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


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 | 通用无线电通信设备

一、合同编号:11N36998387J2024107201
二、合同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曙区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4NBHSWT450
四、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海曙区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县前街61号
联系方式:89298725
供应商(乙方):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春兰路30号
联系方式:1322306609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固定式数字电声警报控制一体机
数量:42.00
单价(元):32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欧丽信大规格型号:JDS-2000E

2.合同金额(元):1344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内,2024年12月23日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警报采购合同.pdf

警报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2024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1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2024年12月5日,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开招标对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JDS-2000E电声警报一体机42台320001344000含嵌入式软件、天馈线、扬声器22合计: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13440001.3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含税金、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预付款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3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一方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进行说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并应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方能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通过诉讼或仲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全部费用。1.8.3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万福支行一=开户名称:开户名称:1702421509200005787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70242150920000578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72.1定义2030: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10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5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6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发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399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7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8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该验收书仅为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后续调试运行进行认可)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9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0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甲方不支付预付款。1.5.21.5.31.6.2设备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7.1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1.7.2甲方指定地点内。1.7.3满足甲方要求,现场交货。1.8.3/1.9.2宁波市海曙区2.3.2归甲方所有。2.4.112.4.3满足甲方要求。2.71.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提供的产品须保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假货、以次充好,甲方有权处以所供该批次货物价值的5%的违约赔偿,且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定。4)招标所涉货物质保期:验收通过且交付之日起三年[单个零部件质保期长于LL711采购文件约定质保期的按质保期长的期限确定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2、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用户提出需要现场服务,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6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代用。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质保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并符合甲方要求。3)乙方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4)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应急保障服务。2.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2.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2.16.1以甲方确定为准。2.16.31)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2)安装、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等)由乙方负责。2.2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甲方: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乙方: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海曙区2024年12月23日签订日期:1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合同2024年12月5日,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公开招标对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人防警报设备采购安装项目进行了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甲方)和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1.1.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招标文件。1.2货物1.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1JDS-2000E电声警报一体机42台320001344000含嵌入式软件、天馈线、扬声器22合计: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13440001.3价款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为:壹佰叁拾肆万肆仟元整(含税金、运输、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1.4履约保证金乙方否(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1.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1.5预付款甲方否(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6资金支付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7.1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1.7.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1.7.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1.8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3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8.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一方确有客观原因需要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进行说明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原因,并应向另一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方能解除或终止合同,如果通过诉讼或仲裁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此而支出的诉讼或仲裁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审计评估费、鉴定费和公证费等全部费用。1.8.3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1.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1.9.2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1.9.1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9.2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2.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甲方:乙方:郑州欧丽信大电子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万福支行一=开户名称:开户名称:1702421509200005787开户账号:开户账号:1702421509200005787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72.1定义2030: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同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10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5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招标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2.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6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发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399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2.9延迟交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72.10合同变更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1合同转让和分包2.11.1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2乙方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甲方可直接向分包供应商支付款项2.12不可抗力2.12.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2.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2.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3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2.14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8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5合同中止、终止2.15.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5.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6检验和验收2.16.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该验收书仅为对货物数量、外观等验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后续调试运行进行认可)2.16.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6.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7通知和送达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9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10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1.4.21.5.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甲方不支付预付款。1.5.21.5.31.6.2设备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1.7.1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1.7.2甲方指定地点内。1.7.3满足甲方要求,现场交货。1.8.3/1.9.2宁波市海曙区2.3.2归甲方所有。2.4.112.4.3满足甲方要求。2.71.产品及服务质量保证1)乙方保证所供的设备必须是出厂原装合格产品,如发生所供的设备与合同不符,甲方有权拒收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乙方承担。2)在所供设备交付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及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必须具备的资料和必备附件)。3)提供的产品须保证质量,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如发现假货、以次充好,甲方有权处以所供该批次货物价值的5%的违约赔偿,且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获得相应赔偿。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的规定。4)招标所涉货物质保期:验收通过且交付之日起三年[单个零部件质保期长于LL711采购文件约定质保期的按质保期长的期限确定5)质保期内维修: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6)质保期外维修:修理及维护只收成本费。乙方对所供产品实行终身维护。2、售后服务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负责包装、存放并根据甲方要求随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2)质保期内投标人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应在1小时内响应;如用户提出需要现场服务,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在6小时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问题,应提供同档次的设备给甲方代用。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48小时内解决或提出明确解决方案。如质保期内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维保服务的,乙方应无条件响应并符合甲方要求。3)乙方需自行配备一批具有丰富经验且技术能力强的售后服务人员。4)乙方需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为甲方提供应急保障服务。2.12.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2.12.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2.16.1以甲方确定为准。2.16.31)验收标准:应与产品原始样本技术数据及标书技术文件一致,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2)安装、验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卸货、搬运费等)由乙方负责。2.20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防警报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