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
一、合同编号:5101992012012022000802
二、合同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5年度))
三、项目编号:51010024210200036993[2024]07308
四、项目名称: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项目(续签第三年)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抚琴西路109号
联系方式:18113158684
供应商(乙方):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1号4单元902号
联系方式:199813186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
1(项)
¥2,105,250.00
¥2,105,250.00
合同金额: 2,105,2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壹拾万零伍仟贰佰伍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5年度).pdf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7日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5年度)项目编号:510101202200331签订地点:成都市金牛区开标时间:2022年5月23日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甲方”)和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合同附件构成此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合同正文的约定与附件的约定不同,以最有利于甲方的条款执行。第一条定义1.1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1.2乙方: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号楼4单元902号。11.3工作现场,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及甲方指定场所。第二条合同范围2.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详细要求见合同附件1、附件2。2.2本合同范围包括了网络安全服务所需的所有人工、技术资料、专用工具、服务及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安全设备和各类税费。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前述项目外的漏项和短缺,且在合同中并未列入的,为满足项目服务中甲方的合理需求,均应由乙方将所漏项补上,甲方不再发生费用问题。2.3乙方向甲方提供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中约定的相关服务,特别不得减损甲方所需安全服务质量。第三条项目服务期限及合同价格3.1服务期限:采购的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期限总计为三年,2025年为第三年度,2025年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算,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3.2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小写:210525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壹拾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安装调试、运维服务、培训、保险、税费、利润、风险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完成本项目采购标的所需的一切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2第四条支付4.1甲方应通过以下方式支付合同价款4.1.1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第一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小写:526312.5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4.1.2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第二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小写:526312.5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4.1.3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第三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小写:526312.5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4.1.4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在第四季度的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5%的合同款(即人民币小写:526312.5元,人民币大写:伍拾贰万陆仟叁佰壹拾贰元伍角)。4.2所有付款日期均以甲方付款银行的付款凭证日期为准。注:①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225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甲方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乙方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甲方违炒约,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不免除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义务。②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3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第五条安全服务内容5.1服务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5.2乙方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所配置的安全产品及配置参数(以乙方投标文件的内容为准)5.3现场服务人员:5.3.1现场派驻人员:项目经理1名、安全技术人员4名。5.3.2后台非常驻专家团队:4名专家技术人员。5.3.2乙方需要作好现场派驻人员的储备,提前作好相关技术的培训。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能上岗。乙方变动人员,须提前征得甲方同意。5.4工作条件甲方为乙方提供运行维护所必须的软硬件环境、场地、水电等工作条件。5.5工作要求5.5.1非值守驻场运维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9:00---18:00值守驻场运维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20:00。工作日需要安排人员延长工作(值守)时间的,以甲方通知安排为准。5.5.2在非工作日和国家、省市重大活动需要安排专人在岗值班的,以甲方通知安排为准。5.6项目考评4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与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挂勾。第六条税费6.1根据国家有关税务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乙方应该交纳的与本合同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6.2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服务(也包括运输)等所有税费(包括保险费)已全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由乙方承担。第七条履约保证金及设备所有权归属7.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金额的5%即人民币小写:105262.5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拾贰元伍角)。2022年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2025年履约保证金留存甲方,暂不退还。因甲方原因逾期退还的,除应及时退还,还应向乙方支付未退还金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7.2三年服务期满,所有涉及安全服务的安全设备所有权属归甲方所有。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接乙方提供安全服务的,甲方应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8.2乙方违约责任8.2.1乙方不按照合同要求提供驻场安全人员或甲方要求更换驻5场人员,乙方拒不执行的,每发生一次扣减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服务期间内共发生三次及三次以上拒约更换人员,甲方在扣减违约金的基础上,有权终止合同。8.2.2乙方在安全服务期间,因工作失误造成法院重大损失,乙方应当足额进行赔偿,并扣减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8.2.3乙方安全服务期间,乙方因未按照甲方现有安全保密制度遵守保密条例的,依法追究乙方和驻场人员的法律责任,并扣减合同总价1%的合同款。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和修改、中止、终止及违约金9.1本合同一经生效,合同双方原则上不得对本合同约定内容(包括附件)作任何单方的修改。但在实际服务过程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实际工作需要变化及时对安全服务进行调整和完善。9.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执行合同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腐败行为”系指在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的行为。9.3在合同约定的运维服务期限内,除因法定或约定事由,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如因甲方确需单方解除时,甲方已付合同价款乙方不予退还;如因乙方确需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在甲方未签约引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义务时,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至甲方引入第三方全面接手乙方义务时止,同6时由乙方退还未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的合同价款并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9.4合同正常终止未续约的,在甲方未签约引入第三方继续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义务时,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至甲方引入第三方全面接手乙方义务时止,乙方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的合同价款按实际工作期限由甲方结算。第十条不可抗力10.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字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并非合同方过失的、无法中止的、不能预防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正式罢工等等。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义务的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时间,但是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合同价格。10.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将所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认,受影响的一方同时应尽量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起的延误,一旦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10.3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估计将延续到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包括交货、安装、试运行和验收等问题)7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11.1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11.2由上述过程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11.3在进行诉讼期间,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的履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按照要求乙方承担当年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事项12.1本合同生效需满足下列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生效;12.2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市财政局备案壹份,监理公司留存壹份。12.3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或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2.4本合同项下双方相互提供的文件、资料,双方除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泄漏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12.5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其安全产品和服务及其任何部分而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生产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时,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812.6任一方向对方提出的函电通知或要求,如系正式书写并按对方下述地址派员递送或挂号、航空邮寄、电报、传真或电传发送的,在取得对方人员或通讯设施接收确认后,即被认为已经被对方正式接收。附件: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以甲方招标时提供为准,甲方不另行提供。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以乙方投标时提供为准,乙方不另行提供。3、中标通知书(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4、履约保证金5、保密协议6、《运维外包服务质量考核规范》和《运维绩效考核故障定级及处罚标准》,以甲方提供的最新制度为准,本合同不另行提供。9甲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乙方: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印章)(印章)代理人(签字)代理人(签字)经办人(签字:经办人(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38号1号楼4单元902号开户银行:四川省成都银行华兴支行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滨江支行帐号:31012010215384200010帐号:152318154邮政编码:610031邮政编码:610000电话:电话:028-85017620日期04年月27日日期:202年12月27日10附件3中标通知书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SiChuanQianXinTenderingandBiddingAgencyCo.Ltd轮新招投标不止专注更懂托付中标通知书(510101202200331)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很高兴地通知贵单位,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101202200331)中,经评标小组推荐,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贵公司为中标单位。中标内容: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中标金额:2105250元(大写:贰佰壹拾万伍仟贰佰伍拾元整)服务期限:安全运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订合同在上一年考核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提出。其第一年安全运维服务期限以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安全产品经试运行具备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安全服务能力之日起开始计算,同时中标供应商在第一年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产品交货,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所有安全产品安装调试并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期为30天)。感谢贵公司在此项目中对我公司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请贵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及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1份)送至我公司进行编号、存档。顺祝商祺!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2022年5月26日附:中标人名称: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人:陈斌联系人:王老师电话:18288886867.电话:028-82915191注:为货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用,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详情咨询:028-84638556转608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电话(Te86-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传真(Fa)86-028-8338126811附件4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中国民生银行CHINAMINSHENGBANK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凭证号:9800000000773付款人全称成都奇点信安科技有限公司收款人全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付款人账号152318154收款人账号3101201021538420001031012010215384200010付款人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滨江支行收款人开户行成都银行成都银行金额人民币:105,262.50人民币:105,262.50金额大写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抬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抬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贰佰陆抬用途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记账时间2022-05-2714:28:122022-05-2714:28:122022-05-2714:28:12交易流水号3135520220527093009722554476149931355202205270930097225544761499313552022052709300972255447614993135520220527093009722554476149931355202205270930097225544761499子-电子银行回单专用章打印下载返回12附件5:保密协议本公司在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采购项目合同(2024年度)》服务工作过程中,清楚全市法院网络参照涉密网管理的性质,清楚服务过程中将接触有关未予公开的工作秘密,根据法院要求对服务涉及员工进行了相关保密教育,知悉从事法院服务工作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公司庄重承诺声明,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满后贰拾肆个月内:1.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2.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内网系统中的数据,不违规留存含有法院工作秘密的载体;3.不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为技术权限所接触的法院审判及工作秘密,不违规打听、查看案件基本情况,不向他人泄露案件进展情况、合议庭以及审委会的讨论情况;4.不发表涉及内网个案和统计信息的文章、著述,不将内网真实数据用作商业用途,不泄露法院网络拓扑和网络安全部署策略,不泄露法院内网系统账号密码,不泄露系统后台及数据库管理账号密码;5.严格参照涉密网管理规范从事服务工作,严格按照法院要求从事网络接入、数据使用和第三方数据接口开放等工作;6.我公司员工离岗时,不带走任何包含法院工作数据的硬盘和载体。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自愿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过失责任和法律后果。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A1承诺声明时间:2024.12.27132面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网络及数据安全服务 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