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基地维修采购合同公告(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000-JSJW-C2024-0104001
二、合同名称: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000-JSJW-C2024-0104
四、项目名称: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机关)
地址:南京市白下区大光路26号华东大厦

联系方式:13770997188
供应商(乙方):南京恒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江东北路388号
联系方式:1585184718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华东大厦基地维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沥青路面、门卫改监控室、厨房食堂改造、超市改造、附属楼墙面防水及出新、新建车棚、卫生间维修,防水5年质保,其他2年质保
联系方式:15851847184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900000.00元
合同金额:29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5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5 16:49:28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华东大厦基地维修合同.docx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地质局(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机关财政账户)承包人(全称):南京恒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南京市秦淮区。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基地维修改造专项资金。5.工程内容: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6.工程承包范围:华东大厦基地维修项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290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贰万玖仟玖佰玖拾捌元捌分(¥29998.0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伍仟元整(¥245000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壹万零肆佰贰拾捌元陆角柒分(¥210428.67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明虎。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其修改澄清(含答疑)(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按照(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过程中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图纸会审记录、会议纪要等书面协议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图纸要求规范、现行执行规范及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澄清(含答疑);4、投标函及其附录、投标文件;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含清单编制说明);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一周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四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涉及本次招标范围的全部施工图纸。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方案;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三套;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材料后一周内。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办人自行准备。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管理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项目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现场监理工程师。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进出现场通道已具备,承包人根据自身施工需要考虑场内外临时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的建设,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建筑红线范围内的均为场内交通,此外为场外交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已有道路和交通设施由可承包人使用,不足部分承包人自行考虑,已有道路设施的维护和需新增的道路设施的费用,包括实施正式道路和管网时对临时道路设施的拆除、外运等费用(运距和弃土场地承包人自行考虑),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施工期间占用的道路如有损毁,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赔偿,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不调整。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工程量变更的签证;2、工期顺延的签证;3、向承包人审批各种应付款项;4、分包单位的确认等发包人行使的权利和义务。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现场已具备进场条件。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1)施工用水、用电、通讯线路等: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点已经由发包人接入场地内,承包人自行负责接驳使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电话、网络通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考虑。(2)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已具备。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提供。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不提供。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4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前10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a.承包人应承担现场道路、房屋、设施设备等既有成品的保护责任,所需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如因承包人责任损坏,承包人负责赔偿。b.如果承包方发现发包方提供的图纸或其他工程资料存在明显的错误或不合理,不提出异议,造成后果,承包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c.场地使用必须无条件接受发包人规定的区域,临时设施搭建的标准必须满足与质量要求相配套的标准化现场要求。临时用房的结构应确保安全,要求上报公司,并得到技术负责人安检确认。竣工验收后办理竣工结算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清运建筑垃圾并拆除临时设施,施工人员全部撤离现场。有配合审计工作的义务,及时处理好现场各类事务。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明虎;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212112271;建造师执业印章号:苏23221211227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苏建安B(2021)1022230;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履行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规定。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一周不少于五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报监管部门备案。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如发现项目经理一周有3天不在现场或无故缺席工地例会,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500元整(现金),如连续5天或施工期间累计10天不在现场,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追究违约责任,并报监管部门备案。。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中标的项目经理和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5000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10000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且发包人有权利暂停支付进度款,承包人须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报监管部门备案。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元执行(从当期进度款扣除)。。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向承包人或监理单位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现场。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投标文件中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否则将追究承包人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1000元整(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与项目经理同样处罚。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与项目经理同样处罚。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关键性工作。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本工程所有内容。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另行约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4.监理人4.监理人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四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签发、涉及造价增加和工期延长的签证以及批准支付工程款。2、所有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工程量签证、索赔、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批准。3、工程施工中需发生经济费用的各种事宜。4、分包单位的确认。5、材料的确认,具体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须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现场代表免费提供办公室1间。4.2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务:;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无。4.4商定或确定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无5.工程质量5.1质量要求5.1.1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无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无5.3隐蔽工程检查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6.1安全文明施工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承包人在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含在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的人身安全。6.1.4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有关规定执行。6.1.5文明施工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场地符合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化施工现场和文明工地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市容、小区物业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1.6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和到账时间不能免除承包人的安全责任。7.工期和进度7.1施工组织设计7.1.1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平面布置图、现场施工人员配置、施工现场全方位智能监控布置,施工机械安排、施工进度保证措施,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安全文明保证措施、冬季施工措施等。7.1.2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施工组织设计开工前提交,其他专项施工方案在各专项工程施工前两周内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各项工程施工前一周。7.2施工进度计划7.2.2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书面文件3天内。7.3开工7.3.1开工准备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7.3.2开工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6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在政策范围内的价格调整要求。7.4测量放线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7.5工期延误7.5.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派出的工程师或监理人员所造成或引起的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停工;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出合同价8%以上;5、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7.5.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后,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500元/天的违约金。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违约金以50000元为上限7.6不利物质条件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九级及以上台风;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mm;24小时积雪厚度大于200mm;六级及以上地震。;(2)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3)无。7.9提前竣工的奖励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8.材料与设备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6样品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项目施工前按图纸中要求材料进行送样品、并在样品上注明名称、规格、种类等相关信息。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8.8.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承包人免费为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正常的办公设施。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9.试验与检验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9.1.2试验设备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要求配置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要求配置9.4现场工艺试验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10.变更10.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说明。承包人按工程师发出变更通知及相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按实结算),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承包人不得对原设计进行擅自变更,由此造成经济损失及工期延后由承包人承担,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设计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书面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并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工期不得延后。工程师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或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10.4变更估价10.4.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⑴工程量清单中已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按合同已有综合单价执行;⑵工程量清单中只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由双方协商调整后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工作内容和价格组成相同或类似于变更子目或单项的综合单价时,由承包人按投标时的计价标准、材料价格、管理费、利润及投标时的相应优惠比例编制变更综合单价报送监理工程师复核,最终由发包人、监理人、审计共同确定变更的综合单价。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3天。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双方协商10.7暂估价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10.7.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条款中第2种方式确定。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调整合同价格。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包含的风险范围: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及各投标人的自身能力。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及所附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承包人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将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人工工资、机械费用、政策性调整的风险考虑到报价内。上述风险因素今后不导致价格调整。措施项目费。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经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本项目的材料检验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标准自定,以包干形式计入,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承包人投标时是在仔细阅读招标文件、设计图纸、设计规范等前提下,结合承包人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并结合对本工程的风险分析,做出自己的投标报价并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的。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材料变更时材料价格的确定:①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及清单中约定暂估价的材料,由承包人呈报价格,最终经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②、如承包人材料价格明细表中已有的材料,在建设过程中因市场原因无法采购,而发生材料代用时,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审核、发包人批准后的价格为准据实调整。③、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材料代换时,除非该代换为工程所必须的,须由承包人呈报价格经设计、监理、发包人、跟踪审计审核确定该材料价格,否则材料代换发生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2)、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价款结算:①、由设计单位出具,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发包人批准后的设计变更,方可作为结算依据;②、经监理工程师、跟踪审计确认,发包人批准后的工程签证(指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做的签认证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③、经发包人批准的变更结算价款,在该变更施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可以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支付。上述有关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结算依据必须经上述各方单位盖公章方有效。结算时最终以审计单位审核为准。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九本计量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完成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费用含在合同总价中。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由于财政资金使用性质的特殊原因,合同签订后,供货商提供合同价70%的履约保函后,发包人全额支付合同款(含预付款及质保金);(2)审计定案后,若发生合同款支付超出结算审定价的情况,承包商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合同款。(3)审计定案后,供货商提供与质保金等额的履约保函,时间至质保期满。(4)收到与质保金等额的履约保函后,解除与与合同价等额的履约保函。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达到付款节点条件情况下提交,并附相关资料(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付款周期的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48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2、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14天组织相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4天内,如因发包人原因不组织验收,或验收14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合同工期约定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通用条款执行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审计费的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承包人提供的结算书,如核减额在总价的10%(含)之内,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核减额超过总价的10%的,审计费用全部由承包方承担。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后验收后一个月。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结算书递交后三个月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对施工质量问题及时保修、做好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回访保修工作,涉及水、电安全等影响使用的重要维修项目,在接到发包人通知12小时内进行保修,其他须在接到时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保修。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延期开工;2、暂停施工;3、工期延误。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当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如有),并相应顺延工期。(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条款执行。(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条款执行(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对此承担因交货日期及地点而造成的工期延后及顺延。(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7)其他:/。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须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特殊性,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尤其是对现有建筑物的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到位。如因措施不到位或者野蛮施工造成对现有建筑物的损毁,其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3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1.4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支付下列款项:(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3)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4)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5)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6)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工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的质量未达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合同价的2%罚款,同时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审定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3.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赔偿金,三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5.承包人不得把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如发现将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外挪作它用的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挪用材料价值的3~5倍作为违约赔偿金;6.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通过相关主管部门考评合格,结算时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措施费考评费,否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1000元作为违约赔偿金;8.经查实如承包人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发生,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立即进行纠正外,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5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协商。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2)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本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现场内自由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自行办理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江苏省地质局(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机关财政账户)承包人(全称):南京恒帝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合同以及图纸约定的所有承包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4、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及供冷期;5、室外的上下水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年;6、其他约定:本工程2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补足。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于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并于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审定总价款的3%。质量保证金银行利率为无。五、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按合同约定执行。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址: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江苏省地质局(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机关财政账户):我公司现向贵公司承诺,我公司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保证不发生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我方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工伤事故,或安全事故,均由我公司承担一切责任。承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基地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江苏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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