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美丽乡村采购合同公告(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2024)



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采购合同

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CQ24C00092-01
二、合同名称: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HCQ24C00092
四、项目名称: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方式:17784259779
供应商(乙方):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白塔路269号18幢1-8
联系方式:1398376467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00项
主要标的单价:¥933500.0000
合同金额:¥9335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27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27 00:00:0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合同(1).doc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桂林村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亦处承包人:签订日期:年月日施工合同目录第一节合同协议书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四节合同附件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草街街道桂林村工程主要内容:新改建农村饮水管580余米;修复山坪塘2口,新建石河堰2个;改造村民文化活动场地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资金来源:合川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内容及方式1、承包范围、内容:新改建农村饮水管580余米;修复山坪塘2口,新建石河堰2个;改造村民文化活动场地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含所有检验试验费及暂估价,但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除外),达到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即达到本招标文件中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第三条工程工期开工日期:以业主(发包人)或监理书面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合同工期:120日历天。此工期除不可抗力或双方书面确认延长外,不论任何原因均不得变更或延长上述工期。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需要顺延工期的,乙方应在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逾期视为不涉及工期顺延。第四条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第五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5.1合同价款合同总价款(大写):玖拾叁万叁仟伍佰元整(人民币)¥:933,500.00(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承包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向发包人提交中标价10%(93350.00元)的履约保证金(现金或保函)及2%(18670.00元)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还方式:项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若承包人有违约行为,应扣除相应的违约金或违约损失。5.2.2计量、结算及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具体拨付资金以草街街道办事处拨付为准。原则上本工程完工并经采购人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整体质保期满1年且无质量缺陷采购人一次性支付剩余尾款。因本工程属专项资金,若因乙方原因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工程进度,造成资金退拨或该项资金被上级收回,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工程计量:本工程原则在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范围内施工,若对超出清单约定范围的工程量进行施工,须征得业主书面同意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后方可实施,否则不予收方计量。工程结算:本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初步结算,初步结算完成后甲方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完成结算审核后报审计局进行审计或审计备案,最终以审计局审计或审计备案的金额为准。注:所有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均无条件按照业主(发包人)的要求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包人)自行承担。第六条甲方委派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乙方指派现场代表吴锐,身份证号码:******************第七条组成合同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能互相说明,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顺序来判断确认: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其他合同文件。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第八条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第九条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第十条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地址:地址: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不使用其它语言文字。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等现行相关的法律、法规。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按国家及重庆市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按我国及重庆市的现行标准及规范负责施工。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无。3、图纸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提供4套施工图纸。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的许可承包人不得对外提供和复印。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4.1监理单位委派监理单位的职权:对本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文明施工、合同管理等代表业主(发包人)实施控制和监理。对隐蔽工程及施工质量进行验收,与甲方代表一道共同对工程量进行签证,对施工环境进行协调,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技术问题,签发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同意的设计变更通知等。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现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现场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协调周边关系;经书面批准后与合同预算、监理共同对工程量和现场签证进行确认。4.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5、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吴锐职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姓名:唐林职务:项目技术负责人6、发包人工作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负责达到开工条件。(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接至施工场地红线接入点,红线范围内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并承担费用,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承包人有义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在开工前完成。(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书面形成,双方人员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后五日内。(8)若发包人不能按时提交施工场地时,其提交施工场地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约定。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协助办理由发包人办理的相关手续。7、承包人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如需承包人完成的,则按照通用条款约定的原则另行协商约定。(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申请拨款前提供已完成的工程量(必须准确注明部位、内容)、农民工工资明细以及进度款报表和次月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负责,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安全报监手续,承担相应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免费为甲方和监理现场办公提供办公室各壹间。(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承担费用。(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负责保管。(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若造成损坏由承包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并符合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要求。(9)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地下管网保护、苗木移植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相关手续费用和建设费用。(10)风险承担:承包人在投标前已完全了解施工现场及施工条件,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执行。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进度计划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设计交底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五天内确认。四、质量与验收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按设计文件要求及相关施工验收规范,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必须报甲方和监理方签字确认。10、工程试车10.1试车费用的承担:无。五、安全施工按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六、合同价款与价格调整11、合同价款11.1合同价款原则上采用除经业主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外固定总价合同方式确定。即:招标文件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招标范围内工程实体费用、以及相应的机械、质检、缺陷修复、管理、措施费、规费、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包括承包人认为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实行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除经业主(发包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外,均不调整。未经甲方书面盖章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的一律不予认可。注:本项目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遇减少工程量,则减少合同价,如遇增加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量必须经业主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方可增加并施工,增加工程量按工程变更第13条计价。12、人工、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本工程不予调差。13、工程变更13.1.1所有工程发生变更须符合《合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合川府发【2022】97号及相关要求,按照职责范围及程序,经审核批准后方可纳入结算。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图与工程量清单总价包干外的变更),以发包人(须书面同意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及监理工程师共同认可的工程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①中标价中已有的项目,按该项目投标清单单价执行;②中标价中已有类似的工程项目,参照该项目投标清单单价执行;③其他清单外项目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水利工程机械台时费定额》(2021年版)、《重庆市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8年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计算,并按中标价与最高限价相比的下浮比例下浮后结算。承包人在发包人书面确定变更后必须在3日历天内将变更方案报批表报至发包人审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方案报批表进行报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超过7日历天,每拖延一天处罚2000元,10日历天不提出变更报告,增加工程则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后可不予处罚,但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方案实施;减少工程按上述标准处罚并扣除减少工程造价。变更方案通知单是工程变更方案申报审批单的依据,承包单位需凭此通知单申报变更,未经通知不得进行变更申报。监理单位填发变更通知单,经业主(发包人)审批后送施工单位,送达后3日历天内施工单位应填报变更方案申报审批表报至发包人审批,如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方案报批表进行报批的,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超过7日历天,每拖延一天处罚2000元,10日历天不提出变更报告,增加工程则视为自动放弃,自动放弃后可不予处罚,但必须按发包人确定的方案实施。减少工程按上述标准处罚并扣除减少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对变更减少情况隐瞒或不按规定时间上报的,按减少额的30%处罚款,低于1000元按1000元处罚。13.2民工工资:13.2.1专用账户民工工资代发账户: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注:该工程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银行账户,银行代发民工工资。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3.2.2监督人员建设方劳工监督员;施工方劳资专管员。14、工程预付款14.1本工程补支付预付款。注:1.所有工程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均无条件按照业主(发包人)要求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注:2.本条约定的预付款用于承包人为合同工程施工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本合同约定的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14.2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已包含在中标价(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应专款专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监督对该项费用的支付和使用。工程结算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综合评定结果计算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评定为不合格的,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在结算中扣除,参照安全文明生产协议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和“按实计算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管〔2024〕38号文件《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发布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计取”按合格标准计算,并与最高限价同时发出。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给定的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实行包干使用。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在项目实施中,不论工程量是否增减,无论施工现场条件如何,均不再调整。当工程完工后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时,则不计取。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有关文件规范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无。15、工程量确认1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阶段工程完工后。七、材料设备供应16.承包人供应16.1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图纸不符时,双方约定承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设计图纸不符:承担违约责任。(3)承包人自行调剂串换的材料:不采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不采用16.2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不采用1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7.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及规定品牌采购,并保证所采用的材料设备质量合格,符合设计图文件确定的技术和规格要求,发包人确定的材料和设计图中不明确的以国家规范及相关规范为准。承包人应提供有关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并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后,该材料设备方可采购、使用。承包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鉴证抽样、送检、试配,结果报告必须严格执行材料物资验收检测标准,所有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材料转运的费用各承包人根据现场勘踏的结果自行报价,纳入投标总价,中标后不再调整。17.2主要材料品牌按招标文件规定标准进行采购:所需的主要材料须采用规定品牌的产品或与之相当的品牌的产品,材料进场前,需经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共同验收确认,使用材料需与推荐品牌质量及预算价格相匹配。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8、竣工验收与结算18.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资料必须在完工后20日内完成并报建设单位,方能竣工验收。如未完成每拖延一天处罚1000元,延期超过20日历天,每拖延一天处罚500元。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提供一式五套完整的竣工图及竣工资料(至少两套原件,含一套所有资料的电子档案)。18.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根据施工进度情况决定中间交工范围和时间。18.3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结算价=合同总价(如有工程量减少部分需扣除)+设计变更(签证)价,工程价款结算以区审计局审计结论为准。九、违约、索赔和争议19、违约19.1本合同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发包人违约责任:无。19.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双方约定的承包人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但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20、争议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项目建设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21、工程分包或转包21.1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分包或转包的工程:一经发现从严处理,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有权报请机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且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和一切责任。22、不可抗力22.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23、保险23.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责任险等所有保险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并纳入投标报价。24、担保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付。25、合同份数25.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二份,正副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6、其它条款26.1质量保修:质保期(缺陷责任期)一年。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退付质量保证金。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保修证书。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质量保修证书后的一个月内,发包人在扣除缺陷责任期间发生的应当由承包人承担,但承包人没有履行保修义务,由发包人委托他人完成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包人。如果全部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发包人委托他人完成维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承包人应当补足差额部分。26.2退出机制:承包人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将中止执行合同,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无条件退场:(1)无正当原因停工十天或累计停工二十天以上;(2)施工过程中,分项分部工程验收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无法达到质量要求;(3)施工组织不力,又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致使工程已明显无法在规定工期内完成;(4)承包人因上述原因被无条件清退出场时,因此造成承包人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另行确定施工单位。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承包人承担的责任后,其余退还承包人;重新确定的施工单位可随时进场施工,原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已完工程按清单价结算,结算价款须送相关审计单位审计后支付。26.3工程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付清尾款后,本合同自动失效。27、补充条款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月付清民工的人工工资,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二、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内组织施工作业,超越发包人批准的作业范围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顺延。三、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押证施工,承包人无权变更项目经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施工作业时必须每天在施工现场,发包人如发现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施工作业时不在施工现场,每次处罚违约金500元,连续二次或累计三次项目经理不在施工现场,按重大违约处理,处罚违约金1万元。工程发生严重安全事故或工程质量低劣,工程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时,发包人有权撤换项目经理。技术人按上述标准减半执行。四、易燃、易爆物品、地上、地下管线和各种设施由承包人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如发现以上人员脱岗或管理不力,每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违约金500元,累计三次扣履约保证金1万元。五、质量:1、承包人工程施工人员、质检人员必须服从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及的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如不履行职责,造成质量不合格者,除工程返工重做外,还应该根据实际返工工程造价处罚违约金,每次处罚违约金为实际返工工程造价的20%且不少于1000元。2、发包人、监理或质量行政主管部门第一次发出质量整改通知,承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第二次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支付质量违约金2000元,第三次支付4000元,第四次支付8000元,以此类推。承包人对各工序施工质量自检后,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质监站复查,发现还有分项、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有关的施工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3、承包人在施工中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关规定或不按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及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经发包人或监理单位发现,除承包人应立即纠正整改外,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4、未按照规范要求报验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5、对同一部位的同一质量问题整改两次仍然未达到规范要求,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6、每发生一次一般质量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每发生一次严重质量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每发生一次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每发生一次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1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7、以上处罚规定如有冲突以金额高的为准。六、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低劣,或发生严重的安全事故,或在规定工期内没有完成全部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承包人从收到发包人发出的撤离施工现场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必须无条件撤离施工现场,并自行承担撤离施工现场所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同时解除与承包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承包人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七、工程的变更和签证严格按《重庆市合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如该制度发生修改,按修改后的要求执行。否则,签证资料无效。八、工程发生现场收方,必须有发包人的收方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后生效。九、按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工程项目档案管理协议处以承包人违约金。十、安全文明施工发生违约按以下约定处理:1、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工地其项目经理报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上降级及经济处罚依据签具的《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和签具的工程管理目标责任承诺的有关条款处理。2、违约金由检查部门或个人(含监理)开收付凭证,承包人在发包人或其委托人的财务部交纳。3、各管理部门或主管个人出具的整改单,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执出具部门或主管个人复查验收,若不送回执又不如期整改者处2000元—5000元的违约金。4、在市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处违约金50000元;在区级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者处违约金3000元。5、在日常的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6、环境卫生管理措施(1)施工现场要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作到无积水,有排水措施、(2)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发现有随地大小便现象要对项目部进行处罚。施工区、生活区有明确划分,设置标志牌,标牌上注明姓名和管理范围。(3)卫生区的平面图应按比例绘制,并注明责任区编号和负责人姓名。(4)施工现场零散材料和垃圾,要及时清理,垃圾临时存放不得超过三天,如违反本条规定处违约金1000元/次。(5)施工现场办公室内作到天天打扫,保持整洁卫生,做到窗明地净,文具报告摆放整齐,达不到要求。(6)职工宿舍铺上、铺下做到整洁有序,室内和宿舍四周保持干净,污水和污物、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外运,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违约金1000元/次。(7)冬季施工办公室和职工宿舍取暖炉,必须有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可使用。(8)食堂必须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炊具经常洗刷,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物保管无腐烂变质,炊事人员必须办理健康证。(9)楼内清理的垃圾,要用容器或小推车,用塔吊或提升栏运下,严禁高空抛撤。(10)施工现场的厕所,做到有顶、门窗齐全,做到天天打扫,每周撒白灰或打药一二次,消灭蝇蛆,便坑加盖,发现不符合此条要求,处违约金1000元/次。7、宿舍卫生管理规定(1)职工宿舍应设置值班人员做到天天打扫,保持室内窗明地净。(2)宿舍内应做到一人一铺,严禁设置通铺、大铺,铺上、铺下要做到整齐美观,被子叠放整齐,提包和鞋,按规定码放,不得到处乱放。公共宿舍严禁男女同宿。违反本条处违约金2000元/次。8、现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9、现场发生重伤事故,对责任单位进行2000~3000元违约金处理。10、对各管理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及监理通知不按规定期限送回执又不如期整改者,每次处违约金2000~5000元。11、不按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方案,导致现场无序施工或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每次违约金500~1000元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者加倍。12、施工前不进行安全交底,分包单位进场未签安全协议,对安全设施不组织交接验收、违章指挥、对严重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每次违约金500元。13、现场发生聚众堵塞交通、私自封堵大门、擅自拉闸断电、攀爬塔吊、打群架等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秩序者,每次违约金1000~2000元。14、有意破坏成品或半成品、破坏公共设施、偷盗集体财物,除按治安管理规定交公安机关处理外,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处处违约金1000~2000元。15、机具设备无防护装置或失效,缺接零接地保护线,配电箱无漏电保护器或失灵,每台处违约金500元。16、施工单位责任部门不审查安全技术方案、发现安全质量事故隐患及违反强制性标准行为不及时制止并要求整改,每次处违约金500~1000元。十一、如本合同中各处违约金金额不一致者,以金额高的为准。十二、双方约定没有交纳违约金之前,发包方将不办理进度及结算款项。第4节合同附件附件1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合同项下承包人完成的所有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但因管理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保修范围。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属保修范围。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保修期一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工程结算总额的3%作为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竣工之日起至相应项目保修期满经验收合格后一月内无息退还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期按渝建[2000]18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发包人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保修期完一月内,不计息返还承包人质量保修金(扣除已发生保修费用)。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六、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附件2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廉政合同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作好工程建设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业主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与施工单位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1.2严格执行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建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2.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第三条乙方义务3.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3.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外出旅游或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3.4乙方不得为甲方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程办事,不得与监理单位串通监理损害甲方利益。3.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4.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主任;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年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开展在建设工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对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察。第六条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失效。第七条本合同作为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附件3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质量进度协议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使乙方所承接工程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工期完成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如延迟一天,则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延期超过30天的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合同工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除外)。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相应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若因质量问题造成监理单位出具质量整改通知书或监理指令后,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的,如延迟一天,则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延期超过10天的乙方按10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拒不整改的则甲方将约见乙方企业法人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履约不良行为记录。有效的通知书或监理指令,原则上须经乙方签字,如乙方拒不签字,则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共同签字也视为有效,并在每月计量款中双倍扣除。二、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向甲方提交项目班子人员组成名单,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若任意变动人员,乙方按500元/人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在工程款中扣除。三、本合同作为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施工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四、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附件4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协议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安全生产是一切经济部门和生产企业的首要任务,生产必须保证安全是建筑企业必须遵守的原则,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职责:1.甲方设专职安全员,对乙方施工现场及周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察、监督及配合甲方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抽查。2.专职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项目负责人或乙方专职安全员,并限期进行整改及按相应违约责任处理。3.专职安全员负责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进行协助调查、违约处理工作。二、乙方职责1.设专职安全员,驻工地现场,负责现场内及周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报甲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处备案。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得随意更换,如须更换必须征得甲方同意。2.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上墙接受监督检查,对各班组长及工人进行不定期或定期安全思想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中进行自检、交叉检制度,并作好安全生产台帐及记录。3.乙方必须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99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及有关通知、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进行施工、检查,不得违章作业,否则根据有关违约责任进行处理。4.专职安全员到现场检查时,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积极配合,不得无理推委,对不重视安全以及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消除者,监理单位出具安全整改通知书后,拒不整改则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元违约金。有效的处罚依据,原则上须经乙方签字,如乙方拒不签字,则甲方现场代表和监理共同签字也视为有效。情节特别恶劣者,甲方将向相关职能部门作书面汇报,并建议今后不再参与甲方组织的施工招标活动。6.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必须在24小时内首先上报甲方,如隐瞒不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该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含在施工总承包经费中。该工程经合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认定为安全文明施工不合格工程时,甲方按照相关规定扣除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安全保证金,该工程经合川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站认定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工程时,甲方无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四、本协议作为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项目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五、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附件5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档案管理协议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使乙方所承建工程项目竣工档案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房建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5〕226号文中《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并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市政类工程项目档案用表使用渝建发〔2007〕1号《重庆市市政工程施工技术用表》,并按照《重庆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一览表》组卷。二、乙方必须确保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实际进度同步。工程分部/竣工验收前7日,必须将工程资料报送监理及发包人审查资料的及时、完整和真实性。在未取得分部/竣工工程档案审核合格通知前,不得提请分部/竣工验收。因乙方工程档案未能同步造成的工期延迟,乙方按1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三、乙方必须配备具有城建档案员资质的专业档案人员负责施工全过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组卷,乙方委派的项目档案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变更。工程初步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完善档案验收后移交发包人归档。若因乙方原因未按期通过单位工程档案验收,影响竣工备案,按照逾期1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四、乙方必须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供发包人办理开工/竣工备案手续所需的所有资料(资料具体内容及交付时限以发包人工程部书面通知为准)。因乙方拖延资料交付时间造成工程开工/竣工备案滞后,影响工程正常启动和交付使用的,按延迟100元/天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以此类推。五、本协议作为草街街道桂林村美丽乡村项目合同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章页)发包人: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草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重庆君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经办人: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乡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重庆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