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采购合同公告(金川县交通运输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32262024000131-1
二、合同名称: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
四、项目名称: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川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金川县勒乌镇二办公区
联系方式:13558588208
供应商(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新都镇沿河西街6幢1-11
联系方式:134380299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
1(项)
¥1,556,193.08
¥1,556,193.08
无
合同金额: 1,556,193.08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伍万陆仟壹佰玖拾叁元零捌分
履约期限:2024年10月27日至2025年03月20日
履约地点:金川县安宁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0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1.pdf
合同1.pdf
金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12月25日
.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采购人(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113226204000131履约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签订地点:安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4年1月27日采购人(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供应商(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6幢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3.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维修通组路5.5公里,新建挡墙2400立方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陆任壹佰玖拾叁元零捌分(小写金额:¥1,556,193.08);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3.1合同签订供应商项目人员、机械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40%。3.2完成项目施工进度80%,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30%。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27%。3.4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3%。五、项目经理姓名:张延德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01389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公司免费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12个月。十、违约责任(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每延期一天罚款工程总价的千分之3。因甲方协调不力,不能提供有效的施工场所而造成的停工或恶劣自然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5_%的违约金。(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将视情况不予拨款或扣减资金。(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4)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6)乙方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并且坚守施工现场,甲方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项目经理不到场,电话联系后1个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的,发现1次在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2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4年1月日7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灏胡C0印字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5132010017750地址:四川省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6幢1-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431330100100171536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日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采购人(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113226204000131履约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签订地点:安宁镇人民政府办公室签订时间:2024年1月27日采购人(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供应商(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6幢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宁镇八角碉村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3.项目编号::N51322620240001314.工程内容、规模及承包范围:维修通组路5.5公里,新建挡墙2400立方米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月2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和规范1.该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2.采购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陆任壹佰玖拾叁元零捌分(小写金额:¥1,556,193.08);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元);人民币(大写):(¥(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定价方式3.付款进度安排及资金支付方式3.1合同签订供应商项目人员、机械进场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40%。3.2完成项目施工进度80%,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30%。3.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27%。3.4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据实情况说明为支付合同价3%。五、项目经理姓名:张延德证书名称: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川2512018201901389证书专业:公路工程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3)通用合同条款;(4)采购文件:(5)投标(响应)文件;(6)暂列金额:(7)评审报告;(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八、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本项目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及行业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九、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本项目质保期1年(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我公司免费进行维修,缺陷责任期:12个月。十、违约责任(1)违约的处理: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每延期一天罚款工程总价的千分之3。因甲方协调不力,不能提供有效的施工场所而造成的停工或恶劣自然因素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2)违约金的标准:合同履行中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单方提出终止合同,均属单方毁约,毁约方除承担赔偿因此造成对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外,还必须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_5_%的违约金。(2)乙方不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甲方将视情况不予拨款或扣减资金。(3)损失的计算方法:实际直接损失加间接损失。(4)因乙方原因中止合同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与本工程有关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材料、设备和器件的权利。(6)乙方项目经理压证施工,并且坚守施工现场,甲方不定期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项目经理不到场,电话联系后1个小时内不能到达现场的,发现1次在工程款中扣除3000元(大写:叁仟圆整)。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月2日签订。十三、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安宁镇签订。十四、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甲方:金川县安宁镇人民政府(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签订时间:2024年1月日乙方·四川利耀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灏胡CN印字法定代表人或宝要负责人(授权代表):5132010017750地址:四川省孜藏族自治州炉霍县新都镇沿河西街6幢1-11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账号:431330100100171536签订时间:2024年10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通村通组路基、路面维护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