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室内维修修缮 装修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2024)



公告内容: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室内维修修缮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2024年第134号

二、合同名称

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室内维修修缮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号
联系方式:0752-2827332
供应商(乙方): 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环侨南路15号陈江创业大厦2001室
联系方式:138028760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拟对我院综合大楼室内进行装修修缮
1(项)
38,246.71
38,246.71

合同金额: 38,246.71元,大写金额:叁万捌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壹分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27日至2024年11月23日
履约地点:惠州市江北三新南路10号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2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27日

134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室内维修修缮项目补充协议甲方:惠州市人民检察院乙方:广东康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0001-2024-26495;项目编号:惠公易省云采市直(2024)058号;项目名称:惠州市人民检察院综合大楼室内维修修缮项目的基础上补充以下协议:一、在原合同施工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进行部分变更及增项部分(详见变更单及签证单等资料),经甲方结算审定,共计产生增加费用人民币:叁万捌仟贰佰肆拾陆元柒角壹分(¥38246.71),此费用为合同额外增加费用,甲方将于原合同金额一并纳入最终结算,作为本工程的总造价。二、除本协议产生的费用约定外,原合同的其它条款保持不变,本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合同其余条款完全继续有效。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老方Il甲方(公章)::技定代求成代,中青;达定代表或代理人专结店资日期:204.12.1日期:2024.1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室内维修修缮 装修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