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2024)
公告内容:
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GDHXFG2402002
二、合同名称
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
三、项目编号
GDHXFG2402002
四、项目名称
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东路
联系方式:020-87592630
供应商(乙方): 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7号广之旅大厦11楼
联系方式:1800224563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
1(项)
1,740,600.00
1,740,600.00
合同金额: 1,740,6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柒拾肆万零陆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1日至2025年05月29日
履约地点:广州市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4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采购合同公告附件.docx
3.合同变更.doc
4.合同变更.pdf
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27日
合同编号:HCJC-2024-28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委托方(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受托方(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月日签订地点:中国广州市有效期限:2024年月日—2025年月日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东法定代表人:周新民项目联系人:邹浩联系方式:020-87592630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东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瘦狗岭路557号广之旅大厦11楼法定代表人:邱创泓项目联系人:程俊联系方式:020-38203346通讯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7号广之旅大厦11楼电话:020-38203346传真:020-38203348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项目进行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为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贯彻“十六字”治水方针,落实水利部《2020年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点》关于“摸清工程基本情况”和水利部2021年水旱灾害防御工作视频会议的“摸清底数,夯实水旱灾害防御基础”的要求,广州市自2020年起开展了市水系及水利基础资料整理工作,现已初步形成全市水系及水利工程名录。为不断提升运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现代化水平,强化安全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为抓手,防风险、消隐患、补短板、夯基础、强监管、保安全,确保“十四五”迈好第一步,迈出新气象,广州市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夯实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基础,加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的基础支撑,落实省、市级河长办通知要求及工作成果应用需要,按照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的原则,对全市河流、湖泊、水库、水闸、泵站、堤防、山塘、水电站等数据进行收集、整合、审查,完成全市水利工程建档工作及全市一河一档信息建档工作,并对成果进行应用。河湖名录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要基础,成果更新是维持数据生命力的保障。一方面,受地方行政区划调整、管护级别变更、中小河流治理、河流改道、新增及报废对象、河长信息变动等因素影响,河湖名录成果具有时效性强的特点。另一方面,“广东智慧河长”中广州市河湖名录及标绘成果时间节点为2019年。随着河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级河长在“广东智慧河长”巡河履职覆盖率不断提高,在实际管理中不断完善纳入河湖名录的对象,对河湖对象的新增、删除和变更需求越来越迫切。为适应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应用需求,广州市计划开展河湖名录成果更新工作。工作范围为广州市全域。2.技术服务的内容:(一)水利基础数据更新包括广州市服务期内变更的水利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检查、审核、更新、管理、使用等工作。1.动态收集、整理变更数据资料动态收集服务期内变更的全市河湖水系、岸线、堤防、水库、湖泊、山塘、水闸、水利泵站、水电站、引调水、灌区等现状水利设施资料,整理各类基础资料,包括上述水利工程的数量、分布、工程特性、设计文件、安全鉴定报告等。2.数据审核及更新入库对各管理单位变更的水利基础数据进行审核,检查其合理性,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实现动态更新入库工作。3.数据质量检查及优化对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进行数据业务应用质量检查,并针对业务应用优化数据结构,提高数据质量。4.做好数据业务应用服务配合做好水利工程年报汇总复核工作;动态更新修订水库特征图表;省、市、区数据对接服务工作;以及甲方交代的其他数据业务服务等。5.水利工程地图动态更新绘制并动态更新全市、各区水利设施分布图、矢量图;编制广州市水系图;编制河湖水域面、控制线矢量图;并进行动态更新。根据业务管理需要,按要求绘制业务专题图。6.数据标准化管理依据防汛抢险管理、工程运行管理等水利数据应用需求,不断优化和维护数据模板、数据成果、电子地图服务、电子台账管理。7.建立和维护广州市水利工程信息数据库。依据动态更新数据成果,建立和维护广州市水利工程信息数据库,并实现和保障该数据库接入局一体化平台的服务工作等。8.数据现场核实检查对审核存疑数据,开展现场核查工作,确保数据更新准确性。(二)一河一档数据建档及常态化更新开展全市“一河(湖)一档”信息填报工作,对成果按照年度目标更新、完善河湖档案信息。工作内容:1.数据填报指导及整理按《“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的要求,开展市管河湖水库一河一档信息更新填报工作,面向全市11个区整合一河一档数据,指导各区工作人员进行填报工作,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动态汇总信息及动态分类信息三部分,完成不低于300宗一河(湖)一档建档审核及更新。2024年10月前,需完成不低于150宗一河(湖)一档建档审核及更新。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河湖库自然属性及河湖长信息。动态汇总信息包括河湖库取用水信息、排污信息、水质信息、水生态信息、岸线开发利用信息、河道利用信息、以及涉水工程和设施信息的总体情况。动态分类信息包括河湖库各类动态信息具体情况。2.规模以上河流水文资料审查综合水利普查、水文年鉴、水利工程设施数据、水文历史资料或相应水文计算,对全市不低于30条规模以上河流的年平均径流量、河流(段)年平均枯水期流量、径流系数等特征数据进行审查。3.数据审查完成全市“一河一档”审查工作,对于收集填报的内容,结合已有历史数据进行审查,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检查出有问题的数据,形成表单反馈到对应单位进行修改填报,对“一河一档”的动态分类信息数据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数据审查工作。4.数据更新在项目期内,持续更新已形成的“一河一档”数据表,并且实时根据外业核查反馈内容进行补充,保证“一河一档”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工作内容:1.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动态更新依据省、市河湖名录管理相关文件,对全市河涌、湖泊、水库、山塘、小微水体名录进行数据常态化更新,统一数据,确保河湖名录与省、市河长制河湖名录、市河长制与水务部门河湖名录衔接,对于收集的名录数据进行规范性与合理性审核。更新的名录属性信息包括河湖对象名称、行政区划、岸别、河长信息、河流起止点描述、河流流域面积、河流长度、河流管理级别、湖泊常年水面面积、小微水体名称、类型、边沟边渠的长度、小湖泊/小山塘/鱼塘的常年水域面积等。2.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电子标绘更新收集、汇总、校核、整编、绘制河湖名录与小微水体名录电子标绘成果,对收集的电子标绘数据进行规范性与合理性审核,在不断完善的标绘数据基础上,动态更新全市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矢量电子地图。3.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更新审查制定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更新数据规范,对各区、镇街提出的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更新申请进行审查,收集整编相关资料,必要时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并出具调查报告。(四)河湖流域基础数据审查更新及应用1.河湖库流域边界审查更新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及水库流域面积。流域边界审查主要利用河湖库分布、DEM地形、市政管网等数据信息,水系规划、河湖库设计相关资料对全市河涌湖库流域面积特征值及流域边界图进行核查,对河涌流向进行复核,对流域面积与以往成果相差超过30%的流域进行重点核查、现场复核,形成河湖库流域面积表,完成不低于300宗河湖流域边界划分确认工作。2024年10月前,需完成不低于150宗河湖流域边界划分确认工作。2.重点河湖库流域基础数据更新根据全市河湖流域边界矢量图成果,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年鉴公报、官方公布的水利基础相关数据等资料,开展重点河湖库流域的基础数据整编更新工作。数据包括地理空间分布数据:地形分布、土地利用分布、植被分布、水利设施分布、水文水质监测点分布、排水户分布等;其他相关信息(如有):流域河涌历史文化、雨污分流情况、径流系数、雨污管网分布、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等,完成不低于30个重点河湖流域基础数据更新分析工作。3.涉河涉水控制线成果整理根据《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控制线成果,按照《广州市河道名录V1.0》(1718条)的要求,对广州市河涌控制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矢量面数据进行整理、绘制工作,以及对河涌编码、河涌名称、行政区等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工作,修正河涌起止点,完成数据拓扑检查,形成标准化成果。根据甲方要求,参照划界确权成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进行标准化整理。(五)遥感影像提取数据后处理1.水域、水面率统计更新基于卫星遥感水体识别成果,对全市河涌、湖泊、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等水体水面面积矢量分析,计算全市各区水面率,完成各类水面面积统计、水面占比分析及全市各区水面率计算,形成广州市水面分布一张图,对水面分布一张图的矢量成果审查、编号,与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相对应,监测全市水域的动态变化。2.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问题图斑审查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问题图斑成果,对生成的问题图斑通过影像对比、分析、编号,建立疑似违建问题台账,并按甲方要求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六)外业数据核查外业数据核查组(由技术负责人、项目组专业工作人员组成),对存在数据异常的工程开展常态化核查工作。1.对河涌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350条(段)。2.对水库/山塘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120宗。3.对湖泊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10宗。4.对水闸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240宗。5.对泵站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180宗。6.对水电站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35宗。7.对小微水体进行外业数据核查,项目服务期内核查不少于50宗。外业核查组需对每个问题点拍摄照片,并定位坐标点,准确表达问题所处位置,产生的变更内容通过内业专业人员整理成资料进行汇总,最终对接整合到数据填报表中。(七)其他相关数据审核复核工作根据广州市水务数据治理需求,完成甲方要求的其他水务数据的整理、审核和标准化上图,并按委托方要求提供数据质量审核报告,为甲方提供数据治理的相关建议。(八)车辆、设备、其他材料等要求1.乙方需在项目服务期内为本项目配备至少一辆专用车辆和一名专用司机司机。2.本项目涉及工作需要的车辆、司机、停车费等费用已包含在项目费用中,由乙方负责。3.本项目涉及的电脑、打印机、现场核查设备、打印纸、各类图纸等相关设备、材料费用已包含在项目费用中,由乙方负责。4.本项目涉及的矢量数据成果坐标系为广州2000坐标及WGS84坐标。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广州市。2.技术服务期限: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29日。3.技术服务质量要求:符合行业规范及地方通用标准;符合甲方要求。4.本项目应提交的成果内容包括:依据采购需求的要求。5.成果提交要求:2024年10月底前,提交2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及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与图表。项目服务期结束前提交8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和A2、A3彩图。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与本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项目合同签订、技术协调、成果审查、成果验收以及经费申请支付等工作。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双方签订合同后,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元整(¥2730000.00元)。本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项目所需的活动费、劳务费、交通费、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追加经费。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按照项目工作进度按规定程序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分三期拨付给乙方(如广州市财政部门下达金额有变,则按比例相应调整每期支付金额)。3.乙方提供合法有效发票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乙方未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发票的,则甲方不予申请拨付技术服务费,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财政拨款到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玖仟元整(¥819000.00元);(2)2期:支付比例50%,乙方需在本年度10月底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不少于150宗的“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不低于150宗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项目外业核查中期工作报告及相应的矢量文件等,报告质量需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后,在财政拨款到位前提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1365000.00元);(3)3期:支付比例20%,乙方提交的项目终期成果审查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凭验收证明和项目完整归档资料向甲方申请本项目尾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前提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000.00元)。(4)上述支付时限均指甲方内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账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和账号为:开户名称: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地址:体育东路112号账号:201805031077第五条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的履约保证金。在乙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30日内,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乙方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需提交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第六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1.合同期及合同期结束后,乙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人员、代理人、顾问等人员,下同)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项目信息数据、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2.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的甲方工作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及高校信息、评审信息、项目信息、任何技术性资料、以及甲方为完成本合同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资料并且在提供时未说明是公开信息的)承担保密义务。3.乙方须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以避免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获取的一切资料和信息拿到本合同范围之外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公布、发表、公开、披露、散播、复制此种保密信息的任何部分,或对其加以任何形式的利用或使用,否则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如甲方要求,乙方必须签署甲方提供的保密协议。乙方应与可能知悉保密内容的人员签订技术、服务保密保护协议,保密义务不得低于本合同书的约定。4.无论本合同是否切实得到履行或因任何原因变更、解除、终止、失效等,本条款均始终有效。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7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政府计划调整;2.设计任务书变更。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采购需求和甲方要求提交工作成果。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甲方组织。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甲方安排。第九条项目人员要求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邹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宝华为本项目负责人、杨聪辉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程俊为本项目联系人,相关责任如下:1.甲方项目联系人负责经费拨付的联络、协调;配合乙方工作,进行本次工作的协调跟进,确认并接收工作成果;尽快、及时组织工作成果的审查验收;2.乙方项目负责人负责统筹项目推进、成果撰写、会议汇报、项目沟通等。3.乙方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技术服务工作等。4.乙方项目联系人定期向甲方报告工作进度及完成情况,按约定期限提交工作成果;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须提供2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人员条件需满足甲方需求,驻场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工作内容安排,接受甲方考勤管理,驻场人员所需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办公用品等)由乙方提供,驻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7.当项目要求的某项工作时间紧急或进度缓慢时,应甲方书面要求,乙方须安排工作人员(含技术负责人)临时赴甲方指定的工作场所开展现场驻点服务至该项工作完成为止。6.一方变更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的,应当在一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乙方变更的还需要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变更,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1.合同执行期间,项目收集、整编、生产的数据以及衍生的技术成果、新数据所有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授权使用,乙方不得转让、传播或将数据用于其他盈利项目。2.项目成果署名权归双方共有,版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在成果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成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研究成果、宣传和奖项申报。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甲方未及时提供基础资料、组织成果审查以致影响乙方工作进度的,甲方应当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保障乙方按合同收取经费的权益,具体由双方协商。2.合同签订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退回已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违约金。3.乙方未按时提交项目报告,从逾期次日起,每逾期一日则扣除该阶段服务费应付金额的1‰,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逾期累计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提交的项目报告质量经甲方审查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负责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修改并无偿重新提供报告或无偿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要求。由此造成延迟提交项目报告的,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点约定扣除违约金。甲方付款时间可以相应顺延,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5.因乙方未按时提交项目报告,或者提交项目报告质量不合格的,除按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4点承担责任外,所造成的其他后果也均由乙方承担。如造成本项目剩余资金被财政部门收回的,乙方同意免除甲方支付剩余款项的义务,同时乙方仍应当继续按照本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直至最终报告通过甲方验收,否则,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款项,并向甲方赔付合同服务费总额10%的违约金。因项目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造成的任何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6.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合同要求,乙方未遵守用户需求书要求及合同要求或未经甲乙双方同意变更用户需求书及合同要求的须向甲方赔付合同服务费总额5%,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7.甲乙双方任一方若未遵守本合同相应的保密义务,则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有关责任。8.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分包给他人。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赔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乙方需在2024年10月底前提交《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及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与图表。提交的成果质量需满足甲方要求,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给与乙方15天时间整改,若质量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每延迟1天提交报告的每份每天扣1000元,每延迟一天提交矢量文件及图表的每项每天扣5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10.乙方需在项目服务期内提交8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及图表,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水利基础数据更新情况,“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库流域边界审查更新情况,重点河湖库流域基础数据分析情况,水域、水面率更新情况,至少一期基于遥感成果的涉嫌违建台账等内容;矢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区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矢量,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分布矢量,流域边界矢量,重点河湖库基础数据相关矢量或栅格文件,完成编号的水体图斑,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图斑。提交的项目报告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提交的矢量文件及图表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给与乙方15天时间整改,若质量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每延迟一天每项每天扣5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11.乙方需在项目服务期内根据甲方的要求出具涉及项目工作内容的A2、A3彩图,每超期一天扣5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12.乙方发生项目负责人或联系人变更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因未提前通知甲方而造成的工作延误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每次扣50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13.乙方不得以缺乏人手、任务时间紧等任何理由造成工作进度延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4.乙方需要抽调本项目为甲方提供的驻场工作人员的,需提前两天书面通知甲方,在经甲方同意下才能进行人员抽调。同时做好抽调期间的人员和工作的交接,不能因人员抽调导致派驻到甲方的驻场工作人员出现缺岗情况。如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乙方私自抽调本项目为甲方提供的驻场工作服务人员的,每发现一次,直接在结算款中扣除人民币3000元/人.次。15.服务期内召开的工作例会和专项会议以及其它工作需要项目负责人(授权项目联系人)或技术负责人出席的,如项目负责人(授权项目联系人)或技术负责人无故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除人民币3000元/人.次,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项目负责人(授权项目联系人)或技术负责人或其他相关技术人员分别累计不到位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16.乙方扣款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若实际计算扣款累计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退回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合同款项,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3.一方迟延履行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的;4.一方迟延履行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第十三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1.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第十五条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玖份。正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项目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采购人(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中标人(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各项活动中采购人(甲方)中标人(乙方)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采购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甲方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项目的工作人员,在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项目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乙方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相关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玖份。正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乙方(盖章):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地址: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7号广之旅大厦11楼电话:电话:020-38203346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保密协议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服务的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法规,现甲乙双方就项目进行平等协商,为明确乙方在上述工作中必须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特拟定本保密协议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执行。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的内容包括以下甲方相关秘密范围:1、技术信息;2、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方案等;3、甲方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具体的系统账号信息以及通过系统帐号进入系统以后见到的数据、流程等等信息,并做到不更改里面的数据以及流程等等信息。4、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二、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相关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1、乙方应自觉维护甲方的利益,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凡以直接、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2、乙方应在应用权限许可范围内使用数据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3、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数据信息;4、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数据信息牟取私利;5、乙方同意并承诺,对所有保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在未得到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不披露给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人士或机构;6、乙方必须与参与本项目的人员签订有关保密协议,以明确参与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及离职后的保密责任;7、乙方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8、乙方一旦发现己方有泄密现象发生,应及时向甲方通报情况,以便双方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除甲方自行公布本项目合同所涉及的保密信息外,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项目合同的终止而终止。本保密协议有效期限是:永久四、违约责任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详细审阅过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甲乙双方约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合同金额的5%进行赔偿;泄漏国家秘密的,对有关人员及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1、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2、因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3、由于乙方泄密造成甲方重大损失。五、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或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可向甲方所在地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发生的包括而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查询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一式玖份。正本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招标代理执壹份;副本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签章)乙方: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章)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技术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 合同编号:HCJC-2024-28-B1 甲方(采购人):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电话:020-87592630传真: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东乙方(中标供应商):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020-38203346传真:020-38203348地址:广州市瘦狗岭路557号广之旅大厦11楼项目名称: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项目采购编号:GDHXFG2402002甲乙双方就《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HCJC-2024-28)》,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相应具体内容见后。12.一、修改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2项,技术服务内容:2.1.(一)修改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2项,第(二)部分:2.2.原合同条款:(二)一河一档数据建档级常态化更新开展全市“一河(湖)一档”信息填报工作,对成果按照年度目标更新、完善河湖档案信息。工作内容:1.数据填报指导及整理按《“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的要求,开展市管河湖水库一河一档信息更新填报工作,面向全市11个区整合一河一档数据,指导各区工作人员进行填报工作,收集的信息主要包括基础信息,动态汇总信息及动态分类信息三部分,完成不低于300宗一河(湖)一档建档审核及更新。2024年10月前,需完成不低于150宗一河(湖)一档建档审核及更新。基础信息主要包括河湖库自然属性及河湖长信息。动态汇总信息包括河湖库取用水信息、排污信息、水质信息、水生态信息、岸线开发利用信息、河道利用信息、以及涉水工程和设施信息的总体情况。动态分类信息包括河湖库各类动态信息具体情况。2.规模以上河流水文资料审查综合水利普查、水文年鉴、水利工程设施数据、水文历史资料或相应水文计算,对全市不低于30条规模以上河流的年平均径流量、河流(段)年平均枯水期流量、径流系数等特征数据进行审查。3.数据审查完成全市“一河一档”审查工作,对于收集填报的内容,结合已有历史数据进行审查,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检查出有问题的数据,形成表单反馈到对应单位进行修改填报,对“一河一档”的动态分类信息数据以现场核查的方式开展数据审查工作。4.数据更新在项目期内,持续更新已形成的“一河一档”数据表,并且实时根据外业核查反馈内容进行补充,保证“一河一档”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修改为:(二)一河一档数据建档级常态化更新开展全市“一河(湖)一档”信息填报工作,对成果按照年度目标更新、完善河湖档案信息。工作内容:1.数据填报指导及整理按《“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的要求,开展市管河湖水库一河一档信息更新填报工作,面向全市11个区整合一河一档数据,指导各区工作人员进行填报工作。2.数据审查完成全市“一河一档”审查工作,对于收集填报的内容,结合已有历史数据进行审查,检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检查出有问题的数据,形成表单反馈到对应单位进行修改填报。3.数据更新在项目期内,持续更新已形成的“一河一档”数据表,并且实时根据外业核查反馈内容进行补充,保证“一河一档”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2.3.(二)修改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2项,第(四)部分:2.4.原合同条款:(四)河湖流域基础数据审查更新及应用1.河湖库流域边界审查更新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及水库流域面积。流域边界审查主要利用河湖库分布、DEM地形、市政管网等数据信息,水系规划、河湖库设计相关资料对全市河涌湖库流域面积特征值及流域边界图进行核查,对河涌流向进行复核,对流域面积与以往成果相差超过30%的流域进行重点核查、现场复核,形成河湖库流域面积表,完成不低于300宗河湖流域边界划分确认工作。2024年10月前,需完成不低于150宗河湖流域边界划分确认工作。2.重点河湖库流域基础数据更新根据全市河湖流域边界矢量图成果,结合卫星遥感影像成果、年鉴公报、官方公布的水利基础相关数据等资料,开展重点河湖库流域的基础数据整编更新工作。数据包括地理空间分布数据:地形分布、土地利用分布、植被分布、水利设施分布、水文水质监测点分布、排水户分布等;其他相关信息(如有):流域河涌历史文化、雨污分流情况、径流系数、雨污管网分布、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等,完成不低于30个重点河湖流域基础数据更新分析工作。3.涉河涉水控制线成果整理根据《广州市河涌水系规划》控制线成果,按照《广州市河道名录V1.0》(1718条)的要求,对广州市河涌控制线、河道管理范围线矢量面数据进行整理、绘制工作,以及对河涌编码、河涌名称、行政区等信息进行补充修正工作,修正河涌起止点,完成数据拓扑检查,形成标准化成果。根据甲方要求,参照划界确权成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进行标准化整理。修改为:(四)河湖流域边界审查更新包括全市范围内的河涌、湖泊及水库流域面积。流域边界审查主要利用河湖库分布、DEM地形、市政管网等数据信息,水系规划、河湖库设计相关资料对全市河涌湖库流域面积特征值及流域边界图进行核查,对河涌流向进行复核,对流域面积与以往成果相差超过30%的流域进行重点核查,形成河湖库流域面积表,完成不低于200宗河湖流域边界划分确认工作。(三)删除原合同条款第一条,第2项,第(五)部分:2.5.原合同条款:(五)遥感影像提取数据后处理1.水域、水面率统计更新基于卫星遥感水体识别成果,对全市河涌、湖泊、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等水体水面面积矢量分析,计算全市各区水面率,完成各类水面面积统计、水面占比分析及全市各区水面率计算,形成广州市水面分布一张图,对水面分布一张图的矢量成果审查、编号,与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相对应,监测全市水域的动态变化。2.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问题图斑审查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问题图斑成果,对生成的问题图斑通过影像对比、分析、编号,建立疑似违建问题台账,并按甲方要求开展现场抽查等工作。本条款删除。3.二、修改第二条,第5项,成果提交要求3.1.(一)原合同条款:3.2.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3.3.5.成果提交要求:2024年10月底前,提交2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及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与图表。项目服务期结束前提交8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和A2、A3彩图。修改为:3.4.5.成果提交要求:项目服务期结束前提交2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4.三、修改第四条,第1项,技术服务费总额4.1.(一)原合同条款:4.2.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贰佰柒拾叁万元整(¥2730000.00元)。本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项目所需的活动费、劳务费、交通费、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追加经费。修改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零陆佰元整(¥1740600.00元)。本费用已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服务项目所需的活动费、劳务费、交通费、餐费、税费等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追加经费。5.四、修改第四条,第4项,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5.1.(一)原合同条款:5.2.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5.3.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1期:支付比例30%,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财政拨款到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30%,计人民币捌拾壹万元玖仟元整(¥819000.00元);(2)2期:支付比例50%,乙方需在本年度10月底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不少于150宗的“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不低于150宗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项目外业核查中期工作报告及相应的矢量文件等,报告质量需满足甲方要求,经甲方验收后,在财政拨款到位前提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计人民币壹佰叁拾陆万伍仟元整(¥1365000.00元);(3)3期:支付比例20%,乙方提交的项目终期成果审查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凭验收证明和项目完整归档资料向甲方申请本项目尾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前提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20%,计人民币伍拾肆万陆仟元整(¥546000.00元)。(4)上述支付时限均指甲方内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账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修改为:5.4.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具体支付时间和方式如下:(1)1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财政拨款到位,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捌拾壹万元玖仟元整(¥819000.00元);(2)2期:乙方提交的项目终期成果审查通过后修改完善形成最终成果并通过甲方验收,乙方凭验收证明和项目完整归档资料向甲方申请本项目尾款,在财政拨款到位前提下,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项目尾款。(3)上述支付时限均指甲方内部提交支付申请的时间,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因为财政资金未及时到账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及时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6.五、修改第九条,第5项6.1.(一)原合同条款:第九条项目人员要求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邹浩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宝华为本项目负责人、杨聪辉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程俊为本项目联系人,相关责任如下: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须提供2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人员条件需满足甲方需求,驻场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工作内容安排,接受甲方考勤管理,驻场人员所需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办公用品等)由乙方提供,驻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修改为:第九条项目人员要求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招柏丞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王宝华为本项目负责人、杨聪辉为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程俊为本项目联系人,相关责任如下:5.根据业务需要,乙方须提供1名驻场服务人员,驻场人员条件需满足甲方需求,驻场服务人员服从甲方工作内容安排,接受甲方考勤管理,驻场人员所需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电脑、打印机及耗材、办公用品等)由乙方提供,驻场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为止。78.五、删除第十一条,第9项8.1.(一)原合同条款: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9.乙方需在2024年10月底前提交《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更新中期报告》,《“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中期工作报告》,《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常态化更新及标绘工作中期报告》,《河湖流域面积划分确认工作报告》及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与图表。提交的成果质量需满足甲方要求,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给与乙方15天时间整改,若质量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每延迟1天提交报告的每份每天扣1000元,每延迟一天提交矢量文件及图表的每项每天扣5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9.六、修改第十一条,第10项9.1.(一)原合同条款:第十一条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0.乙方需在项目服务期内提交8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及图表,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水利基础数据更新情况,“一河(湖)一档”现场核查及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库流域边界审查更新情况,重点河湖库流域基础数据分析情况,水域、水面率更新情况,至少一期基于遥感成果的涉嫌违建台账等内容;矢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区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矢量,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分布矢量,流域边界矢量,重点河湖库基础数据相关矢量或栅格文件,完成编号的水体图斑,基于遥感成果的涉水违建图斑。提交的项目报告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提交的矢量文件及图表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给与乙方15天时间整改,若质量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每延迟一天每项每天扣5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修改为:9.乙方需在项目服务期内提交2份《广州市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服务工作报告》及项目涉及工作内容的矢量文件及图表,项目报告包含但不限于水利基础数据更新情况,“一河(湖)一档”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数据更新情况,河湖库流域边界审查更新情况等内容;矢量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市区水系、水利设施分布矢量,河湖名录、小微水体名录分布矢量,流域边界矢量。提交的项目报告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第3点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提交的矢量文件及图表质量不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给与乙方15天时间整改,若质量仍未满足甲方要求的,每延迟一天每项每天扣5000元,此部分扣款在第3期应支付款项中相应扣除。七、其他1、本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相抵触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内容,以原合同为准。2、本补充协议书壹式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3、补充协议书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甲方(盖章):广州市河涌监测中心乙方(盖章):广州市水务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授权代表(签字):日期:2024年月日日期:2024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基础数据常态化更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