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 EPC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
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 五标段 EPC 总承包
标段编号
S1301830001000526001001
招标人
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中工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
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或者费率
918.7573
优惠率或其他
合同订立日期
2024-12-25
合同工期
180天
合同期限开始时间
2024-12-26
合同期限结束时间
2025-06-23
公告主要内容
详见合同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
李岩光
联系电话
18731102970
合同如下:
施工合同-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已签章.pdf
GF-2020-0216合同编号: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代厉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8发包人(全称):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e中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4.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2.工程地点:晋州市。3.工程审批、核准或备案文号:晋行审投资【2024】085号。4.资金来源:晋州市财政拨付。5.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发包人完成设计手续及施工等相关手续工作具体内容如下:①设计范围包括: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图纸审查配合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服务等工作。②施工主要内容:(1)、既有换热站自控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为更换站内一次网热量表、电动调节阀以及PLC控制柜等,改造换热站数量约为32座。(2)、既有供热首站智慧平台、升级改造:改造内容为:新建智慧平台系统需县备150个(现状为100个)以上换热站的供热运行数据处理能力,并提供手机端即时查看供热运行数据的功能,同时,配合系统需要,对服务器及客户机(共5台)硬件升级更换为高配置电脑。(3)、既有供热首站、调峰站阀门改造:对既有供热首站、一小调峰站及东部调峰站内部分手动阀门改造为电动阀门,涉及的阀门数量约为23个,阀门规格范围为DN600~DN900。6.工程承包范围:本标段为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包含但不限于本标段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清单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试运行及整体移交、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等相关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二、合同工期12月26日。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2024年12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23日。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不得超过供暖期开始之日。其中设计周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三、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壹拾捌万柒仟伍佰柒拾贰元陆角整(9187572.6元)。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1)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柒万贰仟壹佰元整(¥72100元);适用税率:6%,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仟零捌拾壹元壹角叁分(¥4081.13元);(2)设备购置费(含税):人民币(大写)捌佰陆拾壹万柒仟伍佰柒拾贰元整(¥8617572元);适用税率:13%,税金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壹仟肆佰零贰元零玖分¥991402.09元):(3)建筑安装工程费(含税):人民币(大写)肆拾玖万柒仟玖佰元陆角整(¥497900.6元):适用税率:9%税金为人民币(大写)肆万壹仟壹佰壹拾壹元零陆分(41111.06元);(4)暂估价(含税):人民币(大写)元)。(5)暂列金额(含税):.*人民币(大写)(¥元)。(6)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含税):人民币(大写)元适用税率:上%,税金为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本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除根据合同约定的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需进行增减的款项外,合同价格不予调整,但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合同当事人对合同价格形式的其他约定: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岩光,联系电话:15233359754。施工负责人:赵凯,联系电话:18730118739。设计负责人:米海良,联系电话:13832492870。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4)通用合同条件;(5)承包人建议书;(6)价格清单;(7)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双方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等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八、订立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25日订立。九、订立地点本合同在石家庄晋州市订立。十、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壹拾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壹拾份,承包人执陆份。3(以下无正文)发包人: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展集(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组织机构代码:11301830007435175组织机构代码:91130183794169800D地址:石家主市晋州市向阳街12号地址:石家庄市晋州市向阳街47号邮政编码:052200邮政编码:052200业法定代表人:王月波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1开户银行:/账号:账号://1承包人(牵头方)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承包人(设计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份有限公司公司英齐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承(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1301000909362组织机构代码:9130100745411306F组织机构代码1191130802601137125T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村(供热总部国际9号楼厂院内)邮政编码:050000邮政编码:067000法定代表人:齐承英法定代表人:张骐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311-83839905电话:0314-2155829传真:0311-83806755传真:0314-2154169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开户银行:承德银行裕兴支行账号:13001615636050508740账号:50014497000154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件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件、《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中标通知书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等,是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发包人要求》的文件,其中列明工程的目的、范围、设计与其他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项目清单:是指发包人提供的载明工程总承包项目勘察费(如果有)、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暂估价、暂列金额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费用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内容的项目明细。1.1.1.8价格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项目清单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清单。1.1.1.9承包人建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承包人建议书的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由承包人随投标函一起提交。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实施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进行约定。5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本合同中“因发包人原因”里的“发包人”包括发包人及所有发包人人员。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订立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受人。1.1.2.4联合体:是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承包人的临时机构。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工作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和履行发包人义务的人。1.1.2.6工程师: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和发包人的授权进行合同履行管理、工程监督管理等工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该法人或其他组织应雇用一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和职业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工程师代表,并授予其根据本合同代表工程师行事的权利。1.1.2.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的,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贵合同展行的管理,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8设计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9采购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1.1.2.10施工负责人:是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1.1.2.11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订立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工程实施:是指进行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以及对工程任何缺陷的修复。1.1.3.3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4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61.1.3.5单位/区段工程:是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特定范围的,能单独接收并使用的永久工程。1.1.3.6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仪器装置、运载工具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包括其配件及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1.1.3.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8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1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件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始工作通知:指工程师按第8.1.2项[开始工作通知的约定通知承包人开始工作的函件。1.1.4.2开始工作日期:包括计划开始工作日期和实际开始工作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工作日期:实际开始工作日期是指工程师按照第8.1款[开始工作]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1.1.4.3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和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计划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实际开始现场施工日期是指工程师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始现场施工日期。1.1.4.4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8.2款[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5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及按合同约定承包人有权取得的工期延长。1.1.4.6缺陷责任期:是指发包人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证承包人履行第11.3款[缺陷调查]下质量缺陷责任的期限。1.1.4.7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对工程质量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该期限自缺陷责任期起算之日起计算。1.1.4.8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订立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71.1.4.9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10竣工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根据第9条竣工试验]要求进行的试验。1.1.4.11竣工验收:是指承包人完成了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后,发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1.1.4.12竣工后试验:是指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约定进行的试验。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人工费:是指支付给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作业的建筑工人的各项费用。1.1.5.5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专业服务、材料、设备、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项目清单中给定的,用于在订立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设计、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7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8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第14.6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担保。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数据电文、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6.2承包人文件: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应提交的所有图纸、手册、模型、计算书、软件、函件、洽商性文件和其他技术性文件。1.1.6.3变更:指根据第13条[变更与调整]的约定,经指示或批准对《发包人要求》8或工程所做的改变。1.2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与合同有关的联络应使用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的语言。如没有约定,则应使用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项目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及其有特殊要求的,除签约合同价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订立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4.4发包人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订立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专用合同条件及《发包人要求》等附件;9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内,发包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新的缺陷或已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的,承包人应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六、竣工试验(一)第一阶段,给排水系统、采暖系统等单系统试验等的要求,包括试验前准备。(二)第二阶段,如消防系统与给排水系统等系统的联动调试,包括人员、设备、材料、电力、工具等必要条件。以上产生的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七、竣工验收承包人应严格执行自检、工程师检查以及相关监督部门检查等各项程序,严禁不经检查验收程序私自覆盖隐蔽部位的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引起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均由承包人承担。严格履行竣工验收程序流程,经工程师(监理人)批准,发包人同意,单项试验完成后,及时将试验结果报送至发包人。所有试验合格后方可启动竣工验收程序。承包人应编制并及时更新反映工程实施结果的竣工记录,如实记载竣工工程的确切位置、尺寸和已实施工作的详细说明。竣工记录应保存在施工场地,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提交给监理人。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前,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的份数和形式向监理人提交相应竣工图纸,并取得监理人对尺寸、参照系统及其他有关细节的认可工程档案: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八、文件要求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计划、报告、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等所有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文件均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及发包人要求。九、其他要求1、符合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无安全、质量事发生。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全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等费用均包含在预付款中,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3、投标人的投标产品(含施工原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优质产品,设备要求运行安全、稳定,质量可靠,操作维修简便,技术资料齐全。各投标单位须101在投标文件中标明拟选主要工程材料(设备、元器件等)品牌表的厂家或品牌等,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拒绝。材料、设备须经发包人认质认厂、认型号配置,到货后须经发包人、监理、承包人三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或安装。4、投标单位应执行河北省住建厅、河北省发改委印发的《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冀建建市(2021〕3号)。项目所涉及的材料和设备规格型号、工艺水平以及技术指标等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使用或安装。5、承包方应按发包人要求编制施工图预算并配合发包人进行核对。施工费计算方式以中标同期现行的计价规范和消耗量定额为计取依据。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按中标同期石家庄市现行标准执行。6、设计单位应履行合同义务,配合施工单位优化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施工单位履行施工任务。7、本工程由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进行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审减率大于8%,该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人全额承担;审减率小于等于8%,审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审减率=施工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审减总金额/送审总金额。8、本招标项目危大工程清单:①基坑工程。②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③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④脚手架工程。102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1I11111111.103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晋州市城区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项目五标段EPC总承包项目)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工程保修期为36个月。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3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3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或两个采暖季,以晚到期的为准,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10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包人(公章):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地址:石家庄市晋州市向阳街12号限公司投发屋地石家庄市晋州市向阳街47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电话:委托代理人(签字):物传真:/电话:1开户银行:传真:6201账号:开户银行:邮政编码:/账号:/邮政编码:/承包人(设计友以承包人(牵头方)(公章):河北工大科雅能河北华热工合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石家庄高新区裕华东路455号润江总地址:承德市双桥区下二道河子村(供热部国际9号楼厂院内之张齐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印骐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印承电话:0311-83839905电话:0314-215582903352传:0311-83806755传真:0314-2154169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石家庄新石北路支行开户银行:承德银行裕兴支行账号:13001615636050508740账号:5001449700015邮政编码:050000邮政编码:067000105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11//11106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徐彦玲市场部总经理//其他人员崔亮亮市场部副经理工程师1其他人员路倩采购部经理/1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李岩光项目经理工程师1、新疆和融热力有限公司供热设施提升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水龙湾片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项目龙腾路吾悦广场商业区一次网配套供热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赵凯施工负责人工程师1设计负责人米海良设计负责人副高级工程师1采购负责人赵春兰材料员1/施工负责人赵凯施工负责人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张兴技术负责人工程师/造价管理刘尚造价负责人工程师/质量管理崔航质量员工程师1计划管理李士鹏施工员工程师/安全管理李鑫涛安全员工程师/环境管理李鑫涛安全员工程师1其他人员张文雅资料员工程师/107附件6建设工程廉政协议发包单位名称(以下称甲方):晋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晋州市城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承包单位名称(以下称乙方):河北工大科雅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华热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为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承包、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协议。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采购、招标投标、市场经营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本项目发包承包双方签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之外),双方人员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就工程费用、材料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等问题进行私下商谈或达成默契,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本协议行为的,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情节严重的,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不准在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二)不准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108(四)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承包本工程有关的设备材料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五)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和服务等。(六)其它不廉洁行为。第三条乙方的责任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二)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健身、娱乐和旅游等活动。(四)不准为甲方单位和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和装修住房等。(五)其它不廉洁行为。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三)乙方如将部分辅助项目分包的,乙方有责任向分包单位交待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并严格执行本协议之约定,分包单位如有违反上述责任行为的,乙方将承担连带责任。(四)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五)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109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1至5%的违约金。违约情况严重而被当地纪检、监察、检察机关立案调查的,除追究乙方的上述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第五条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与主合同有效期一致。m发包人:(盖章)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承包人牵头(盖章)承包人(设计方):(盖章)W齐之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承印骐1301000000352签订时间:年月日1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供热管网新建及提升改造 EPC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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