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 标准头帽 标准配件 采集记录软件 数据分析软件 软件加密锁扩展配件 小动物成像模块采购合同公告(清华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清[采购]审202401822
二、合同名称: 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采购
三、项目编号: 清采招第20240261号
四、项目名称: 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清华大学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联系方式:010-62783110
供应商(乙方):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丹阳市南三环路丹阳高新科技创业园一期
联系方式:0511-8654088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NirScan-900Z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950000.00
合同金额: 395.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交货地点:清华大学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清[采购]审2024018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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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招标编号:清采招第20240261号货物类采购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采购类合际甲方(盖章):清华大学具体承办单位:地址:开户银行:工行海淀西区支行税号:L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签字地点:清华大学签字日期:2024年12盖章的代名名称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待发被授权天联系方式(座机)0511-86540886签字日期::20242清华大学于2024年11月29日就清华大学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定乙方为虫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合同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序号货物品名制造商型号单价(元)数量合同总价1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丹阳慧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NirScan-900Z3,950,000.001套3,950,000.00总计习3,9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伍万元整合同货物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应与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保持一致,合同其他内容应与中标文件、磋商或谈判成交记录保持一致。有关货物的配置、技术指标或者技术协议详见附件。第二条货物质量Uniiia2.1乙方应交付全新的并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节能、环保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货物。国家、行业、1/8章区同合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企业的标准代号、编号、名称如下:(1)国家标准:(2)行业标准:(3)企业标准:HC-M-Std-NIRS-001,慧创近红外脑功能成像企业标准001o2.2乙方提供样品的,样品应封存保管。乙方提供的样品质量说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2.3乙方提供的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货物与样品相同,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第三条合同价款采购3.1合同价款为¥3,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玖拾伍万元整)。3.2该合同价款包括货物的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前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备品备件的所有含税费用,即乙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乙方的合理利润。ersi第四条合同价款的支付甲方采用下列第2条的方式支付合同价款。1864.1一次性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①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原件一份;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量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1)合同生效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即¥1,18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伍仟元整)作为预付款;(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收¥2,3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叁拾柒万元整)。①乙方出具的交货清单原件一份;甲方签署的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2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4.2分期支付(或者:在甲方支付尾款前,乙方开具与总合同金额对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3)在货物验收合格并稳定运行3个月后,在收到乙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即¥3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1ve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乙方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减甲方应得之补偿。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进行追偿。2/8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第五条监造及交货前检验5.1监造(1)在合同货物的制造过程中,甲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货物制造、检验等情况。乙方应免费为甲方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证件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监造人员未现场监造,不影响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且甲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3)甲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货物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甲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货物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nn5.2交货前检验(1)合同货物交货前,乙方应会同甲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免费为甲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证件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甲方承担。(2)乙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甲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甲方;如甲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货物的检验。若乙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甲方而自行检验,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3)甲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货物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乙方负责。(4)甲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货物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乙方交货后甲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乙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货物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第六条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6.1包装合同(1)乙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及在甲方指定地点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乙方未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乙方6.2标记(1)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货物运输和保管的需要。(2)根据合同货物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3/8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如合同货物为超大超重件,乙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货物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6.3运输(1)乙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货物运输。(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货物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3)乙方在合同货物预计起运1日前,将合同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货物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货物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甲方,并在合同货物起运后及时通知甲方。(4)如果合同货物属于超大超重包装,则乙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甲方;如果发运合同货物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甲方。6.4交付huaUniversit(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地点:清华大学用户指定地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2)合同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乙方转移至甲方,合同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4)乙方应对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第七条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7.1开箱检验(1)合同货物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货物数量及外观检验。如果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货物交付时进行,甲方应在开箱检验前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合同(2)开箱检验应由双方共同进行,乙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3)开箱检验中,双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缺陷、损坏或其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4)如果乙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甲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甲方有权在乙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乙方已接受。(5)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货物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乙方负责,乙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ers(6)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货物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货物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8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7.2安装、调试(1)开箱检验完成后,由乙方负责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中所需各种工具、仪器仪表及易损件,由乙方自备。(2)双方应对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同7.3培训免费提供原厂技术人员对采购人的操作技术培训和相关技术资料,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7.4考核(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货物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货物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2)如由于乙方原因合同货物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乙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货物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3)由于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乙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货物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7.5验收ghua(1)如合同货物在考核中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签署验收证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方案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验收日期为合同货物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2)甲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签署验收证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3)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货物应承担的保证责任。第八条质量保证期8.1合同货物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如果对合同货物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可以在补充条款中约定。供货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合同货物出现故障,乙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量保证期服务,对相关合同.人货物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货物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第九条质量保证期服务合同9.1乙方应为质量保证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如需乙方到合同货物现场,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2日内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乙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货物的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乙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货物现场进行质量保证期服务,则乙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技术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verslk9.3如果乙方的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sing5/8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或者询价小组成员、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知识产权13.1甲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乙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且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披露。13.2如合同货物涉及知识产权,则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合同货物的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损失13.3如果甲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乙方应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甲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如果乙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甲方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保密14.1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Uuiver14.2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5.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当每日按逾期付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暂停供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逾期付款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5.3乙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货物(包含仅延迟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货物安装、调试、同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乙方按照每逾期一日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交付S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7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所有损失。正15.4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价款30%向甲营方支付违约金。15.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价2401款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所有损失。15.6乙方擅自将合同转包或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擅自变更、中正、终止合同,甲方在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保留向相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等相关权利。第十六条合同的解除、终止rsity16.1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可以发出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1)乙方迟延交付合同货物超过30日:ghu(2)合同货物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7/8合同编号:清(采购)审202401822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3)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担保;(4)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5)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转包给第三方。16.2乙方分批交付货物,其中一批货物不交付或者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6.3本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16.4因乙方原因造成合同解除的,乙方应退回甲方所有交付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七条不可抗力17.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流行性疾病,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7.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7.3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协商继续履行或终止合同。第十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诉讼至北京市海淀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所有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九条补充条款无第二十条合同生效与其他201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如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供货要求、报价合同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期服务计划等均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20.3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3份,乙方执3份。20.4本合同有效期:36个月(应大于货物到货期加上质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双方已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权利、义务以及风险,且不存在任何其他不明条款,故签订本合同。以下无正文。Tsinghua8/8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附件一:货物详情一.货物一览表包号名称数量01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1套二技术规格1.用途支持近红外跨尺度的研究,该设备支持大鼠、恒河猴、猕猴和械猴等动物脑成像,可用于对小动物的血氧信号进行实时检测,提供小动物检测时的大脑血红蛋白(氧合血红蛋白、脱氧血红蛋白、总血红蛋白)浓度的变化信息,进行高分辨率血氧成像;支持成人全脑检测,支持多脑区同步检测,支持与磁共振成像系统(MRI)联用。2.工作条件2.1工作温度和湿度:常温常湿2.2电力要求:正常市电220V交流电源供电,无其他特殊要求2.3场地要求:6-8m安静的空间3.配置要求3.1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主机1台3.2发射探头42个3.3接收探头(雪崩二极管APD)42个3.4标准头帽1个3.5硅胶头帽1个3.6核磁专用头帽1个3.7标准配件1套3.8采集记录软件1套3.9数据分析软件1套专)01清华大学货物通用类合同(用于合同额50万元以上)附件二:配置清单NirScan-900Z配置清单序号描述数量硬件1近红外脑功能成像系统主机(含发射、接收探头)1台2标准头帽1个3硅胶头帽1个4核磁专用头帽1个5标准配件1套软件6采集记录软件1套7数据分析软件1套1个8软件加密锁扩展配件9小动物成像模块1套10猴专用头罩1个11鼠专用头罩1个12猪专用头罩1个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近红外脑功能成像装置 标准头帽 标准配件 采集记录软件 数据分析软件 软件加密锁扩展配件 小动物成像模块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