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2024年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420685202406000038
四、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本级)
2、地址: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
3、联系方式:13426333511
4、供应商(乙方):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5、地址:襄阳市东津商务大楼
6、联系方式:0710-3442181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市政及绿化零星工程设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80000元
5、合同金额:9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2月26日;履约地点:高新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襄采计备[2024]00229(高新)号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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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工程地点:襄阳高新区合同编号:设计证书等级:市政乙级发包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设计人: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设计人: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2024年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设计,工程地点湖北省襄阳高新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国家及地方现行各专业规范、规定,技术标准。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内容:项目名称:2024年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设计内容:对高新区部分市政、绿化项目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配合业主进行施工招标,后续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并提交相关资料等。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规划、现状地形图、地勘报告、已设计相关道路施工图文件等设计所需的相关基础资料;设计要求。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日期、地点有关事宜1施工图文件8按发包方要求提供第七条费用设计取费:以竞争性磋商成交通知书为准。最终设计费以实际发生项目的预算审计价作为本项目计算设计费基数,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收费标准的49%计取,合同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第八条支付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在预算审计后,支付单项设计费的80%;余款20%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支付。设计人需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合同款项,办理相关的合同款支付手续,并提供相等数额的正规发票。第九条双方责任9.1发包人责任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2设计人责任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范。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不超过本项目设计费。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用的5%。9.2.6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预付款。9.2.7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发包人当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到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发包人名称:(盖章)襄阳高新技术设计人名称:(盖章)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襄阳高新区台子湾路77号住所:襄阳市樊城区汉江路交通科技大楼21号邮政编码:441000邮政编码:441000电话:0710-3311997电话:0710-3442181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襄阳高新支行开户银行:中行樊东支行银行帐号:1804009009200081490银行帐号:579457533200成交通知书襄阳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湖北秉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委托,就2024年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进行竞争性磋商。按程序于2024年12月06且在襄阳市襄州区华中光彩大市场(光彩金街)C2栋16楼经评审委员会线上全流程评审,采购人确认,贵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按国家计委和建设部《工设程勘察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版)收费标准的49.00%(总设计费控制在人民币100万元以内),合同期限拟定为1年。请贵公司接此通知书后在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按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的承诺履行完合同。采购人: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发展中心(盖章)工程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秉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章)宝m201050127032资恒V日期:2024年12月1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绿化零星工程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