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改造采购合同公告(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7
3、项目内容:老旧小区的楼梯间、过道粉刷翻新,楼梯间出入口雨棚重做防水,楼梯间扶手刷漆,楼梯间窗户更换为防盗窗,围墙改文化墙,雨污系统改造,水沟更换盖板,安装灭火器,线路整理,场地白改黑,增设垃圾桶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刘湘黔 13873825135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1881704.59元
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零肆元伍角玖分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
( √ )固定总价 ( )固定单价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
( )全额付款:
( )预付款:
(√)分期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 )成本补偿:
(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6日,完成日期:2025年3月28日,总日历天数:90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采购人组织并验收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验收方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验收标准:按照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25日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贰份,采购人执壹份,供应商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
合同订立地点: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合同等。
附件下载:
老公安局家属院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合同书.rar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097采购人(全称):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恒安工程有限公司(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项目管理信息1、采购组织形式:委托组织2、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3、品目:二、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双峰县老公安局家属院、老法院家属院、老检察院小区等10个老旧小区改造采购项目2.工程地点:双峰县3.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为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28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承包人不得因工程款支付未到位而停工,否则将承担一切损失。四、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工程标准。五、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以及付款方式1.合同价为:(¥1881704.59元)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捌万壹仟柒佰零肆元伍角玖分;2.合同价格形式:总价控制,单价承包。3.付款方式: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六、项目经理供应商项目经理:毛松义。七、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八、承诺1.采购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供应商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采购人和供应商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九、词语含义本合同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25日签订。十一、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双峰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十二、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后生效。十四、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2份,备案单位执1份。黔刘甲万:(公章)乙方:(公章)印湘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一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号:监督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府菜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老旧小区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