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采购合同公告(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2024)



一、合同编号:HZJZS2024-0176

二、合同名称: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三、项目编号:HZJZS2024-0176

四、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1567号
联系方式:0916-2996570
供应商(乙方):陕西丝路非遗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高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座
联系方式:1399111731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
1(项)
¥395,000.00
¥395,000.00
供应商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数据文档目录标准》,以真实性、整体性、客观性为原则,对四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端公戏”传承人李森林、“城固泥塑”传承人李昌吉、“龙江龙舞道具制作技艺”传承人朱江明、“原公土席杂烩制作技艺”传承人尚志龙)进行数字化记录(民俗项目必须真实,民俗活动不能临时组织特演),记录成品包括以下内容,并形成工作卷宗,相关指标符合《省级纪录片技术技术审查检验表》要求。

合同金额: 3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3日至2025年03月31日
履约地点: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2024年陕西省(汉中市)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合同.pdf
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
2024年12月25日

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政府采购合同G2024年12月-1-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汉中市文物广电局)甲方住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1567号乙方(成交供应商):陕西丝路非遗文化有限公司--乙方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A座11303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编号:(HZJZS2024-0176)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甲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下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商务要求(一)合同内容及金额:即采购需求、成交供应商投标内容及成交总金额。(二)服务期:45天(遇特殊情况经协商可适当延长)。(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四)结算方式1、结算单位:采购单位结算,合同总价为固定总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和税率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15日内,按照实施进度分次向甲方送达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项目资金40%(人民币壹拾伍万捌仟元整)(¥158000.00元),项目完成拍摄制作交付后15日内支付30%(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18500.00元),项目整体提交验收合格后25日内支付剩余的30%(人民币壹拾壹万捌仟伍佰元整)(¥118500.00元)。-2-3、售后服务:项目结束后应将所有视频资料(成片及素材)提交甲方,乙方不得将所有拍摄资料不得用于任何商业行为。4、增值税普通发票(1)乙方须向甲方开具符合税务部门规定的足额发票。因乙方迟延开票,采购人有权拒不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确保开具的发票上注明的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与本合同约定的一致(代开除外),甲方根据发票注明的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付款。二、合同主要条款(一)项目名称、内容、成果、与质量要求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省级(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内容:对四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端公戏”传承人李森林、“城固泥塑”传承人李昌吉、“龙江龙舞道具制作技艺”传承人朱江明、“原公土席杂烩制作技艺”传承人尚志龙)进行数字化记录。项目成果:符合《省级纪录片技术技术审查检验表》及《采购需求》(附件)质量要求:通过省非遗保护中心验收合格(二)项目经费本项目经费以乙方最终完成的项目成果为依据收取,经双方协商一致,本项目总费用含税固定总价为(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支付方式:银行转账-3-乙方收款账号:账号名称:陕西丝路非遗文化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科技路支行账号:129908381310311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不视为违约。三、甲乙双方职责(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协议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督权。有权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项目经费;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并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2)初审验收应在甲方和乙方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甲方组成初审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初审验收时将会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各源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服务;3、解答甲方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询问,并依照甲方项目管理规定,按期如实编报项目进展,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4-4、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任务;5、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安全,如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负经济、法律责任;6、若项目成果未能达到审批上报标准,乙方应在要求时限内修改完善,直至省非遗保护中心验收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7、本项目完成后验收产生的评审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四、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归属01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中间及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本合同内容相关的视频及文字资料;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者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E五、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3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2、遇有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造成更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3、因自然灾害以及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4、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规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5-留索赔权;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支付完全部项目经费后,合同终止。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六、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规定如下:1、如果乙方未按国家或省、市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定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如乙方在甲方要求的合理返工期限内仍不能完成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乙方由于自身原因,未在甲方规定期限内提交工作成果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总价款0.03%承担迟延履行义务的违约责任。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另,甲方将向政府采购部门披露乙方违约行为。七、争议的解决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汉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争议部分在诉讼期间应继续履-6-行。八、其它条款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调一致,可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双方对合同所作的变更文件、洽商纪要、信件及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等有关资料,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签字页)..s-7-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地址:保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日期:2022200账号:日期:2024年12月23日.甲方:乙方:(盖章)(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保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代表:被授权代表: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账号:日期:2022200日期:2024年12月23日.-8-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项目名称:2024年陕西省(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采购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单位:汉中市文化和旅游局编制时间:2024年10月8日-9-编制说明一、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调查和确定的书面记录可参考本模板编制。二、采购单位可以自行组织编制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编制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职责分工和权利义务关系,采购单位需履行对采购需求管理的主体责任,并对采购需求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三、编制的采购需求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要求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四、斜体字部分属于提醒内容,编制时应删除。五、对不适用的内容应删除,并调整相应序号。-10-一、需求调查情况本项目不在政府采购需要进行需求调查项目之列。二、需求清单(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且列入年度重点工作。项目主要对汉中市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进行抢救性记录保护,核心工作内容为采用数字多媒体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全面、真实、系统地记录代表性传承人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二)采购项目预(概)算是否已落实是。(三)采购项目预(概)算预(概)算:400000元(肆拾万元整)最高限价:400000元(肆拾万元整)(四)采购标的汇总表包号分包所含标的名称品目分类编码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拟采购进口产品分包要求12024年陕西省(汉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项目C06020400音像制作服务项1否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五)技术商务要求1、采购单位技术要求-11-供应商参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试行本)》《国家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数据文档目录标准》,以真实性、整体性、客观性为原则,对四名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端公戏”传承人李森林、“城固泥塑”传承人李昌吉、“龙江龙舞道具制作技艺”传承人朱江明、“原公土席杂烩制作技艺”传承人尚志龙)进行数字化记录(民俗项目必须真实,民俗活动不能临时组织特演),记S录成品包括以下内容,并形成工作卷宗,相关指标符合《省级纪录片技术技术审查检验表》要求。(1)采访片(口述片)2部。主要包括传承人基本信息,学艺经历,技艺的特点、流程、造型方法、核心技术、艺术特点,技艺在民俗中的应用,社会影响,传承状况,创新成果和创新点,建议和愿望等内容,选择对传承项目有研究并与传承人熟悉的学术专员,准确引导拍摄方向,全面反映传承人传承故事,成片1部,时长3个小时以上。此外,对传承人之外的专家、家属、徒弟、同行进行采访,成片1部,时长30分钟左右。(2)实践片1部。传统美术和手工技艺记录1至2件作品的制作流程过程,传统戏剧拍摄2部本戏、3个折子戏以上。拍摄素材时长要远大于剪辑成品,反映项目传承人实F践全流程。(3)教学片4部。与项目传承人商议,项目传承的难点、特色点,需要重点指导学徒的知识点、技能窍门,每节课程有主题和教学目标,每部45分钟以上。(4)综述片1部。主要用于传播,拍摄有特色思路,讲述关于此传承人传承的有传播价值的故事,除口述、实践、-12-教学记录素材之外,应添加历史资料、人文景观、自然风光、艺人的生活及其生活环境等丰富素材,剪辑成片时长30分钟。(5)实物征集若干。一般包括曲艺、戏曲、舞蹈、音乐的曲谱、剧本(手抄、印刷)、书籍、草稿、光盘、乐器、服装、道具等。传统美术、手工技艺的代表作品、手札、日记、配方、工具等。实物征集需要与传承人充分协商沟通,不能协商提供的可转为照片保存。将记录工程相关材料形成L书面档案3套。2.商务要求(1)时间要求:拟定于2024年10月份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2)地点:汉中市(3)合同签订后预付项目资金的40%,项目完成拍摄后再支付30%,待项目整体提交验收合格后25日内支付剩余的30%。(4)售后服务:项目结束后应将所有视频资料(成片及素材)打包交给我局,其所有拍摄资料供应商不得用于后1期的商业行为。-1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