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90537620241604

二、合同名称: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
三、项目编号:CGXM20241408250004
四、项目名称: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 址:正平街101号
联系方式:13593577188
供应商(乙方):太原市精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联系方式:1503511640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 数量:1.00 单价(元):115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2.合同金额(元):115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设计合同.pdf

GF-2000-0210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运城市新绛县工程地点:合同编号JYSJ24-07(由设计人编填)发包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A设计人:太原市精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新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设计人:太原市精益市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运城市新绛县,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山西省地方标准《山西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14/627-2019);2.山西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4/1928-2019);3.《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给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2009年;4《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55027-2022);5.《城镇雨水调蓄工程技术规范》(GB51174-2017);6.《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7.《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13;8.《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通用大纲》(2023年版);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10.《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1-1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19);12.《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1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1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02);1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1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17.《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50191-2012);18.《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19.《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50069-2002);20.《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1.《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138-2002);22.《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2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50108-2008);2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25.《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2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27.《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28.《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29.《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30.《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9);3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32.《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33.《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4.《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55016-2021);35.《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2-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中标函(文件)3.3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4投标书第四条本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4.1名称: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4.2规模:城东污水处理厂改造规模6000m/d;城区污水处理厂改造规模13500m/d;4.3设计内容:改造两座污水处理厂旋流沉砂池和生物池,新建深度处理设施,新建设施包括提升泵设施、高效气浮装置、臭氧催化高级氧化池、臭氧制备间、生物活性炭滤池等及配套设施;4.4阶段: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相关后续服务;4.5设计周期:25日历天。第五条发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5.1业主对道路改造工程意向;5.2规划范围内1/500现状地形图;-3-5.3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基础资料。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6.1《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方案设计》6份;6.2《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初步设计》8份;6.3《新绛县城东、城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水质提升工程施工图设计》8份;6.4以上图纸文件CAD状态下DWG文件一份:第七条费用本合同金额依据成交通知书确定为:¥1159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设计人交付“条款六”之6.1、6.2、6.3设计文件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款1159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伍万玖仟元整);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合同第六条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4-发包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支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支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9.1.3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并保证设计质量。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年。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9.2.4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9.2.5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5-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新绛县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局面协议的,可向新绛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i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肆份,设计人贰份。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发包人::(盖章)设计人地(羔章)M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职强(签字或盖章)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140100602081557W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正平街101号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开北巷3号东瑞小区2号楼1单元11号邮政编码:043100邮政编码::0300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雒刚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9-7523736电话:0351-304353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jysj203@163.cm开户银行:建行太原人民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账号:账号:146702788072时间:2024年工月28日时间:2024年2月28日-7-:(盖章)发包人:设计人地(羔章)M2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职强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140100602081557W地址:山西省运城市新绛县正平街101号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开北巷3号东瑞小区2号楼1单元11号邮政编码:043100邮政编码::0300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雒刚毅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59-7523736电话:0351-304353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jysj203@163.cm开户银行:建行太原人民北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账号:账号:146702788072时间:2024年工月28日时间:2024年2月28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尾水水质提升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