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91020244202

二、合同名称:2025年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43241008133903-15177959
四、项目名称:2025年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1811号
联系方式:13651742864
供应商(乙方):上海鑫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家兵(男)
地址:
联系方式:682626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5年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35136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万祥镇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
35136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5年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的合同(11N00246991020244202).pdf

2025年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编码:11N00246991020244202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府乙方:上海鑫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管理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甲方是浦东新区万祥镇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清运处置管理的责任主体,根据市、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要求开展建筑垃圾、装修垃圾处理管理工作。乙方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依法取得浦东新区装修垃圾清运作业服务单位资格,并受甲方委托,在辖区内提供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严禁转包、分包。第二章服务范围服务范围,万祥镇辖区内各村、动迁安置小区(包含万祥居委)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短驳进入中转站,及时进行外运和处置。不包含商品房小区、工业园区企业、商铺、动迁地块、建设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第三章有效期、服务费用和结算方式本合同有效期2025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7日。委托处置量:按照浦东新区指定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资源化利用场所备案清单内的进库量为依据。乙方将建筑垃、装修垃圾清运至浦东新区备案的资源利用场所并进行处置,清运量、处置量按照资源利用场所的称重为准,数据作为双方结算运输费、处置费的依据。乙方从各村居临时堆点短驳至镇级中转站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根据中转站内入场的称重为准,数据作为双方结算短驳费、机械费的依据。服务价格:¥3513600元,大写:叁佰伍拾壹万叁仟陆佰元整。分项报价详见乙方响应文件。支付方式:先服务、后付款,甲方按每半年(六个月)支付乙方相应费用。每半年乙方提交清运量、处置量和短驳量,甲方经过审核后支付半年度费用。其他事项:签订合同后,中转站内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包含场所检测费、各类相关证件和信息维护费、场所维护费、机械设施费和养护费、人工费、环保设施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甲方对中转站进行的前期建设所添置的设备、仪器、信息系统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负责做好维护。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1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四章作业服务流程各村、动迁安置小区产生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由源头进行收集后,在系统内进行预约申请,甲方审核后通知乙方安排短驳清运至中转站,反馈各村居清运量并签字确认。考虑到农村道路的实际情况,短驳运输一律使用8吨以下的车辆运输,如在清运中,破坏道路,由运营单位负责修复,即发现即修缮,避免大面积破坏路面。运输车辆在清运过程中,严禁出现跑冒滴漏的现象,若发现,由运营单位负责清理路面。进站车辆必须是区废管中心备案的车辆。各类垃圾进站后,乙方按照类别相应堆放。对明显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进行分拣。短驳清运中,发现村居存在源头不分拣的现象,可告知城运中心和村居并拒绝清运。建筑垃圾、装修垃圾按照《关于加强装修垃圾、拆房垃圾资源化利用的通知》进行处置,应全量运输至浦东新区备案的中转站或资源化利用场所(7个)。日常镇级中转站的运营管理,由乙方提供工具、人员、机械;乙方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期间因乙方不按规定处置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按照《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装修垃圾和拆房垃圾临时中转分拣场所设置备案及管理的规范要求》(浦绿容﹝2021﹞229号)文件中规范管理要求,做好队伍管理;制度管理;台账管理;分拣作业管理;环保管理;运输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租用场所的安全,甲方定期进行检查。乙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各类检查、满意度调查、处理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等事项。第五章管理措施甲方作为中转站运营管理的监管部门,按照“镇设、镇用、镇管”原则实施,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对乙方在清运点位、垃圾分拣、残渣控制、台账记录、分区堆放、外运处置、扬尘管控、污水处理、消防措施、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与督导,促使乙方规范、有序实施管理,一旦发现存在管理作业问题或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乙方落实整改措施,另运营单位应根据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做好相关工作,无条件配合做好检查和重大活动保障等任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清运服务合同并向区绿化市容局报告:1.本区内、跨区或跨市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2、由于中转站管理不善,被市级、区级部门要求暂停运营的情况。3.委托或勾结其他企业或自然人擅自倾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装修垃圾的;4.擅自设立其他装修垃圾中转分拣场所的;5.未经甲方允许,承运,2辖区之外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进入辖区的;6.将受委托清运的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交由非中标企业清运的;7.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被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企业相关责任人被依法判定入刑的;8.有其他严重违反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第六章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违约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第七章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采取终止合同等方式弥补违约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影响,并向区行业管理部门报告。第八章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第九章补充约定如乙方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合同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第十章附则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人民政乙方(盖章)上海鑫萍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府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胡佳凤或授权委托人(签字):胡家兵(男)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万祥镇三三公路1811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新区航头镇号,下沙新街200弄88号12幢全幢联系人:胡佳凤,联系人:胡家兵联系电话:13651742864,联系电话:68262688日期:2024-12-18,日期:2024-12-18,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建筑垃圾、装修垃圾中转站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