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金评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2024)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采购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社东路3号土地、社东路4号北侧土地、西街西路1号土地、西街西路2号六宗土地租金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采购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社东路3号土地、社东路4号北侧土地、西街西路1号土地、西街西路2号六宗土地租金评估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5077076466812412091504
项目业主: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
服务机构:
广东博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采购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社东路3号土地、社东路4号北侧土地、西街西路1号土地、西街西路2号六宗土地租金评估服务
合同编号:
4405077076466812412091504
合同总金额:
¥21,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01月19日
服务内容:
位于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采购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社东路3号土地、社东路4号北侧土地、西街西路1号土地、西街西路2号六宗土地,约14900平方米,采购租金评估服务。
合同附件
博基合同1.pdf
博基合同2.pdf
博基合同3.pdf
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 2024-12-27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其中任何一方未经双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于2024年12月19日日正式签订。甲方: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人建求授权代表人:(签章)乙方:广东博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签章)评估收费清单序号地址评估费(元)1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35002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35003社东路3号35004社东路4号北侧35005西街西路1号35006西街西路2号3500合计合计21000评估委托协议书订合同双方:委托估价方:(以下简称甲方)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经济联合社受理估价方:(以下简称乙方)广东博基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兹就租金价值评估事宜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甲方因集体资产出租需要,委托乙方对于汕头市龙湖区龙祥街道新兴社区居委会辖区汕汾路南建设用地B片、汕汾路南建设用地C片、社东路3号、社东路4号北侧、西街西路1号、西街西路2号共6宗土地进行租金价格评估,估价对象为集体资产,估价目的为委托方公开出租集体资产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一、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评估需要,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上列标的予以客观、公正地评估,最后出具评估报告书;甲方将评估必要的资料提交给乙方,或配合乙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查阅、抄录委估评估所必要的资料。二乙方在评估期间需要到现场勘查,甲方须派其熟悉情况的人员配合。三、乙方对甲方委托评估租金评估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并尽保密之责,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或泄露给他人。四、乙方业务完成之后,甲方支付乙方评估费。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结合此次资产评估之特定目的,评估收费为人民币21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五、乙方如无特殊原因和正当理由,不得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评估报告书,甲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前述有关资料,乙方可按耽误时间顺延评估报告书的交付时间。六、甲方如果中途中断委托评估请求,乙方工作已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乙方工作尚未过半,甲方则应付给乙方全部评估服务费50%。七、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评估报告书次日起5日内,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可向乙方书面提出申请复估或重估书,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申请复估或重估申请次日起5日内完成复估或重估并提交报告书交会甲方。甲方逾期不提出者,视作甲方已认可评估成果,评估报告书即可生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地租金评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