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发掘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2024)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文物发掘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政采-西安市-2024-07792

二、合同名称: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文物发掘技术服务

三、项目编号:NBC-2024-ZFDY-F-160

四、项目名称: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文物发掘技术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港务大道396号
联系方式:029-88092259
供应商(乙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乐游路31号
联系方式:155296522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文物发掘技术服务
1(项)
¥401,708.35
¥401,708.35
包括但不限于遗址的勘探、发掘、文物清理、绘图、照相、出土文物的初步保护处理、发掘资料整理与编写发掘报告等。 施工范围: 建设地在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396号(学院港务校区内)。 红线范围四至坐标如下: 西北角坐标:X=3807270.888 Y=36597556.226 东北角坐标:X=3807256.541 Y=36597648.985 西南角坐标:X=3807132.919 Y=36597538.799 东南角坐标:X=3807122.529 Y=36597606.084

合同金额: 401,708.35元,大写(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柒佰零捌元叁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03月28日
履约地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文物发掘技术服务合同.pdf
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12月27日

基本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协议书陕古掘[[2024]185号00项目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项目地址: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建设单位: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签署时间:2024年12月26日陕西省考古研究院SHAANXIACADEMYOFARCHAEOLOGY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协议书陕古掘〔2024〕185号甲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为确保地下文化遗产安全,推动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由乙方对本项目区域考古勘探发现的古代遗存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甲乙双方本着“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基本建设”的原则,经过协商,就该项目考古发掘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法律法规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三届第四十五号令])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第八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施行。1.3《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国家文物局[90]文物字第248号。1.4《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文物局文物保发〔2006]42号。1.5《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1.6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陕西省关于加强考古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字〔2022]71号。-1-1.7院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工件件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34号。1.8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考古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财办税[2021]15号。1.9《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阶段性)》陕古勘报[2024]697号。第二条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2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国际港务区,港宁路以南,港务大道以西。勘探面积为12307.68平方米Y=36597556.226四至坐标:西北角坐标:X=3807270.888东北角坐标:X=3807256.541Y=36597648.985西南角坐标:X=3807132.919Y=36597538.799东南角坐标:X=3807122.529Y=36597606.084第三条工作内容与工期3.1乙方根据《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勘探工作报告(阶段性)》发现的墓葬34座、井1眼、沟1条组织考古发掘及出土文物现场保护等工作,并编制《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3.2工作期限:自甲方工作经费到账并通知乙方进场开展工作之日起,乙方在9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古发掘工作。其中雨雪天气或因甲方要求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外力而造成的延误,不计入工期。第四条工作费用及支付方式4.1依据《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发报经-2-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陕古发〔2022〕18号有关考古发掘项目的取费标准,并结合区域工作实际情况,本次考古发掘及其文物保护、研究工作经费为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柒佰零捌元叁角伍分(401708.35元)。上述费用不包含民工费、现场临建设施费、现场安全保卫费,同不包含未探区域遗迹的发掘费用。4.2协议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考古发掘工作经费,即人民币肆拾万零壹仟柒佰零捌元叁角伍分(401708.35元)。以便于乙方顺利开展工作。4.3协议经费按照陕西省财政非税收入缴库要求采取直接缴款方式。第五条双方责任与义务5.1.甲方责任与义务5.1.1保证在乙方进场前,完成影响考古发掘的现场清障工作,并提供项目场地内地下设施(包括电缆、光缆、天然气管道及煤气管道等)的走向、深度、宽度及确切位置,以确保地下设施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考古工作未结束,不得开工建设。5.1.2完成土地征用、使用的相关手续,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负责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当地政府、群众关系的协调,及时处理施工中一切干扰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问题等,确保发掘工作不受外界干扰。5.1.3按照协议约定时限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工作费用。5.1.4在乙方未完成文物保护工作的区域内,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建设;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5.1.5在施工过程中,如有新的文物遗存(古遗址、古墓葬)或重要考古发现,必须立即停工,并在24小时内通知乙方进行妥善处-3-理,相关费用及工期另行协商。5.1.6对乙方提供的考古发掘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亦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相关考古发掘成果仅用于建设项目的文物保护工作审批。5.1.7组织并承办项目区域内文物保护工作事项的论证等有关会议。5.1.8负责组织管理考古发掘现场的民工、土方及考古发掘所需设施的临建及运输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5.1.9负责考古工地外围安全、现场人员安全、民工的安全管理及相关费用,负责考古发掘过程中的安全支护及相关费用。5.2乙方责任与义务5.2.1.承担甲方建设区域内所有古代文化遗存的考古发掘工作,负责考古发掘证照报批手续。5.2.2按照《田野考古工作规程》科学组织考古发掘,确保资料准确可靠及出土文物安全。5.2.3负责《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的编写。5.2.4按照协议工作期限,完成协议规定的发掘任务,并向甲方移交场地。5.2.5完成发掘任务且确认经费全额到账后20日内,向甲方提交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考古发掘工作报告》一式陆份。5.2.6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及其他有关的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资料的保密义务。第六条成果归属及保密条款6.1本次协议约定的考古发掘工作成果归乙方所有,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使用,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7.1甲方违约责任7.1.1未按协议约定提供建设项目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导致乙方无法按协议约定完成工作任务,甲方承担逾期责任。7.1.2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作费用,每逾期一日,按未付经费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1.3承担因提供资料有误造成乙方返工或工期延迟所增加的工作费用。7.1.4擅自终止协议或怠于履行甲方义务超过30日,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支付工作费用不得要求返还,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工作费用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7.2.乙方违约责任7.2.1因乙方原因逾期未交付考古发掘工作报告,每逾期一日,按已付工作经费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应继续履行义务;逾期超过30日未交付考古发掘工作报告,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工作费用及相当于已支付工作费用百分之五的违约金。7.2.2除法律规定及甲方违约外,乙方擅自终止协议,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工作费用,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工作费用总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7.3当本协议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5-第八条其他8.1考古勘探不能完全了解地下文化遗迹分布情况,未在本协议约定产生的考古发掘工作经费,按照相关收费标准据实核算。8.2乙方工作人员进场前,甲方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布的《考古装备及设施配备导则(试行)》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确保发掘工作顺利进行。8.3甲、乙双方应本着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精心组织、保证质量、按期完成的原则开展工作,重大事项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8.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协议终止。8.5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正文完)-6-甲方: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乙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13636705889电话:029-89057005传真:传真:联系人:丁敏旭联系人:陈钢开户银行:账户:账号:日期:244年12月26日日期:2024年12月26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发掘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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