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24)
[明月-YZ2024-007]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宜购2024F001278881
二、合同名称:
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明月-YZ2024-007
四、项目名称:
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级
地址:袁州区行政中心行政大楼1楼
联系方式:0795-3222216
供应商(乙方):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城广润小区文浦路 1070 号
联系方式:189705751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年,自项目改造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合格
合同金额:21875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托管期限:托管期限为7年,即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为止; 2.服务地点:袁州区行政中心行政大楼。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6.jpg
合同13.jpg
合同11.jpg
中标通知书.jpg
合同1.jpg
合同3.jpg
合同10.jpg
合同8.jpg
合同7.jpg
合同2.jpg
合同4.jpg
合同9.jpg
合同16.jpg
合同12.jpg
合同15.jpg
合同5.jpg
合同14.jpg
换。5.5.6项目保障:建立健全项目相关组织构架、设备、系统、记录、创新、奖惩等各环节、多维度的规章制度,并执行到位。5.5.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5.5.8使用的材料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要求。5.5.9人员要求:5.5.9.1乙方应为本项目配备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团队骨X干成员应有能源系统管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水系统运维等相关经验。5.5.9.2乙方应配备专业技术团队为本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应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如网络专家、水设备专家、电力系统专家以及其他专业业务专家等。同时专家团队应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合同期内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第六条运营管理要求6.1进度管理乙方应有详细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阶段目标、阶段交付物的成果、验收依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经甲方同意,乙方应按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及验收。6.2风险管理6范,划分相关的责任。第十三条禁止商业贿赂甲、乙双方应当遵守廉洁从政、廉洁经商的有关规定,禁止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实物、现金、有价证券、超标准宴请、高消费娱乐活动等违反“廉洁协议书”约定的行为。第十四条合同变更、中止、解除14.1出现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客观情形,或者一方提出合理的诉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14.2本合同的权利义务不可转让,特殊情况下,如乙方确需转让本甲方能源费用托管服务政策与实践合同权利义务,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另行签署合同约定。14.3甲方发生必须停止办公或经营的情况,例如房屋大修或者部分拆除,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导致合同中止的事由消除后,恢复合同履行。14.4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14.5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守约方应当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14.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90天内没有实际履行,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5.1甲方违约责任15.1.1如甲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托管费用经乙方催告后仍不支付时,按照拖延支付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5.1.2如甲方未遵守能源使用规章制度导致浪费,浪费的费13单,由乙方将项目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移交之前由乙方主导,甲方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用能系统移交时乙方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8.7托管期限开始日的30日之前,甲方向乙方的移交事项应当办理完毕,以便于乙方进行准备工作。第九条托管费用的标准及支付9.1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元整,即RMB2187500.00。该合同总价是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9.2节能改造验收合格且进入能源托管服务期的第二个月开始,每月15号前,中标乙方向招标人出具上月能源托管费用发票及水费缴纳凭证后,招标人支付上月托管服务费,每月托管服务费=总合同额/7/12。9.3上述能源托管费用由乙方包干使用,通过能源系统管理运营节约的能源费用作为乙方的合理利润。9.4托管期间如果能源费用价格调整,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亦应按比例调整。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9.5托管期间,用能设备的增加、减少或变化应当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并相应地据实增加或减少托管费用。第十条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10.1甲方的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加或减少,应当通知乙方。甲、乙双方应当对增加或减少的设备和其他用能项予以书面确认。其他用能项包括但不限于用能建筑面积、用能时间、用能人员等。如单年度内发生用水设备增、减(铭牌标称用水2L11中标通知书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的委托就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明月-YZ2024-00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单位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采购条目编号项目内容数量单位采购目录.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宜购2024F001278881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7年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1875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代理机构(盖章):宜春明月招标咨询有限公司n区3采购单位(盖章):宜春市袁州这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日期:2024年12月6日合同编号:宜购2024F001278881项目编号:明月-YZ2024-007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中标单位: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1(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1.5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1.6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1.7基准能源费用甲方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1.8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甲方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乙方。1.9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节能改造。甲方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乙方作为托管费用。乙方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托管范围包括:水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第二条托管项目基本情况2.1托管项目的房屋建筑设施系甲方的办公场所,位于袁州区行政中心行政大楼,由甲方依法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运营等手续合法、有效。托管项目区域内的用水系统各项申报、批准、3项目负责人可以就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事项签署相关洽商文件,该洽商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其他相关人员无权签署此类洽商文件。第八条项目移交事项8.1乙方在接管项目之前,甲、乙双方应当完成附件一的全部工作,并应将用能设备编号贴牌。在移交之前由甲方主导,乙方参与,双方共同对用能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检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用能系统移交时甲方应保证设备和设施的完整性和能够正常运行。8.2移交过程中,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审批、验收、备案、行政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复印件供水系统及消防系统申报、批准验收等手续;用水系统相关资料等。8.3移交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设备、设施的购买、维修、使用文件、能源管理的规章制度、行政许可证照及其他全部有关文件。8.4其他移交事项:合同到期且甲方按约支付全部能源托管费用后,甲方无偿取得乙方所投资的设备及设施的所有权,乙方保证所移交的设备及设施质量完好。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财产的所有权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全周期内的所有资料及相应管理平台的全部权限(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甲方继续使用)。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本项目相关的知识产权及所有运维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8.5针对移交的设备、设施、物品及有关事项,双方应当签署移交清单。8.6本合同约定的托管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凭前款的移交清106.5知识产权对于结合甲方专门服务需求开发的部分,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在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第三方产品,若出现技术、经济E或法律上的纠纷,应由乙方全面承担并全权解决,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6.6保密要求6.6.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信息安全方面的要求。对于参与项目的人员均需要签订统一的信息保密协议。6.6.2乙方应对以下信息进行保密,具体包括:项目信息:如业务流程、技术方案、业务数据(静态数据、动态数据、历史数据)、报表指标、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操作手册、技术资料等。保密信息既包括书面认定为保密或专有的,又包括口头给予,随即被书面确认为保密或专有的信息。保密信息存储介质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光盘、U盘、服务器等文档。6.6.3乙方组建的项目成员在项目单位履行职责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不向不承担相应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6.7安全管理要求6.7.1中标乙方为本项目配备的所有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内出现的工伤及其他意外事故,均由中标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8实际运行过程中,风险随时可能出现,乙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加强风险管理,做好风险的识别,风险的量化分析,制定风险的应对预案。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地现场指挥。6.3服务质量乙方应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项目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措施,并督促落实各环节质量控制内容和目标,确保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采购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质量要求。满足甲方对质量的要求。乙方应根据整个项目周期的工作计划,对阶段性工作成果进行审查和测试,并向项目单位提交阶段性工作成果。通过保证各阶段性成果的质量,最终保证整个项目的质量。乙方应针对项目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方案。6.4文档要求乙方应依照要求提供服务周期内的各类文档,除特别要求的文档,可采用电子文档的形式;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文档格式、文档要求、提交周期准时提交相关文档;乙方应提供所有的文档,主要包括:各项问题分析报告、典型经验总结、系统数据报告、系统数据分析报告、系统的优化建议方案等(至少每月1次);除了常规报告类的文档,乙方需按照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方案等临时性文档,还应配合甲方进行相关项目验收的资料准备、各项规章制度的编制、完善等文档类工作。7政府采购合同甲方(采购人):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乙方(中标人):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用能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2024年12月6日举行的袁州区行政中心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包号:明月-YZ2024-007)公开招标结果,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达成本合同。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采购人节能条例》及有关节能、环保、供热、供电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称托管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第一条名词解释1.1合同能源管理乙方与甲方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乙方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甲方提供必要的服务,甲方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乙方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1.2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1.3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1.4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2I验收手续齐全。如果上述手续尚不齐备,由甲方负责完善。2.2托管项目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用水终端:台盆、卫生间冲水箱等。乙方应投入雨水蓄水设备,所蓄雨水可用于花园、树木、草皮等浇灌。2.4甲方的用能状况:以采购单位相关制度为准。2.5甲方委托乙方对本条所述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系统)HC管理运营。TE公2.6托管项目区域内的供能设备和用能设备,由双方进行逐一登记造册,形成“用能设备设施、用水设施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2.7托管范围包括:用水系统。第三条节能目标3.1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托管期间的年节能量与能源基准之比应达到8.1%(节能率)。3.2如果在托管期间需要进行中期评估或托管结束时进行节能效果评估,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节能效果评估和能源审计原则上由同一个机构进行,该项费用由委托方承担。/3.3达到节能目标的节能奖励:第四条托管期限4.1托管期限为7年,即2025年1月1日开始至2031年12月31日为止。4.2托管期限届满,乙方将托管的能源系统设备、设施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4.3本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如约完成节能目标并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如果甲方继续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的形式进行能源系统的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46.7.2节能改造期间及合同期内出现的一切意外(包括造成的甲方及其他第三方单位人身伤害、建筑、设施、设备、材料、绿化等一切损坏)情况,均由中标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七条双方责任7.1甲、乙双方应当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各方人员应当切实遵守。相关的能源管理使用制度应当由双方签字确认。7.2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做好原有设备操作人员安排,或乙方接收、管理原有相关人员。7.3甲方应当提供必的资料,协助、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能量测量和验证。在托管期间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对托管项目进行核查和监督,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7.4甲方应当将与托管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提前告知乙方并书面提交给乙方。7.5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7.6甲方应当为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7.7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建立和完善能源管理和使用规章制度。甲方应当组织有关用能岗位的人员学习能源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并切实遵守。7.8乙方管理人员进入甲方的相关场所,应当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的维修维护管理等项工作,应当不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必须要甲方停止相关工作时,乙方应当提前通报甲方的负责人,协调安排好相应的工作。7.9其他需要互相配合的事项:暂无。7.10甲方的项目负责人为:胡伟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为:聂吉吉。任何一方更换项目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9面通知对方。甲方:宜春市袁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胡伟强地址:袁州区行政中心行政大楼1楼联系方式:0795-3222216乙方: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0开户名:江西嘉创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宜着分行开户账号:190233047751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新城广润小区文浦路1070号联系方式:18970575102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7日116及以上),极端天气及非中标单位原因造成的用水管路设备损坏、遭外力破坏、办公人员增减(20人及以上)、建筑功能区域及用能行为发生重大变化、能源资源价格调整(如果托管期间,因国家政策,能源单价发生变化,则同步调整基准能源单价。调整的时间为价格调整后的同步时间)等原因导致的能源消耗(或第三方评估)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另行协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10.2因用能设备和其他用能项的增减,应当调整基准能源费用,并相应增减托管费用。第十一条节能改造11.1托管项目范围内,如需进行节能改造,乙方应当制定专项或者综合节能改造方案。甲、乙双方应当就改造的范围、拟使用的节能技术、产品,投资数额、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施工时间等问题进行协商,乙方在前述基础上就节能改造事项制定专项方案,并经甲方签字、盖章确认方可实施。11.2节能改造所需投资和收益由甲、乙双方本着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协商确定。第十二条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12.1乙方在运营管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能源管理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因违章操作或不尽职尽责导致在运行期间出现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2.2乙方进行的节能改造部分,由于乙方原因导致改造自身存在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2.3甲方先期建设的能源供应和使用系统,由于系统缺陷或施工质量导致的安全事故和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12.4针对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甲、乙双方应当制定专项规12应当据实结算托管费用。仅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并不能必然减轻或影响具有付款义务的一方向另一方付款。16.4遇有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如果因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七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7.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并应遵守行业惯例。17.2本合同的履行、解释等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请求后15日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依法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3无论采用仲裁还是诉讼,由此产生的律师代理费、交通差旅费、举证费、鉴定费及其他与仲裁或诉讼相关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第十八条合同的生效及其他18.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代理机构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8.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附件及附件之间规定不一致时,以规定详细的文件为准。18.3甲、乙双方发送给对方的通知,如用电话、微信、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如果任何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15日内书15第五条乙方的管理和服务标准5.1托管期限内,托管区域内的供水等系统的经营及管理权归乙方,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5.2托管的设备及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5.3乙方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托管事宜,建立专业管理团队提供服务。乙方管理团队成员应当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管理团队成员名册、相应的资质资格证书应提交甲方备案。5.4乙方提供的服务范围和项目包括:用水系统。5.5乙方的服务标准:5.5.1考核要求: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扣1分给予相应的扣减服务费(具体详见附件)5.5.2服务要求:由于托管项目内政府机关用能的特殊性,所有用水设备系统以及智能监测管控系统的全部主动管控权由甲方合理管控,乙方须在甲方认可的情况下对用能设备进行合理提醒协助管控。托管期间,应确保甲方正常办公需求,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随意停止水的供应,不得随意关闭用水管路等设备,不得随意降低项目相关设备参数。5.5.3服务指标:项目服务满意率95%以上;水消耗量核心数据维持较好应用水平,并呈现持续改进态势。5.5.4服务时间:提供365天*24小时的不间断运维服务指导,为用户提供最灵活的用能体验。5.5.5故障维修、例行检修、定期巡查的要求:设备发生故障应在1小时内予以响应,2小时内派出代表到达现场进行处理,8小时内修复,因特殊零配件原因48小时内修复,并持续协助故障的最终解答或解决。乙方提供配件合同期内免费保修,自初验通过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故障设备乙方在6小时内予以更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用水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