乙方的检验项目数量及结果。艺方于双方完成对账后2个工作日内以回电子方式口快递方式回面交按如下信息向甲方送达当期账单金额发票。接收人:张小勇,接收地址:财务科,收件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永前大道中段317号。接收地址、人员联系方式若有变更,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乙方,逾期未告知,乙方按照原联系方式送达发票的,视为有效送达。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检验费用。2、应业务合作之需要,双方结算方式采用先开票后付款。为免异议,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出具发票之行为不视为甲方已履行付款义务。3、甲方应在双方约定账期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检测费用汇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户名: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桐梓林南路支行账号:4402239109100024791甲方不得向乙方指定账户外的任何第三人或其他账户支付检测费用,不得以现金或转账方式交由乙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代收款,否则视为甲方未向乙方付款,乙方可另行向甲方收取该期检测费用。4、以自然月为起始时间(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乙方提供送检结算清单,甲方相关科室对委托检测项目数量及金额进行核对确定实际付款金额;根据双方确认的委托送检数量据实结算(支付金额=医疗机构政府指导价【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最新版)】×成交结算比例×当月实际检验量),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30日内支付检测服务费。四、甲方权利和义务:1、样本的采集:甲方应当在检测服务项目要求的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对其所采集的样本进行预处理和存储。如因甲方采集或预处理、存储不当造成样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样本检验申请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标本类型、项目名称、采样时间等,便于乙方提供适宜的检验结果解释。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标本必须符合标本采集、预处理等要求(见附件一),因标本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3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报告收到后7日内(如果标本保存期少于7日的则按照标本保存期的时间)提出。如在上述期限内没有提出异议,乙方将视同甲方完全接受、同意检测结果。甲方无权对乙方的检测报告及相关数据做任何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4、甲方就本协议设立危急值处理、如检测结果出现危急值,乙方应在复核检测结果后15分钟内报告至甲指定的部门,甲方指定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部门:检验科,姓名:银林,联系方式:0826-6971237/银林136-9618-5913/左明彪138-8264-1944),当人员或电话变更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就检测结果的危急程度及时和甲方取得联系。5、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按时向乙方书面告知需要传报项目的相关患者的信息。6、甲方在有大批量(50人以上)检测需求时,应提前24小时书面或者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相应检测准备,检测结果报告的时间和方式(若有变动)双方应另行协商确定。7、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照甲方指定检测方法或者服务方式(如有,见附件二)执行本项目相关合作内容。五、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保证对甲方所送检的合格标本按相关检测依据执行,包括:乙方的标准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乙方项目册和相关检测依据资料),(注:项目涉及相关检测标准予以严格执行);或甲方要求的检测方法及服务要求,或甲、乙双方认可的项目服务用方案书要求完成检测(如有,则为附件二);并按规范使用相应的标识或者印章,对检0310002测结果的质量负责。2、因甲方原因导致标本不符合检测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如甲方坚持要求检测的,乙方对检测结果不承担责任。如乙方接受标本(即视为合格标本),因乙方原因出现标本污染、转运等管理不当原因导致样本无法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完全承担;非因乙方原因出现标本污染、样本无法检测或检测结果异常,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重来样本并免费复检。根学3、乙方应当在检测服务项目发生变化或价格发生变化时向甲方提供更改清单。清单详细列出检测服务项目、检测内容、检测方法、检测标本和价格等更改的内容。随着技术的发展,如果乙方对检测结果的参考范围或者检测方法的更新等内容发生变化,乙方会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和交流。4、应甲方要求,乙方可对甲方的操作人员就乙方开展检测服务项目的取样、标本保存等知识进行免费培训。5、乙方保证对甲方送检的标本按附件一保存时限进行保存,以备甲方复查。6、乙方应提供相应的标本耗材供甲方免费使用,该耗材的数量与实际使用量需匹配,超出实际使用量120%以上部分乙方有权利额外收取一定的费用,该费用约定为/,乙方承诺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符合医学冷链相关要求的接收流程(详见系列附件一、二)安排指定的专业人员免费上门收取医学检测标本。7、乙方按承诺的时间(见附件一)及时发出与甲方确认同意的格式的报告(本协议第四条第7款情形除外),报告发送方式双方协商确定。8、甲方同意所有送检标本最终由乙方进行安全处置(特殊情况除外),乙方保证将所有送检标本及检测结果相关资料保密,如有泄露,责任由泄露方负全责。9、甲方同意乙方将医学检测运输工作委托给具备冷链道路运输资质的指定服务商或者服务部门。10、甲方同意若发生未按协议约定付款情形的,乙方有权中止样本接收及检验服务,因乙方中止服务产生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提供等额的保证金或足额支付检验费用后,乙方将恢复服务。11、乙方有权利向甲方提供选择何种检测和服务的建议,和对检测结果提供适当的解释;并与甲方就服务、质量和咨询进行交流。12、乙方的其他权利及义务:①.乙方周一至周六每日至少一次到甲方指定的科室接收样本,遇特殊样本可机动收取。②.乙方为甲方提供实现体检信息系统双向对接的数据对接端口确保乙方检测结果能自动回传至甲方体检系统所需的支持,确保在甲方体检系统能查阅及打印检测报告。③在服务期间,甲方有权对外送检验项目增加或减少④.乙方对出具的报告的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因乙方报告结果不当或错误、报告不及时等原因而造成的医疗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六、服务期限及费用:1、本协议源于采购项目编号:N5116032024000082,采购文件中明确服务1095日,同时明确了技术与商务要求,为了严格落实与督促采购文件中的系列要求,本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在协议期内如乙方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服务,乙方在甲方要求下仍不能整改到位,甲方有权在协议期满后终止协议重新采购。2、本协议合作周期自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2月23日止。3、甲、乙双方按照《广安市医疗服务项目与价格汇编》规定的二级甲等医院收费价格为基准价向乙方进行结算,双方约定所有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按45%据实结算。七、医疗风险声明:.乙方承诺会恪守法律法规和诊疗常规,提供优质业务服务,切实保证检测质量。双方确认知悉:个体差异、疾病发展的窗口期、医学技术本身的限制会造成检测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知性,乙方所开展的各项检测服务项目仅对本次采样样本结果负责,乙方对服务过程中故意或者过失导致结果错误承担完全责任,因现有技术限制、其他未知因素、不可抗力(病毒后期变异)所致结果失真行为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但应提前与甲方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不作临床使用,仅供参考。八、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相关内容若需变更,双方应友好协商,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双方未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视为未变更和补充,均应按本协议相关约定内容执行。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须提前终止本协议,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就检测服务费用作最终结算支付,逾期结算支付的,按本协议第九条第1款约定收取违约金。九、违约责任:1、甲方应自收到乙方发票后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检测费用。逾期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乙方的全部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由甲方承担。2、甲、乙双方任何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需承担相应责任,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十、通知与送达1、本协议项下须做出的各项通知、要求、各类法律文书或其他通讯(以下合称“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各类通知按合同首部列明的文书送达地址送达合法授权代表的,视为有效送达。如任何一方上述地址有变更,需在变更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未经通知的,按原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2、各方同意,若发生诉讼纠纷(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争议解决地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首部列明的文书送达地址寄送相关法律文件,按照上述地址寄送的法律文件经签收视为送达,若未签收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十一、争议解决:协议期间,若发生任何争议或者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其他:甲乙双方指定本协议落款签章处的授权代表为业务联系人,负责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双方若变更相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原联系人为合法授权人。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的书面补充一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项目操作执行过程中另附样本采集要求、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以及提供书面的样本采集申请单作为本项目合作的不可或缺的必要资料,视为本合作协议的补充资料。附件一:带有乙方明显标识的《项目手册》。附件二:《客户需求确认表》或《项目服务方案书》(如有)。附件三:《项目服务约定书》(以下无内容)甲方(盖章):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授权代表(签字):38联系方式:签订日期:乙方(盖章):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签字)2哥2230108000联系方式:签订日期:202年12月23日附件三项目服务约定书甲方: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乙方: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鉴于应对医疗机构委托临床医学检测行为管理需求,以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患者就医体验、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政策要求为指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双方达成如下约定,敬请共同遵守。一、甲方应建立规范的样本外送检测项目规范的遴选工作机制,对乙方相应检测资质进行审查。同时乙方保证其为检测流程规范、定期接受室间质评、检测质量可靠的第三方医学检验实验室。二、甲方对患者开展外送样本检测项目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获得患者知情同意并签订知情同意书。检测医嘱、知情同意书、检测结果报告等按照病历相关规定管理。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患者权益。三、若甲方外送样本中涉及到人体样本相关信息,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规定,并且甲方应在医学伦理委员会登记备查。四、外送样本的检测报告应根据检测项目性质和特点,以乙方名义出具。甲方应对外送样本的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质量把关。五、甲方应当落实外送样本检测的主体责任,建立外送样本检测的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开展外送样本检测工作临床科室的管理。六、外送样本临床检测结果传递过程中,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泄露患者信息、检测结果及相关基因数据和健康信息。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患者诊疗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七、甲乙双方在项目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疗行业对于网络安全、网络数据,健康医疗数据、数据活动、个人信息的规范和要求。八、甲乙双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所有反腐败和反贿赂适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其他行业规范等。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司印章后生效,由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广安市前锋区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成都千麦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MA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日签订日期:200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年n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送检验病理项目检测服务机构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