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合同公告(雅安市水利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8012024000258-1
二、合同名称: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58
四、项目名称: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雅安市水利局
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友谊路26号
联系方式:0835-2222130
供应商(乙方):四川迎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二台子驿站路97号
联系方式:1354073393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公务用车采购项目
1(项)
¥496,000.00
¥496,000.00
SCT64945HEV
合同金额: 49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01月26日
履约地点:四川省雅安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雅安水利局合同(12.25).pdf
雅安市水利局
2024年12月25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8012024000258-1履约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签订地点:四川省雅安市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采购人(甲方):雅安市水利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友谊路26号供应商(乙方):四川迎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二台子驿站路97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雅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分站公务用车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8012024000258)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公务用车丰田牌(型号:SCT64945HEV)1辆496000496000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付车辆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⑴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以先到为准)。⑵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的所有产品均须符合国家产品的质量标准,产品须是全新的、出厂后未开封使用过的产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内,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生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5.售后服务:车辆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保修期内,供应商必须提供7×24小时故障响应服务,在接到故障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给出初步解决方案,如遇紧急情况(影响车辆正常使用且可能导致工作延误),需在8小时内安排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即¥496000.00元;该合同总价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运输、调试、首次保养费、其他税费、利润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交货并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00%。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含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说明书原件、三包凭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随车全套资料原件)进行支付结算(采购人依据供应商提交的付款资料进行支付结算,若供应商未出具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采购人可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30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内交货到双方约定地点雅安市,随即在当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五、履约保证金:无六、验收标准和方法1.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在交付前,供应商需对车辆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和调试,确保车辆性能优良,各项功能正常。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15日内完成验收。(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3)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完成后15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车辆出厂合格证原件、说明书原件、三包凭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随车全套资料原件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验收。当验收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货物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货物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违约责任1.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逾期向乙方支付货物费用,每逾期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直至实际支付之日。2.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3.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0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雅安市水利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何少建地址: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友谊路26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雅安西城分理处账号:22550201040002428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乙方:四川迎安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张哲地址:成都市新都区三河街道二台子驿站路97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新支行账号:22829201040008917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务用车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