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青岛市创业城市建设服务中心)2024)



合同编号:Y207022202400010_001

合同名称: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房屋租赁

项目编码:SDGP370200000202401013389

项目名称: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房屋租赁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78号

联系方式:67781556

供应商(乙方):青岛益青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株洲路153号

联系方式:18253227097

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5

主要标的名称:房屋租赁服务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596万元

合同金额:159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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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承租方):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乙方(出租方):青岛益青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受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继续租赁青岛益青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建设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租赁场地青岛益青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益青创新园1号楼(以下简称“益青创新园1号楼”),位于青岛高科园株洲路153号内,共19层(不包含西单元2101、东单元701、东单元702、东单元603、东单元1501、东单元2101、东单元2102、东单元2103),甲方可租赁建筑面积16144平方米。租赁期内,益青创新园1号楼前正南向地上停车场以及地下停车位归甲方无偿使用,然地下停车场水、电、卫生费由甲方承担。4青岛益青创新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益青创新园2号楼(以下简称“益青创新园2号楼”),位于青岛高科园株洲路153号内,共19层(不含16层、18层、19层、1108室)甲方可租赁建筑面积14617平方米。租赁期内,益青创新园2号楼顶层及楼—1—前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归甲方无偿使用,地下停车场内水、电、卫生费由甲方承担。第二条租赁用途甲方用于建立青岛高层次人才创业中心(以下简称“高创中心”),作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自主创新创业的场地。第三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甲方视情况若要延长租期,须在合同期满30天前向乙方提出续约申请,签订续约合同。甲方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的转租期限不得长于甲20方租赁期限。第四条租赁费用甲方以财政补贴的方式支付乙方房屋租赁费,本租赁年度甲方需支付租赁费用1596万元(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万元整)。本合同期内,使用该房屋(本合同第一条款所指的甲方租赁范围内)所发生的水、电、冬季供暖费、通讯、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乙方设备的自然损耗)。第五条支付方式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将租赁场地交付给甲方使用后,甲方按照租赁年度支付方式,于2025年8月30日前支付租赁费1596万元(人民币壹仟伍佰玖拾陆万元整)。第六条房屋装修、维修和管理1.本合同期内,乙方应保证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及附2-—属设施处于正常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对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检查养护时,甲方予以配合,乙方应减少对甲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2.甲方自行添置设备所有权归甲方,由甲方负责进行维修和维护,其费用由甲方承担。3.本合同期内,甲方即拥有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的租赁使用权、管理权和出租权,甲方有权将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部分出租给入驻企业自主创业使用。乙方无权参与入驻企业的管理。4.本合同期内,乙方负责监督高创中心1号楼、2号楼物业1公司与入驻企业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第七条房房屋返还时的状态1.除双方签订续租协议外,甲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或合作关系终止后的十五日内返还该房屋。在合同期满后仍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添附物(装修等),乙方应予以无偿保管并及时书面催告甲方搬离。02.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逾期占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要求发甲方停止使用直至甲方履行本条第一款约定。甲方有责任在本合同租期届满或合作关系终止后令转承租人撤离出租赁房屋,并按时返还房屋给乙方。未经乙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020011甲方应按日平均租赁费用以及逾期占用天数向乙方支付该房屋3一—占用使用费。3.甲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乙方交付给甲方的基本状态。返还时,应经乙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第八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期内,如果乙方要抵押正在出租的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需提前3个月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抵押后,乙方和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若因乙方造成甲方租赁损失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2.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毁坏,造成甲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第九条免责条件1.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益青创新园1号楼、2号楼,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3.因上述1、2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第十条其他条款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签署后的15日内,应由乙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区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44-登记备案证明。2.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依法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肆R份,乙方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B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盖章)甲方:(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2025年12月25日a-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租赁 房屋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