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08112024000094-1

二、合同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8112024000094

四、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昭化区益昌大道107号
联系方式:18308389990
供应商(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580号
联系方式:083987236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
1(项)
¥3,230,000.00
¥3,230,000.00


合同金额: 3,2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贰拾叁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8日至2024年12月09日
履约地点:广元市昭化区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扫描20241107.pdf
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26日

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口e[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项目服务合同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07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严广]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利州广场北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绍东]鉴于:甲乙双方本看平等互利、互相信赖、有偿使用、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信息化项目业务服务合同。第一条项目服务内容1.1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目标:[乙方负责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的建设及服务,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服务要求的信息化应用,以满足甲方信息化服务需求]1.2项目服务地点:[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1.3项目建设工期及服务期限:1.3.1项目建设工期:项目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建设。因甲方逾期付款或其他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建设的,项目建设工程相应顺延。1.3.2服务期:[3]年,自本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4项目内容:(1)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接入通路,以实现项目所涉应用、设备接入相关平台或互联网:[100]M共享带宽[1]条。(2)乙方负责项目所需硬、软件的提供、安装、调测。建设清单见附件二。(3)乙方负责服务期内项目平台运行技术支撑和维护服务。(4)甲方负责提供工作条件。甲方须指定专人作为项目负责人,确保安全施工条件、网络搭建条件、终端安装条件、平台或应用使用条件,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种资料、数据、表格或系统接入条件。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负责对本项目相关设备(除甲方自购部分)的建设,保证所提供设备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达到项目运行质量要求。如项目建设中涉及由第三方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或服务的,若第三方由乙方自行确定的由乙方负责对第三方资质及服务能力进行评估,若第三方由甲方指定的由甲方负责对第三方资质及服务第1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口能力进行评估。2.2乙方负责服务期内项目运营技术支持和维护服务(故障判断服务及修复服务),服务期满后的运营维护服务由乙方继续承接,费用双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2.3乙方视甲方为乙方的集团客户,为甲方配备专职的集团客户经理,提供一对一的集团服务。并定期组织装维工程师、客户经理提供上门服务,主要针对单位及单位员工提供免费网络检测、业务咨询、通信解决方案建议等专属服务。2.4甲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进行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2.5甲方应合理使用、妥善保管项目平台终端设备。甲方未合理使用或保管终端设备、非法使用软件或平台出现的问题或故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2.6甲方按照本合同费用标准按时向乙方缴纳各项费用。2.7双方应于项目安装完成后3个工作日完成验收,验收标准为项目平台/金Y应用、终端联调演示各项功能正常,验收合格即开始计费。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开展验收工作的,从安装完成后第3个工作日起开始计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合按期开展验收工作的,从乙方参与验收完成的次日起开始计费。验收报告模板见开户附件一。帏2.8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琳尧]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赵峻平]为乙方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或损失。第三条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3.1本合同费用总额(含税价,税率6%):大写[叁佰贰拾叁万元整],小写[3230000]元。甲方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合同总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项目硬件、软件系统部署联调完成,双方签署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系统服务稳定运行满1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系统稳定运行满三年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发票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3.2本合同费用的所有支付由甲方以[银行转账]付至乙方。本合同约定的账户是乙方收取甲方通信费用的唯一途径,乙方的客户经理、经办人、代理商均无权代乙方收取本合同项下费用。乙双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东城支行]银行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东路580号]户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账号:[22272301040007661]第2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671420380B]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利州广场北侧]电话:[0839-8723666]3,3发票甲方缴纳费用后,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4若甲方存在欠费情况的,不论乙方开具发票和收费通知单的具体时间,乙方每次收到甲方付款按照甲方欠费的先后顺序自动抵充先到期的欠费,直至抵缴完毕。第四条保密4.1未经对力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而得知的与对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向其关联公司、本项目软硬件设备提供商等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甲方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不受此限。E4.2本保密条款在服务期限内及服务终止后二年之内持续有效。行:第五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为履行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的,双方应当遵守本条规定。5.1个人信息种类:[姓名、身份证号、生日、住址、电话号码、生物识别信息、资费套餐、终端信息等]。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内];处理方式为:[收集、使用]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处理方式。5.2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个人信息已经向个人信息主体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并取得了其同意。甲方保证,其委托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情况。5.3双方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5.4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情况进行检查。对于乙方检查发现甲方个人信息和数据来源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或者就其向乙方提供的个人信息未依法向个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未取得个人同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甲方未按照乙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乙方的相关要求,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全额赔偿。5.5甲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甲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乙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5.6合同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外,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泄露因履行本合同获取的个人信息。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的,乙方除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3贞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0第六条违约责任6.1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条款及相应附件规定,如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6.2甲乙任何一方使用本合同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或在合同期内实施了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费用总额[1]%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违约方应当赔偿损失。6.3如甲方逾期付费,除补交欠费之外,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逾期付费累计达[60]日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当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承担乙方因追讨欠费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6.4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方中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有购23096.5乙方未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并经验收合格,每逾期一日乙方应780当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6.6服务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对甲方平台故障进行维护处理,因乙方原因处理不及时造成后果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处理不及时达到6次(含6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不及时次数,每次按合同总金额的1%支付违约金。第七条不可抗力及免责7.1如由于战争、骚乱、恐怖主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或规章变动、网络安全、网络无法覆盖、停电、通信线路被人为破坏、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突发事件等,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受影响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尽快书面通知对方。在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如因此导致合同不能或者没有必要继续履行的,本合同可由一方解除。第八条争议解决8.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8.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第九条合同生效和其他9.1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第4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若乙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乙方电子印章的本合同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9.2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不受影响。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自行变更或修改本合同。9.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当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9.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9.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浪9.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协议。★9.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应当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其中:专9.8.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有关下述任一事项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信函形国工I公式作出,否则,该通知无效,不产生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效力:4421(*)(1)与本合同费用及支付事宜有关的通知;259色P(2)与本合同违约事宜有关的通知;(3)与本合同终止、解除或变更事宜有关的通知;(4)与本合同延续/续展有关的通知;(5)[/]。9.8.2本合同约定的各种通知方式的送达标准如下:(1)如采用书面信函形式,应当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2)如采用传真方式,传真到达接受方指定传真系统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3)如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电子邮件到达接受方指定电子邮箱的时间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传真机关闭或故障、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电子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侧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传真发送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9.8.3本合同双方通知地址及方式如下: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地址:[广元市昭化区益昌大道107号]联系人:[黄琳尧]电话:[15282040521]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第5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尚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利州广场北侧]联系人:[赵峻平]电话:[19198753927]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9.9双方同意,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本合同附件为:附件一:项目验收报告模板附件二:项目服务清单附件三:中标通知书补充附页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手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无]商铩司广1902920甲方:[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乙方:中国电信设份有限公司)公法定代表责人或授权代長签署日期:0年1门月L第6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附件一项目验收报告(模版)202[]年[]月[]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针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标准验收项验收结果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设备位置安装是否正确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设备通电后是否正常运行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运行是否正常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基础要求:设备位置安装正确,通电后可以正常使用。功能要求:各项功能通过现场运行,可以正常使用。月:[行|元分11380完成上述工作后,甲乙双方正式通过项目验收,整个系统交付完毕,设备运行正常,可以投入使用。本报告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甲方参与验收人(签字):乙方参与验收人(签字)甲方(盖章):[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局]乙方(盖章):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第7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画宾附件二项目服务清单序号技术要求名称数量金额1基层便民惠民服务系统1套3230000元2基层门诊数字化信息系统1套3230000元3电子病历系统(EMR)1套3230000元4区域临床检验信息系统(LIS)1套3230000元5区域影像系统(pacs)1套3230000元6人民医院系统改造升级1套3230000元7妇幼保健院系统改造升级1套3230000元8三年质保和运维服务1套3230000元兄室章股份卜行59第8页共9页合同编号:SCGYA2403336CGNOO口附件三中标通知书2024/117川省政-体化平中标(成交)通知书项目编号:N510811202400009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广元市照化区卫生健康局于2024年11月05且就广元市照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N5108112024000091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通知贵公司中标(成交:,请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合同包号合同包1中标(成交)合同包名称合同包中标(成交)报价合计:3230000元广元市昭化区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总价:3230000第9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健康系统信息化能力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