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工程 机电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保德县卫生健康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3304415542024401

二、合同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9312024BCS00219
四、项目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保德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府前街152号
联系方式:0350-7323089
供应商(乙方):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街50号晋联国际中心13楼
联系方式:1830681385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2598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魏立功执业证书信息:机电工程二级建造师晋 2142021202261800

2.合同金额(元):25982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合同(11N3304415542024401).pdf

合同编号:11N3304415542024401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发包人:保德县卫生健康局承包人: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签订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目录1.工程概况2.承包方式和范围3.工程建设目标4.工程质量5.合同工期6.设计文件7.工程价款8.结算方式9.支付方式10.材料设备供应11.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1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3.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4.分包15.工程验收和保修16.知识产权17.保密义务18.合同变更和解除19.违约责任20.索赔21.不可抗力22.争议解决23.适用法律24.合同生效25.其他事项26.特别约定工民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保德县卫生健康局承包人: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鉴于发包人拟委托承包人承担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任务,且承包人同意接受该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1.2工程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1.3工程编号:/。1.4工程规模: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图纸内及投标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2.承包方式和范围2.1承包方式:本合同按以下第1种方式承包:(1)施工总承包;(2)施工专业承包;(3)其他:/。2.2承包范围: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图纸内及投标清单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具体内容以施工图对应的工作内容的相应工程量及发包人认可签证的工程变更为准。3.工程建设目标3.1质量目标:合格。3.2安全目标: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3.3进度目标: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积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工程开、竣工时间和工程阶段性进度计划按时完成。3.4投资控制目标:在满足安全质量的前提下,优化工程技术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严格规范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严格执行合同,做好工程项目结算工作,实现工程造价与结算管理目标。4.工程质量4.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4.2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经检验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经检验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检验所需费用由发包人负担。5.合同工期5.1计划总工期:60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5.2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8月15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的开工日期为准;5.3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14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6.设计文件6.1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按以下第1种方式提供。(1)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2)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于/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承包人。(3)由发包人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向承包人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7.工程价款7.1固定综合单价承包本项目工程签约合同价总价暂定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伍拾玖万捌仟贰佰元整(¥2598200元)(含税),其中不含税价2383669.73元,增值税税率9%,增值税税额214530.27元。最终以竣工图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合同结算价格。若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合同约定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7.2本合同价格按照以下第(2)种方式确定:(1)工程款采用总价计价方式的,人工费用为承包人投标文件中声明的金额或比例。(2)工程款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的,依据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计算。(3)工程款采用定额计价方式的,通过预算定额,依据现场实际已完工程量进行计算。8.结算方式8.1工程结算原则8.1.1若承包人在工程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事项发生后未向发包人书面呈报工程价款增加的签证单,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该项增加的工程价款,给予发包人的优惠,发包人无须将此项作为工程价款计算的依据。8.1.2承包人未经监理同意超出施工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承包人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8.1.3其他:以实际工程量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后的价格为最终结算价,其中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的,施工期内,因人工、材料、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机械台班单价或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价格以建设期间山西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信息平均价为准;合同约定的税率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税率不一致时,对于尚未完成结算且未开具增值税税率发票的部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含税价格,价格调整以不含税价为基准。。8.2工程竣工价款结算8.2.1工程价款选择非按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由承包人根据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编制施工结算书,经由发包人审核作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8.2.2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就竣工结算进行审核或审计,且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该审核或审计结论作为本合同工程竣工结算依据。但是若政府有关审计机关或财政等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项目进行审计或财政评审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竣工价款结算依据,并据此据实调整工程价款。9.支付方式9.1工程款按以下第(2)种方式支付:(1)一次性支付达到合同价格/%,支付时间:/;剩余价款:/。(2)分期支付:A.预付款支付达到工程总价(以下简称“签约合同价”)的30%,预付款中已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B.进度款支付达到签约合同价的90%,支付时间:按施工进度每月支付进度款,通过甲方质量检验后10个工作日;C.结算款支付达到工程结算价的9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10日内支付。9.2发包人按工程结算价总额3%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是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到期后清算。缺陷责任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在质量保证金内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2月内,发包人将剩余质量保证金(若有)支付给承包人。9.3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等额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款,但承包人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10.材料设备供应10.1本工程由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会同监理在约定的时间内,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发包人对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必要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0.2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与合同约定施工标准不符的,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提供,所拖延工期承包人自行负责,确保按期完工。11.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11.1发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11.2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魏立功。11.3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11.4发包人项目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项目代表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承包人项目代表应予执行。12.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2.1发包人权利12.1.1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承包人;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2.1.2审批承包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安全保证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等。发包人的批准并不减轻或者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12.1.3有权对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检查工程安全管理工作。12.1.4督促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环境管理目标,不发生有损发包人形象和荣誉的有责行风事件和媒体曝光事件。12.2发包人义务12.2.1负责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组织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成后的管理。12.2.2负责办理工程的立项和核准手续及允许工程施工的省厅(局)级及以上管理机构的文件。12.2.3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12.2.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使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12.2.4.1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现场;12.2.4.2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之间的通道;12.2.4.3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12.2.4.4办理应由发包人负责的相关证件、批件;12.2.4.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及交验;12.2.4.6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12.2.4.7提出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地下管线和古树林木等的保护要求。12.2.5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按时提供设计图纸。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12.2.6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发包人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12.2.7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13.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3.1承包人权利13.1.1在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根据工程需要调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调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13.1.2按合同约定取得工程价款。13.2承包人义务13.2.1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13.2.2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如果合同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承包人设计,承包人应对该部分工程全面负责。13.2.3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13.2.4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场地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装备和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及时拆除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并从现场运走任何废料、垃圾;竣工时清理施工场地。13.2.5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包括已办理领用的工程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竣工工程的,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13.2.6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13.2.7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13.2.8承包人明知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指令存在问题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而没有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继续施工的,视为承包人对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存在过错,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13.2.9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14.分包14.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承包人的分包应严格执行合同的约定。14.2除劳务分包外,承包人不得将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14.3按合同约定分包工程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分包合同中应加入与本合同相同的有关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的条款。14.4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承包人、分包商双方的安全施工责任,强化分包商的责任意识。承包人应加强对分包商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抓好施工安全、质量工作。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承包人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审查分包商的施工组织设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并备案,监督其严格实施。15.工程验收和保修15.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应在自检合格后通知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15.2竣工验收15.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在施工完成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6份。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组织签署页承包人: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发包人:保德县卫生健康局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王劲夫授权代表(签字):李广俊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5日地址: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府前街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60号,西街晋联国际中心13楼联系人:,联系人:王志国电话:,电话:15934045310传真:/传真:0351-6094909Email:/,Email:/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太原义开户银行:井支行账号:1400183540805001102账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140733330441554P,91140100736337415K附件: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施工分包合同和安全协议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1:成交通知书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评定,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项目编号:1409312024BCS00219),确定贵公司成交,成交价格为2598200元。自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请按本项目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拟定合同文本,并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联系人:梁蛟龙电话:13353402013代理机构联系人:焦园园电话:0351-3343450中经国贸(山西)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8日1/1附件2:安全协议发包单位:保德县卫生健康局承包单位: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管理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工程地点: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工程内容: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等内容二、合同工期开工时间:2025年8月15日竣工时间:2025年10月14日合同工期总天数60天。由于其他原因不能按期开竣工的,本协议中的安全责任相应顺延。三、承包方应具有的资质和条件(1)应持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施工简历和进3年安全施工记录。(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符合工程项目的安全要求。(3)有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施工机械、工器具以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备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设兼职安全员。(5)编制完成能正确指导施工及安装作业的指导书和质量验收卡,有相应的工程进度和流程安排。(6)承包方必须编制与其承包工程项目相一致的应急预案。四、发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程制度以及本协议的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要求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和拒绝改正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2、在签订本协议及开工前对承包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交待带电设备的部位、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工作区域,经双方确定无疑后分别签字,并将所有记录或资料完整保存。3、派专人负责配合与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按照要求行使协议约定的权利,履行协议约定安全责任,并根据工作内容限制承包方人员的活动范围。4、负责协助办理公司前所需的各种申报批准手续,协助承包方制定好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经运行单位、工程主管单位、安监部门及相关领导审查合格,批准执行。5、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发包方除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要求承包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五、承包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1、遵守与本协议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程和管理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的任何责任。2、应按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由于承包的失责而造成的其它损失。3、不得将工程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4、按协议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高空坠落、机械伤害、中毒以及烧烫伤等作业的管理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安全教育。5、在协议实施期间,承包方应为其雇佣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并为所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6、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方过失造成发包方以及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责任以及因此而发生的费用。7、应自觉遵守发包方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使用安全带,施工作业必须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私自用火,严禁酒后操作;现场用电一定要有专人管理,同时设专用配电箱;随带消防器材;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可靠保护接零方可启动使用;高处作业材料和工具等物件不得上抛下掷。对因违章及不遵守相关规程引发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8、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破坏环境。施工中所需电源、水源等事项应事先申请,严禁私拉乱接。10、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规程,应制定施工“三措”,经发包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危险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在发生问题时及时启动预案,防止事态扩大。11、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场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六、事故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发包方、同时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为其提供便利条件。3、发包方和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七、补充条款1、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八、其他事宜1、本协议不能代替工作票和施工中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只做为安全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需工作还应到设备管辖单位申请办理工作票许可手续,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工作。2、本协议后面附有施工中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法定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授权委托证明书)的复印件。九、协议份数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发包方分别保存一份。十、协议生效与终止协议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5日本协议从开工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监督执行,竣工验收后自行终止,如承包方在施工中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违反安全施工的有关管理规定,对发包方提处的警告、停工整顿拒不执行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发包方名称:(盖章),承包方名称:(盖章)保德县卫生健康局,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劲夫,(签字)李广俊2024年12月25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保德县卫生健康局承包人(全称):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保德县中医院(迁建)项目(一期工程)配电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按照施工图纸所实施的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本工程质保期为1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保德县卫生健康局,豪佳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司委托代理人(签字):王劲夫委托代理人(签字):李广俊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配电工程 机电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