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制作 广告制作及印刷采购合同公告(来凤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CGXM-422827-2024-02840
二、合同名称:广告制作及印刷合作协议
三、项目编号:CGXM-422827-2024-02840
四、项目名称:来凤县公安局户口本制作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来凤县公安局本级
2、地址:来凤县公安局
3、联系方式:6288348
4、供应商(乙方):来凤文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5、地址:来凤县
6、联系方式:1567564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户口本制作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29000元
5、合同金额:2.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来凤县公安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2827-2024-0186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1-0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5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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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合同.pdf

广告制作及印刷合作协议甲方:来凤县公安局乙方:来凤文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刷、广告宣传制作达成如下协议:一、项目概要:宣传展板制作、户外广告制作安装,宣传手册、折页、各种资料复印、档案整理、资料装订等。二、项目明细:根据甲方提供的样稿要求复印及制作。(后见清单)三、付款方式:交货验收合格后按甲乙双方议定价按季度或半年(一年)一次付清,费用以清单、数量、价格具实结算。四、交货方式:在确认打样稿后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货。五、质量标准乙方前期制作应提供样稿之要求按时、按质完成,资料复印及广告宣传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六、乙方责任1、乙方对承诺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成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数量印制、制作,不得擅自增加。3、乙方完成委托印制、广告制作安装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将成品、原稿(或电子档)校样等全部交还甲方,不得擅自留存。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八、协议时间: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2月3日,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乙方(盖章):甲方(盖章)A授权代表(签字)杨慧授权代表(签字)可L2024年1月5日1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户口本制作 广告制作及印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