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采购合同公告(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24)
一、合同编号: CNEMC-ZB-2025GJWYW-0016
二、合同名称: 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16包
三、项目编号: 2441STC63337
四、项目名称: 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
联系方式:010-89656957
供应商(乙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211
联系方式:0510-852050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照合同指定要求
主要标的数量:1批
主要标的单价:7,133,000.00元
合同金额: 713.3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27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6-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16包(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康姆德润达.pdf
16-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16包(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康姆德润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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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委托合同第16包合同编号:CNEMC-ZB-2025GJWYW-0016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27日委托方(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受托方(乙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目录第一部分合同书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第三部分合同特殊条款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分项报价表附件3.采购需求偏离表附件4.技术方案附件5.承诺函附件6.廉洁履约承诺书附件7.保密协议附件8.履约验收方案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第一部分合同书本合同由委托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与受托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商定并签署。鉴于甲方为获得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第16包)而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了乙方以总金额¥7,133,000.00元(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叁万叁仟元整)(以下简称“合同价格”)提供上述服务的投标,同时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及甲方指派人员对该项目实施全过程项目管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1、本合同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并与本合同一起阅读和理解:一、合同书二、中标通知书三、合同特殊条款四、合同一般条款五、价格清单六、合同附件七、招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八、投标文件及澄清补充文件及其他补充资料3、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相互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为准。除非另有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以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会议纪要、备忘录、来往函件及其他文件,也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4、考虑到甲方将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5、考虑到乙方提供的服务并接受甲方的项目管理,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或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金额。6、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张大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乙)电话:010-89656957传真:010-89656957乙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D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211电话:0510-85205009传真:0510-852050291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1定义1.1“合同”系指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相关文件的协议。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的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1.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有关服务工作。1.4“委托方/甲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或者代表用户接受合同服务,与乙方签订委托合同的单位,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5“受托方/乙方”系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经济实体,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6“用户”系指接受合同服务的最终用户。1.7“现场”系指合同项下技术服务的地点,详见“合同特殊条款”。1.8“验收”系指甲方及甲方委托方依据技术规定接受合同服务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9“天”指自然天。2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3项目内容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4合同范围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4.2为贯彻落实廉政要求,维护采购结果的公正性,保证合同顺利履行,乙方在本项目中需按照《廉洁履约承诺书》相关要求严格约束自身行为,遵守廉洁承诺为本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乙方违背上述条款,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合同款项或者单方解除合同。4.3具体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5权利和义务5.1甲方应当向乙方提出明确的服务要求,以便乙方能够开展工作,如果乙方向甲方提出配合完成项目工作的合理请求,甲方应及时做出答复,并给予必要协助。5.2甲方保留书面要求乙方变更、增加或减少服务范围、实施人员和日程安排的权利。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应当按甲方提出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并按项目进度提交项目实施的各项成果,并对其内容负责,对项目过程中的需求偏差、进度偏差,应按项目的变更管理流程,与甲方及时协商、确认和调整。5.4乙方应当指派技术小组执行本合同的工作。该技术小组应和甲方建立友好的协作关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及项目组主要成员,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需经过甲方书面同意。5.5乙方指定一名项目经理作为乙方现场总代表,协助甲方人员解决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如果甲方认为在工作现场的乙方任何成员不称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另外指派合乎甲方要求的人员。5.6乙方应保证整个项目的整体实施效果达到项目工作的总体目标,对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总体责任。5.7乙方应服从、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人员的工作指示。5.8乙方应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服务承诺和具体的服务保证措施、应急响应方案等,成立专门的服务小组,提供完善周到的现场服务。5.9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国控站点手工比对工作,乙方对比对工作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相关辅助设备及技术软件的财产安全、消防安全等,负有保障义务。5.10运维期间,乙方应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5.11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6履行期限6.1乙方保证按照项目进度的要求,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6.2乙方应定期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应该或要求知道的情况。6.3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7天内向甲方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6.4本项目具体履行期限及进度要求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7付款方式及条件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式和条件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8技术资料及知识产权8.1知识产权归属1)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以及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形成的专利、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2)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有关的技术成果、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文件等。3)除本项目服务需要之外,未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商业性地利用上述资料和技术。8.2禁止对第三方造成侵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成果及服务过程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应当在使用前合法的获得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许可,并在获得许可后7日内将相关协议及许可文件复印件报甲方备案。乙方为本合同履行之目的使用自身或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8.3乙方保证乙方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合法地使用其提供的成果。如果任何第三人因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使用成果向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提出有关知识产权的任何索赔、要求停止使用、要求支付费用、诉讼、仲裁或其它不利于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之行为,乙方应当自费为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进行处理,并保证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能够正常使用成果,由此给甲方及其授权的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补偿、诉讼费、仲裁费用、律师费、甲方的其他损失等)。8.4本合同条款的规定不因本合同的到期而失效。8.5本合同约定的知识产权条款若有争议,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为准。8.6技术文件均应按“技术部分”要求提交并经甲方确认,提交成果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其投标文件的规格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8.7乙方应承担未完全按照甲方技术文件的指导进行工作而导致损失的责任。8.8技术文件的全部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9保密9.1任何一方对其在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上述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商业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非因披露方过错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或合同终止之日起三年,以较晚的时间为准。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9.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监测数据等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确需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应由乙方与其签订不低于本合同保密条款要求的保密协议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9.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得复制、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以及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任何监测数据。在合同履行完毕或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当立即将甲方或代表甲方提供的一切与合同履行有关的资料包括全部复制文件返还。10考核和验收10.1乙方依约提交成果及证明文件,甲方初步判断符合考核和验收条件后,组织开展考核和验收,对达不到考核要求或违规操作的,甲方可以扣减相应的费用,并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等措施,具体履约验收方案见“合同特殊条款”中约定。10.2乙方协助考核和验收的,负担本条款项下属于乙方负责的考核和验收的所有费用,并负责乙方派往甲方组织的考核和验收人员的所有费用。10.3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考核和验收的结果均不免除乙方的合同责任。10.4乙方保证诚信履约,依约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服务并配合甲方考核和验收,乙方及工作人员不得通过向相关人员提供好处的方式谋取合同利益,上述情况一经发现并确认属实,甲方有权直接认定考核或验收不合格,对应的合同款项不予拨付。10.5其他相关约定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1索赔1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并且甲方已于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项目成果并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合同款,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及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项目成果的疵劣和不符合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合同总金额。3)甲方可直接扣除履约保证金。11.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在7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待付款或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2违约责任12.1如因乙方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及采取合理补救措施的一切费用,具体如下:12.1.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让或分包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2.1.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服务成果未达到中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强制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据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12.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交成果或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交成果的理由、延误的时间通知甲方,未提前通知甲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乙方依约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对情况进行分析,决定是否酌情延期或解除合同,无论延期或解除合同,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损失赔偿。12.1.4乙方提交的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整改、重做,乙方拒不整改、重做或者整改、重做后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之百分之二十(20%)作为违约金。12.1.5其他见“合同特殊条款”约定。12.2违约金与赔偿的支付本合同项下涉及的所有的违约金和赔偿金额均依据合同的规定计算。如合同未有明确规定的,则根据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惯例、行业规定等合理地估算。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充分、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支付的赔偿款、法律费用、委托第三方替代乙方履约产生的费用等)。对于合同中所列的违约金和赔偿,甲方有权从履约保函中获得违约金和赔偿或从待付的后续合同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补足。同时,若乙方对甲方的扣款有疑义而不能协商解决时,乙方不得停滞或减缓其合同的履行,否则对因停滞或减缓合同的履行所引起的任何及所有责任均应当全部给予赔偿。13不可抗力13.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则可适当延长履约期限。13.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4争议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合同特殊条款”约定方式: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4.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应继续执行。15合同终止与暂停15.1合同终止当甲乙双方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合同应终止。15.2乙方违约时终止(1)甲方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解除合同的,合同自解约通知到达乙方时合同终止。(2)甲方根据上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项目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服务的额外差价。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5.3合同暂停甲方可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指示乙方:1)暂停项目运维管理服务;或附件5.承诺函11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投标人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11-1中标承诺函11-1-1★号条款承诺函承诺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我单位如在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中获得中标,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1.遵守生态环境部及采购人关于国控站点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无条件接受生态环境部和采购人的检查,如服务期间生态环境部、采购人出台新的国控站点运行管理规定,则服务按最新规定执行。★2.中标后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在所服务城市承接当地政府部门委托的监测有关项目,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监测运维独立性的项目:正在开展某城市环境空气监测项目的,应主动回避总站委托在该城市开展的手工比对任务。★3、当本项目其他区域投标人因故无法正常履约手工比对时,我单位有义务按照总站相关规定及要求及时承担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工作时,总站按照原投标人相关合同中确定的单价和我单位承担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4.中标后在所投包中拟投入的称量实验室通过CMA资质认证。★5.配备的自动换膜采样器(用于连续手工比对)自带的滤膜存储箱具备温度控制功能,实现存储箱内温度≤20℃。★6.投入使用的滤膜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1)材质:聚四氟乙烯(PTFETeflon),带有支撑环。(2)尺寸:圆形,直径(47±0.25)mm。★7.中标后1个月内实现仪器设备及运行状态、监测数据等数据实时传输给采购人的功能。数据与采购人现有相关平台无缝对接。★8.选派2名专职工作人员驻场进行国控站点的手工比对管理。驻场进行国控站点手工比对管理的工作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管理,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撤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未经总站同意,擅自更换驻场人员,每更换一人罚款10万元。-112-★9.我单位配备足够的手工采样人员,除骨干成员外,还应至少配备12名技术人员开展采样、运输、称重等工作,技术人员需经过公司内部培训后才能上岗。★10.我单位投入本项目的骨干人员、技术人员在中标后半年内取得空气自动监测领域上岗证。我单位实施国控站点手工比对的项目经理、驻场人员、骨干人员、技术人员均应遵守采购人制定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运维人员行为准则(试行)》(总站气字(2018)354号)如有不实,一切不良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康姆德润达投标人名称(盖章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5日-113-11-1-2其他条款承诺函承诺函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我单位如在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中获得中标,我单位作出如下承诺:1.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手动换膜采样器(用于开展常规手工比对),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设备性能及功能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2.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自动换膜采样器(用于开展连续手工比对),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设备性能及功能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3.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滤膜运输箱和滤膜存储冰箱,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设备性能及功能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4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流量计、温湿度计、气压计,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设备性能及功能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5.中标后3个月内至少设立1个称量实验室。称量实验室应配备空调、供暖、湿度发生器等设施,确保实验室每天24小时温度、湿度相对稳定,尽量选择不比邻外墙,空间密闭,没有窗户的房间作为实验室,有利于控制温度和湿度;称量实验室始终处于正压状态,进气系统上采用高效过滤器,去除进气系统中的颗粒物,应设置缓冲间,实验室内保持洁净。6.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恒温恒湿自动称量系统,设备数量不少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量,设备性能及功能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7.我单位中标后,项目经理合同履约期内专职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和骨干人员在履约期间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更换。如有不实,一切不良后果我单位自行承担!特此承诺!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盖章):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5日-114-注:以上条款非★号条款,投标人对其偏离不会导致投标被拒绝,投标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保留、修改或删除相应内容。-115-附件6.廉洁履约承诺书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风气、净化环境监测市场环境、反不正当竞争,弘扬社会正气、自觉维护行业形象,恪守职业道德。在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履约期间作出如下承诺:一、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秉承专业态度为甲方提供高质量的产品与服务,不与甲方进行不当往来,包括但不限于宴请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安排甲方项目相关人员旅游、娱乐、消费等,向甲方项目相关人员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提货券、微信红包等。一经发现有上述行为,被甲方拒绝或者制止的,愿意接受甲方警告、公开通报批评的处理。二、愿意将遵守廉洁承诺情况纳入项目履约绩效或验收考核范畴,若本公司及相关人员发生了上述行为,致使甲方单位形象受损或者相关人员被组织调查处理的,本公司将无条件承担因不当行为而造成的结果,严肃处理不当行为人员,并愿意接受甲方提出.的履约绩效或项目验收扣款要求。三、本公司相关人员因为上述违反廉洁承诺的不当行为涉案,受到行政或者刑事处罚,愿意配合甲方依法依规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发生以上任何行为,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甲方的处理。上述承诺为合同履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列作合同附件。承诺人需仔细阅读后作出承诺,并保证严格遵照执行。MEASURING承诺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26附件7.保密协议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乙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鉴于:甲方的“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乙方在实施的过程,获知了甲方的相关保密信息,为了保证甲方的保密信息及利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保密协议。一、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指甲方为本项目向乙方提供的有关甲方确认应该保密的书面及口头的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保密信息;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为本项目而准备的通过公共渠道无法获得的信息、报告、分析、研究文件或其他形式的信息。二、保密信息只能被用于为实现本项目的有关事宜所进行的工作,不能被用于任何其他用途。除去因项目实施需要在经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内可以向有关人员提供相关保密信息并切实保证保密信息的安全,乙方在没有甲方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新闻媒介、非盈利性质组织、公司、个人披露或提供该保密消息。并且应当采取一切法律或其他手段避免该保密信息的披露。本协议所称甲方书面批准是指经甲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其书面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许可。三、乙方在经甲方书面批准向下列人员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时应严格遵循“为项目工作所必须”的原则,并仅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一)乙方内部为参与本项目而必须获得该信息以便进行有关工作和提供有关意见的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雇员。(二)当甲方因工作需要而必须向所属人员披露信息时,有义务告知乙方所属人员对有关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并告知所属人员对保密信息的任何其他非本协议所允许的使用将具有重大损害性,因此务必杜绝。四、在乙方或其他任何通过乙方而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和机构依照法律被迫披露此保密信息的情况下,乙方必须在此保密信息被披露之前,以急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通知有关各方采取保护措施或其他相应对策,并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其依照法律而被迫披露的保密信息。此外,披露方人员只得就所问及的问题进行答复,不得超过问题的探询范围。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切实保证其任何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本项目的任何内容,除非法律有特别要求。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保证其任何人不得通过新闻媒体、广告或其他任何形式作任何有关本项目的公开声明。六、未经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的任何人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邮寄、传真、携带、电子邮件等方式)送出与本项目无关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新闻媒介、非盈利性组织、公司、个人。一经甲方要求,所有的书面保密信息包括复印件应立即归还甲方。七、如果乙方或通过乙方知晓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或机构因故意或过失违反上述的协议,给甲方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赔偿额为所造成损失金额的双倍,如无法计算损失金额,应按相应合同额的双倍进行赔偿。八、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的各项附件及双方在协议执行的过程中签署的补充协议均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仅限以书面形式经各方签字方为有效,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修改或终止本协议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正式文件宣布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才能被终止。九、本协议适用中国法律,如产生纠纷应充分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本协议为项目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项目合同一并签订。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签字:张大伟乙方: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签字:28附件8.履约验收方案为确保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顺利开展,手工比对单位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制订本履约验收方案。一、验收主体验收对象: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履约验收组织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二、验收时间:项目服务期结束后的1个月内。验收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专家验收会验收。四、验收程序:(1)成立履约验收项目组: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负责验收相关事宜。(2)组织履约验收会议:由甲方组织召开履约验收会议,按照验收内容和标准,验收对象汇报项目年度履约情况,并提交验收报告。验收项目组成员提问质询,形成验收意见。(3)完成验收:将项目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整理归档。五、验收内容及标准:为确保项目顺利开展,保证颗粒物手工比对服务顺利实施,制定了以下验收标准,具体验收指标如下:(1)客户满意度,指甲方对手工比对单位总体实施过程的满意认可度,具体包括手工比对单位技术能力、管理水平及服务响应等。客户满意度应在90%以上。(2)对于常规手工比对,手工比对数据和站点自动设备监测数据同时有效时作为1个有效数据对,手工比对单位要确保提供至少23个有效数据对的次数占总次数的95%以上。(3)对于连续手工比对,手工比对数据整体有效率达85%以上。(4)备品备件、耗材、质控设备等应按项目要求配备并在服务周期内保持,如发生损坏或缺失应及时补足。(5)人员应按项目要求配备并在服务周期内持续保证人员配备的完整性和人员能力的符合性。(6)手工比对单位应确保在服务周期内称量实验室CMA资质持续符合项目要求,并在项目范围内服从甲方管理。附件9.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5年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项目-颗粒物手工比对检查,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2人,营业收入为3066万元,资产总额为2356万元,属于小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依法承担相应责任。WID康姆德润达企业名称(盖章)康姆德润达无锡)测量技术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11月25日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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