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2024)
一、合同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惠城〔2024〕010号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惠公易省云采惠城〔2024〕010号
四、项目名称: 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地 址: 惠州市惠城区下铺
联系方式:0752-2167381
供应商(乙方):广东翰华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7号中惠国际大厦1单元7层01、02号
联系方式:0752-262062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3910000.00元
合同金额: 391.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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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书合同编号:ZRHT2024-114-03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且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惠城(2024)010号采购计划编号:441302-2024-04585甲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乙方:广东翰华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1月22日1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合同甲方:惠州市惠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罗锋能电话:0752-2167381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下埔路16号乙方:广东翰华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小青电话:0752-2620629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惠州大道7号中惠国际大厦1单元7层01、02号项目名称: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惠城(2024)010号根据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服务范围:本合同服务范围指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评审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清单中子项目:序号3(地块五、地块六:附图)确定的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服务项目范围内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项目目提供评审服务,并出具评审报告。服务期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预算总价人民币叁佰玖拾壹万元整(¥3910000.00),本合同预算总价是本合同2金额上限,在服务期内达到本合同金额上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上限的,按本合同金额上限结算。二、服务要求1、执行技术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2014年07月24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自2014年12月0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2015年12月1日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自2015年12月01日实施);(3)《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7年11月1日发布并实施)。2.技能要求(1)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章,在评审过程,熟知惠州市、惠城区相关政策性文件,如《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关于加强土地征收征用盘整补偿及出让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20)1号)等。(2)严格按照国家土地评估的法规、政策和制度要求,认真执业,切实按照合同或约定履行职责。(3)坚持公正、客观、诚实的原则,对所出具的评审报告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4)对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当严格保守秘密。(5)根据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杜绝暗箱操作,乙方实地勘查现场时,须由区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镇(街道)派工作人员带领勘查,乙方不能与权属人私下联系。(6)提交的评审需符合评估规范等要求,不得使用无法律效力的签字章代替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无法律效力的电子公章等。3(7)对评审结果及过程给予及时的响应和解释,全程需一名估价师跟踪服务。(8)对于重大复杂、时间紧迫的评估项目,如甲方要求乙方派估价师现场办公服务,如需要加班加点完成评估项目,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时完成评估项目。(10)估价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必须按要求完成报告的内部审核,具体审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①报告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规范和委托要求;②报告对项目的描述是否准确真实;③评估结果是否准确合理,是否有对应的证据支持,涉及工程造价或价格评估的结果是否与相关或类似项目的价格明显不相符;④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遗漏或者重复;报告的签署机构及评估人员的资质证书是否与登记相符;其他应审查的内容。3成果要求成果内容: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选用正确的评估方法对惠城区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项目涉及的评估项目进行评审,并提供评审报告给甲方作为项目业务的依据,须对评估结果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确保惠城区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项目涉及的评估项目价格与相同或类似项目的价格无明显不相符,评估项目无明显错漏。并且,须针对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核结果进行整改并出具整改情况说明,作为部门决策的依据。评估结果只属甲方所用。乙方提交的具体成果应包括如下:(1)正式评审报告书(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报告);(2)成果规格: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和纸质版均需提供,报告需估价师亲笔签名、盖章。4时限要求(1)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1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到甲方办公地点完成相关手续办理;(2)乙方必须在接到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报告,交付甲方。4三、付款方式1、计费标准(1)本项目的房地产和资产评审收费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资产评估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0)142号)的收费标准的50%为计价标准,并按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计费,不低于1000元/份,封顶20000元/份。土地评审收费参照《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评估评审服务费标准的通知》(惠市自然资(2020)244号)规定,按照评估宗地所在地的基准地价单价及征收(盘整)回收土地面积计算评估额,按《国家计委、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的区间标准进行测算,并根据中标下浮率25%下浮计算,不低于1500元/宗,不高于10000元/宗,并按投标人的报价下浮率25%计费。具体付费金额以实际委托评审业务量为准。按规定,因报告过期等原因委托原评估公司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再次修正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和评审报告的,服务费按照现行评估(审)费用的30%计费。一份评估多次评审按照一次评审计费。(2)已出具评审报告因征收调整不予以征收补偿的,评审服务费按照评审费用的30%计费。一份评估多次评审按照一次评审计费。(3)项目实际结算金额=计费标准×(1-下浮率25%)计算,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和甲方核定为准,以招标的预算额为上限。(4)服务工作量确定。服务期间,已进场作业、且能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盖章成果报告的,计入服务期间工作量。为保障乙方权益,根据相关台账和书面评审服务费用测算显示,乙方预计总结算金额即将达到合同总价的,乙方应暂停接受新的任务,并立即向甲方书面汇报。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报告,导致乙方已接受委托的评审项目实际结算后,乙方的总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金额上限的,甲方按照本合同金额上限进行结算。2、结算方式(1)评审费用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情况结算,乙方的评审费明细清单报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按程序审定后支付。(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安排资金以财政批复金额为准,如因财政资金到位不及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作为迟延履5行或不履行合同的依据。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的款项。(3)乙方按服务进度请款。请款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请款函、服务委托书或中标通知、合同、项目工作量明细表、有效的发票凭证等。四、合同终止1、服务期届满或在服务期内达到本合同金额上限后本合同自动终。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超过本合同预算金额上限的,按本合同金额上限结算。2、甲方依据合同约定终止本合同的。3、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但应对乙方未结算工作量予以适当补偿。五、验收标准与验收方式1.乙方提交的成果应当符合甲方要求、本合同执行技术标准及广东省、惠州市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的有关规定等要求。2.乙方将项目成果按照成果要求移交至甲方,由甲方组织检查,检查通过并在移交清单上签章视为通过验收。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项目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项目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单宗业务实际要求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费用进行调整。4.根据乙方工作需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5.对乙方开展工作给予支持和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领勘或协调评审过程中产生的问题。6.履行审批程序,按合同条款要求支付服务费用。7.在更改服务内容、服务时限、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双方达成共识。(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63.在履行本合同书约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服务工作并按时提交工作成果。4.确保项目负责人及派出人员与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一致,不得擅自变动。其中派出人员如确需更改须征得甲方的同意,且在合同执行期间变动数量不得超过投标文件填报派出人员总数的30%,变更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5.乙方应保证现场工作的安全开展,因乙方或因意外发生的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工伤及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6.乙方须安排至少2名估价师全程参与服务项目的评审工作。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委托通知后,须在1个工作日内领取资料并进行现场勘查。8.乙方必须在接到评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完成评审工作,并形成评审结果报告交付甲方。9.根据政府推行“阳光政务”的要求,杜绝暗箱操作,乙方实地勘查现场时,须由甲方(含项目征收实施单位)派工作人员带领勘查,乙方不能与权属人私下联系。10.提交的评审报告需符合评估规范等要求,不得使用无法律效力的签字章代替亲笔签名,不得使用无法律效力的电子公章等。11.对评审结果及过程给予及时的响应和解释,全程需一名资产估价师跟踪服务。12.对于重大复杂、时间紧迫的评估项目,如甲方要求乙方派资产估价师现场办公服务,如需要加班加点完成评审项目,乙方需无条件配合并按时完成评审项目。13.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七、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乙方所用的任何技术、软件、设备、文章及音像作品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有关费用。2.乙方应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向甲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资料中涉及发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知识产权不因为乙方自己的疏忽而遭损害。若7由于乙方的责任或其工作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甲方知识产权的侵害,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八、保密条款1.乙方对在本项目开展前期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乙方开展项目过程中产生的以及项目完成后产生的的所有表格、矢量数据、影像数据、合同、报告、文档等内容应承担保密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项目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及敏感信息;2.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在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机关文件(包括内部发文、各类通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严禁将项目相关资料、机关内部会议、谈话内容泄露给无关人员。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律师费和其它有关费用。4.保密义务不因协议的终止、解除而终止。九、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要求的(偏离值责任的除外,具体见本条第4点),视为提供服务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并按出现次数分别要求整改、支付违约金及终止合同关系(1)出现第一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至达到约定要求;(2)出现第二次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出现第三次的甲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关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无正当理由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4.乙方需秉持行业操守向甲方提供服务,土地、房屋评估价格不得偏离征收、清场决定预(公)告之日类似土地、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乙方提供的评审结果如与甲方因项目需要另找第三方机构复审发现,或因财政、审计、纪检监察、公检8法部门调查发现偏离市场正常价值水平的,按以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按约定终止合同及负连带责任:(1)偏离值达到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1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2)偏离值达到3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15%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偏离值达到4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关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4)因评估资产价值偏离造成行政问责或导致刑事后果的,乙方除需按本条款内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关系,并要求乙方负连带责任,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5.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预算总价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6.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十、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因上级政策调整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同视为不可抗力因素。十二、其它事宜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号码、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9十三、合同生效事宜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锋能代表:代表:签定日期:年1月22日签定日期:202年L20签订地点:惠州市惠城区开户名称:广东翰华资产与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银行帐号:2008026409200070160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市桥东支行项目负责人:肖小青联系电话:13719689746投诉电话:0752-262062910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街道金山湖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地快b光地块三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中村改造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盘整、清场评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