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赞皇县龙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
标段编号
S1301290001000481001001
招标人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石家庄数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253.56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4-12-23
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4-12-23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5-12-31
公告主要内容
交付报告时限:乙方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为取样之日起7天内; 交付报告形式: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测报告,份数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交。
项目负责人
刘耐勤
联系电话
13503113564
合同如下:
龙门片区一期检测合同(1)-已签章.pdf
合同编号: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工程项目名称:赞皇县龙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委托方(甲方):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赞皇县皇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受托方(乙方):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签订地点赞皇县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五、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有异议,请在15日内向检测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工程检测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龙门南大街46号米彦朝法定代表人:田宏伟项目联系人:通讯地址:赞皇县赞皇镇龙门大街46号电话:84221716委托方(甲方):赞皇县皇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赞皇县赞皇镇槐河东路132号4楼401刘慧鹏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赞皇县赞皇镇槐河东路132号4楼401电话:18332780091受托方(乙方):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鹿泉区鹿岛V谷科技园6#楼法定代表人:王彦平王彦平项目联系人:电话:13503113564甲方委托乙方对赞皇县龙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做好该工程检测的工作,并支付相应的检测技术服务报酬,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赞皇县龙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监理单位: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4.施工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工程地点:赞皇县槐河北龙门片区6.建设规模:赞皇县龙门片区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共包含槐北一路、槐北堤顶路、龙门大街、石臼山大街、西江洞北路、法会寺东街、西江洞西街、西江洞大街、足球馆东街、东江洞东街的道路排水等其它市政管线及污水处理站一座、雨水泵站一座和徐乐沟综合整治工程。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抢粮、排水、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以及道路配套的附属设施。第二条:检测技术服务具体内容1.服务范围:包含本工程涉及的全部检测服务,完成全部检测及相关工作并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定,出具检测报告。服务内容除以上检测工作外,还包括:在保证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真实有效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的前提下,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监督部门和委托人配合,进行必要的检测工作协调,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检测服务内容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2.交付报告时限:乙方向甲方交付检测报告时间为取样之日起7天内;3.交付报告形式:乙方须向甲方交付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测报告,份数根据甲方的需求提交。第三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1.检测费金额:人民币2535600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伍仟陆佰元整);.2.具体支付方式乙方进场后甲方支付30%预付款;乙方提交检测报告,甲方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等比例支付剩余合同款,检测完成并提交全部检测报告后结清全部余款。3乙方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工商行建华支行帐号:0402022409300075160地址:建华北大街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序号资料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时间1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1检测前第五条:检测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束。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里子第六条:检测标准执行国家、行业的规范和保障,缺项部分参照地方标准执行,所采用标准规范符合石家庄市工程竣工验收标准要求。者第七条:甲方责任121.甲方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检测样品,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2.甲方应负责办理现场检测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3.甲方应向乙方现场检测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本合同中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责任。第八条:乙方责任1.乙方委派项目负责人刘耐勤、项目技术负责人苏晓丰,全面负责该项目的检测工作。乙方应严格按相关检测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数据的公正、准确。材料检测结果必须满足质监主管部门公正、准确的要求。2.乙方应按相关标准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根据检测分析结果按时向甲方交付检验报告,并对其质量负责,检验报告格式须符合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标准。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对有必要解释或说明的项目条款向甲方告知。14.乙方应在现场检测前应提前告知甲方需做的准备和布置工作。5.检测过程中,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做好防护措施,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6.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文件。7.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责的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2.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不按时支付检测技术服务费,乙方有权不提交检测报告。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载。2、依法向(赞皇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贰份。甲方: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法定代表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2月23日甲方:赞皇县皇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工年2月2日乙方:石家庄晶石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12月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基础设施一期建设 工程质量检测工程检测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