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电所建设采购合同公告(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500-SZWK-C2024-0123001
二、合同名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500-SZWK-C2024-0123
四、项目名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苏州国际教育园北区科华路28号

联系方式:13913164327
供应商(乙方):苏州联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2-1502单元
联系方式:176839364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验收后支付60%
联系方式:1768393649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320000.00元
合同金额:13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6 10:48:00
九、其他补充事宜:

2024年基建项目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苏州联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pdf

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512-62690315联系地址:苏州新区科华路28号承包人(乙方):苏州联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联系人:付采萌联系电话:17683936491联系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88号G2-1502单元根据采购编号JSZC-320500-SZWK-C2024-0123号采购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苏州市虎丘区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6.工程承包范围: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含图纸(如有)与工程量清单中范围内所有工程。二、合同工期施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签订合同后,接到采购人具备进场条件的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正式通电日期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1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贰万元整,(¥1320000.00)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沈杨,证书编号:苏232232426756六、合同文件构成9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磋商响应声明;(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1、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m①承包人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编标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编标预算价一成交价)/[编标预算价一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一专业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一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费费率)]*100%】上述调整后形成本项目的报价。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2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不超过预算价。②本工程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2、付款方式: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本合同签订后,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审计后付至审计审定金额的95%,余款5%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3、建设工程项目结算审计,按下列规定支付委托审计费用:(1)单项工程核减率超过10%的,其审计费用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标标(2)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10%(含10%)之间的,其审计费用由学院承担80%,施工单位承担20%;(3)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及其以下的,其审计费用由学院承担。4、材料、设备供应方式(1)甲供材料、设备无(2)乙供材料、设备全部乙供。八、施工安全的约定:1、工程施工期间涉及安全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涉及安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律由承包人承担;2、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除满足规范及设计外还需符合属地管理部门要求),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3、承包人应当办理有关施工现场全部但不仅限于围护、交通、环卫、环境污染等管理手续,若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4、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现场红线范围内所有非拆除物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损坏。5、承包人施工期间需服从发包人安全管理,做好合同和规范及地**府规定的安全措施。6、承包人从进场开始至全部工作完成,在场地移交发包人前,对现场施工安全负全面责任,若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九、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1、工程质量标准: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达到合格标3准。2、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合同条款附录中约定,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无条件返工使工程达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须承担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和工程质量的违约责任,并且工程质量的违约金与逾期完工的违约金叠加。由于返工造成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3、若工程获得高于上述标准的奖项,发包人无须给予承包人任何费用增加或奖励。4、双方对工程质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争议,由合同条款约定的部门处理,诉讼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方承担。5、承、发包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人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承包人可自行验收,发包人应予承认。若发包人要求复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发包人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6、承包人应遵守现场的一切规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产生的垃圾需当日清理完毕。7、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9、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7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承包人,另定验收日期。10、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应自始至终对成品进行保护和防止丢失。11、承包人应充分评估本工程复杂程度并提供各种保障措施及预案保证本工程按期完工,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预算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非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竣工交付时间另行约定。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双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权利:(1)发包人、管理方有权监督整个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2)承包人应委派专门的人员负责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将所委派的负责人员名单于开工前7天提交发包人代表,名单内容应包括人员的姓名、通讯号码、在合同工程中的职务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负责人员变化,承包人应在实际变化前7天书面通知4发包人代表,并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批准。(3)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进入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任何工地和现场,但发包人、管理方代表要求进入的时间必须是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时间。(4)如因变更而发生的工程数量的增减需在合同价款外增加工程价款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认可后,由发包人、管理方按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手续方为有效,且最终需经发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价审计单位审计确认。(5)如遇特殊情况非承包人原因需对合同工期进行调整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认可。(6)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要求承包人打开已经掩盖的隐蔽工程,并进行试验和检验,相关工期和费用承担按合同约定执行。(7)各项验收必须经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审查和批准。(8)发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权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协助,使发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时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减、工期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进度款支付、奖励和违约处罚以及对工程质量的检验等情况:承包人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须无条件配合。(9)发包人、管理方有权要求承包人从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质量和工作中行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导的人员。2、承包人的一般权利(1)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2)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图纸问题有权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修正意见。(3)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组织必要的现场或技术交底。(4)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提供必要的见证等。(5)承包人有权按合同规定申请工程款项。(6)对发包人、管理方代表及监理人的不良行为有权检举揭发。(二)双方的一般义务(工程技术要求另有说明的除外)1、发包人的一般义务(1)分配和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用地。(2)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3)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4)监督承包人的施工质量及进度。审批核准承包人委托质量试验单位的资格。监督5承包人的安全作业。(5)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承包人应负责协调解决与相关采购工程之间的联系及有关问题。(6)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已获取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与古树名木的资料,并根据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门通知、介绍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获取更详细的资料;发包人和管理人审查承包人对上述物体的保护措施,并在必要时向上述物体的所有者或行政管理部门通报。2、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现场用电用水需承包人自行解决2.现场内部及外部道路开通及办理的有关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1)向发包人、管理方和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如有)提供进入现场所必须的条件,包括“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有关内容。(2)为发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人进入工地和施工现场提供方便和安全条件,并有义务提醒上述进入现场人员要对自己安全负责,向发包人雇用的其他单位提供配合协作。(3)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进入工程所在地区工程许可(如果需要)等文件,及时缴纳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建设管理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办理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协助(4)严格执行安全规程,对承包人管辖人员在施工进程中的工伤和因工死亡承担赔偿和一切善后事务的责任。承包人应严格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做好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承包人对于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有关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执行,如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况发L生时,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书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执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由现场发包人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给予再次书面警告,并且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三个月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收到再次警告仍不改正或第三次有上述情况发生的,发包人有权禁止承包人参加今后一年内发包人其他项目投标,并通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6(5)教育所辖人员在施工现场的生活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条例的规定,符合文明习惯和社会公德,以不损害合同工程的声誉。并承担因所辖人员对他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6)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围护、交通、施工噪音和扬尘等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有关的费用已包在合同总价中),并承担由于承包人责任违反上述规定的罚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若因发包人的责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费用,另行协商。(8)保证施工现场符合当地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过程中有上级检查现场时的清理),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处罚。承包人必须按苏州市有关要求对现场进行封闭围护,围护应清洁整齐无破损,不得有碍市容观瞻。对周边可能影响施工的高低压线路及供电设施进行有效保护并做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对红线周边市政给排水、燃气等接驳点进行标记并做好保护。(9)每月25日向发包人代表及其监理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定期清洁现场,不得堆积垃圾。(10)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和人员之间的关系,任何进场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到位,现场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作业,保证按要求顺利施工。(11)提供所有参与工程施工人员的由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上岗证、技术等证件复印件,施工人员应具备上岗证书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检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清退无证人员离开施工现场。(12)如未经发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则视同违约。承包人在成交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间)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确需更换,必须在取得发包人、管理方书面同意之后更换,而且即使发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发包人支付5万元/次的赔偿,以弥补给发包人带来不便的损失。(13)承包人的以下人员,经监理人或发包人代表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用发包人或监理人批准的合格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违约金500元。A、对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管理人员。B、不熟悉本专业工作、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7C、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监理人工作者。D、违反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发包人监理人要求的人员名单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4)承包人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工程负责人、E其他监理人或发包人要求人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及监理人/发包人召集的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批准后方可缺席,同时承包方2要另指定相关专业的人员参加,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人次。(15)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建立考勤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间,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书面上报发包人监理人并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承包人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支付违约金10000元,并应按照发包人监理人指令进行改正。(16)工地现场不提供生活区,施工人员吃住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现场除临时值班值守外不允许人员吃住。场地内临时围挡、其他内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其做法必须符台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及发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负责做好门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施工通道整修、清理。(17)承包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发包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按统一规划的平面布置搭设临时设施。(18)承包人须建立监控系统加强管理,现场监控全覆盖,严禁工程无关人员进场。(19)承包人应按相关规定为其所辖人员办理相关保险,如:工伤及因工死亡的保险。(20)承包人若出现不当行为(如因拖欠工资等债务纠纷、造成群体性聚集上访、媒体负面报道或在现场产生公害等等),从而给发包人造成不便、或影响发包人公众形象的,则B每出现一次上述情况,视情节轻重,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万元至10万元的违约金作为对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给发包人的赔偿,即使这种不正当行为或违约是H在合格竣工日之后发现。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损失的,承包人还应赔偿违约金不足发包人损失的金额,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21)由于施工对周边道路、管线、绿化造成破坏的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完成后承包人需对作业区域周边进行清理或恢复原样,否则不予进行竣工验收。8十一、补充条款:1、对实施后无法进行复核的变更签证(如拆除、垃圾清运等),承包方必须留下可证明相应工作量的影像资料,结算时如无影像资料或提供资料无法反映相应的工作量,结算审核时有权按照有利于发包方权利进行处理。对财政跟踪评审的项目,承包方提出的变更签证,须经财政跟踪评审签字、确认,否则,结算时将不予以认可。2、发包人(或监理)在现场如发现下列违规现象时,发包人(或监理)将予以拍照记录,同时处以罚款。具体标准见下表:序号违规内容承包人违约金备注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1000元/人次2)现场严禁吸烟,发现一个烟头500元/人次3)现场材料乱堆乱放5000元/次4)未经发包人或监理验收签证即进行下一步施工5000元/次5)严重施工质量缺陷(除常规处理外)50000元/次6)打架斗殴10000元/次7)2000元/次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2000元/次8)临时围护、工地大门破损5000元/处9)2000元/次生活区(办公室、宿舍、厨房及厕所等)卫生差2000元/次10)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10000元/次c脚手架搭设明显存在安全隐患11)无保护的高空抛物2000元/次12)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业主或监理口头或书面下达的指令5000元/次13)现场古树(雪松)是标志性历史遗存,若承包人因不服从管理、施工失误或未按照保护方案进行拆除工作造成古树伤亡古树受伤50000元/次死亡200000元电14)因拆除工作不当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的除按实际损失赔偿外5000元/次15)扬尘、噪音等投诉1000元/次16)酒后作业(除开除外)10000元/次3、发包人在日常工作管理中有权根据合同采取经济处罚措施,所有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在工程结算时统一核减。4、根据劳社部发[2004]22号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9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承包人应认真严格执行,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各供应商的货款拨付工作,做到专款专用。如发现一次未专款专用,承包人须支付违约金30万元/次,累计不封顶。5、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加班费、工资全部包含在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结算。若由于克扣、拖欠工资及其他违反劳动法和当地行政部门规定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对发包人支付的罚款及赔偿金等)和带来的社会影响由承包人承担。同时,但凡承包人出现违规B行为,除妥善处理有关事项外,还须支付发包人合同违约金、赔偿金计5万元/次。该款项的负担无需经承包人同意,而由发包人直接在履约保函或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表示接受并E对此放弃任何申辩的权利。6、承包人送审工程结算审定金额核减超过总价7%的部分,按核减额4%计算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承担的审核费由发包方从审定金额中直接代扣。7、工程交叉施工因素的影响不视为施工条件的改变。由于投标报价时已要求考虑环境及交叉施工影响因素,对因施工现场各种因素考虑不全面,造成施工期间投入加大或其他费用增加,承包方不能因此提出索赔。承包方不得以中标价中未考虑施工组织设计的其他因素而推诿或提出索赔。8、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如承包方争创市优、省优、国优工程,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项目有特殊需求,应报财政评审并附完整的书面资料。9、本工程结算时材料价差不调整。1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1、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本合同必须遵守之条款,若其他书面文件产生与采购文件相悖的内容,采购文件的有关条款将得到优先执行。十二、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十三、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10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四、签订地点本合同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十五、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十七、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采购代理机构及苏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各执一份。十八、其他1、生效后的合同需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网上备案。2、合同经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中尔司姓清房法定代表人:(签法定代表人:或或y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2024年6月19日日期:2024年月日11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工程项目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建设单位(甲方):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施工单位(乙方):苏州联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Z谋取不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没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的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海(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12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月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1D第三条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五条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份数同主合同。甲方:(公章)乙方:(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萝清品或或A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学日期:2024年6月19日日期:2024年月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为在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动物中心变电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执行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与承包人苏州联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此签订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三方共同职责(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按照“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的基本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2)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一系列国家、地方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约定。(3)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2.发包人职责(1)按行业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参加专项方案安全性论证,及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安全的专项方案,主动履行发包人职责。(2)定期参加工程项目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要求。(3)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5)发生安全事故时,发包人应立即了解情况,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日3.承包人职责(1)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主动履行承包人职责。·(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各级各类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及时排除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14(3)应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的数量和资质条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应经安全技术培训、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5)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经安全交底并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使用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不合格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6)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特种设备应经专业检查验收,并在有效检验周期内使用。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7)生产区域、生活区域、储存区域之间的安全距离以及周边防护安全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施工作业环境应当满足消防、防护、通风、照明等安全作业要求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充足的消防设施和器材。(8)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9)必须根据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指定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定期组织演练。(9)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安全生产费用进行使用和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方面的资金投入。(10)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4代建单位职责(如有)(1)协助发包人按行业有关规定申报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参加专项方案安全性论证,及时参与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等有关安全的专项方案。(2)定期参加工程项目例会,及时传达中央、地方及发包人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及要求。15(3)协助发包人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4)提醒并协助承包人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人拨付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5)发生安全事故时,代建单位应立即了解情况,通知发包人,督促承包人及时处理并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5.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代建单位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事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6.协议生效本协议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属文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7.协议份数本协议份数同主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十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黑清或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字)日期:2024年6月19日日期:2024年6月日1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变电所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