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第三方运维服务 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3708-1
二、合同名称: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
四、项目名称: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
联系方式:028-86526037
供应商(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9号首层
联系方式:020-3758595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
1(项)
¥0.00
¥1,650,000.00
无
合同金额: 1,6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井社区1组200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项目.pdf
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
2024年12月30日
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3708-1履约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井社区1组200号签订地点: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井社区1组200号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采购人(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采购人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供应商(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9号首层-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1,650,000.00品目编码C16079900品目名称其他运行维护服务采购标的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服务范围详见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二、服务要求第一条标的信息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包括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和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一)运维范围概述本项目采购的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监测硬件包括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监测云平台包括云平台(一)设备、云平台(二)设备、云平台网络安全设备、云平台前端设备;机房基础环境面积140平方米,包括通风子系统、空调子系统、动力环境监控子系统、机柜和密闭通道子系统、接地防雷子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装饰子系统、门禁子系统;安播大厅包括安播大厅大屏显示控制子系统、安播大厅综合布线子系统、安播大厅音响子系统。统一监管平台主要完成监测中心21个市州前端和1个省级前端的有线数字电视监测、中短波及调频广播监测、卫星电视监测、地面数字电视监测等前端系统进行交互式集中采集、监测和广播电视播出运行指标监管,最终实现集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视听内容监管、综合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监测体系,形成集中管理、统一采集、标准化接口及规范、功能模块化易扩展、界面风格统一的综合性监测监管平台。系统基于统一门户集成系统,实现在同一平台下完成对全监测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展现,方便日常监测业务人员进行监管与运维。该系统作为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管业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种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减少监管信息孤岛,方便获取子系统的各种数据,为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信息化带来的实际作用。(二)运维服务目标和效果完成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和统一监管平台等系统运维工作,保障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和统一监管平台等系统正常运行。二、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一)概述为加强对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督与管理,落实监测监管责任,甲方拟在2023年建成的新媒体监测平台(承建单位: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软硬件设施基础上,增加监测类型、扩大监测范围,新增微信小程序音视频监测业务模块,实现对微信小程序账号发布动态及内容合规性的监测。(二)工期要求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现场需求调研、规划和设计并出具详细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功能提升的开发、测试、实施、验证。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系统调整。(三)售后服务乙方需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升级后的持续稳定运行,售后服务从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第2页-第二条服务内容及要求关于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内容、参考标准、运维对象清单、巡检对象清单、运维服务要求、运维服务原则、服务响应时限要求、运维对象清单、运维人员要求等以及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详见甲方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关于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监测任务需求、需要新增开发的模块、需要新增的功能、升级原则、项目实施要求、人员要求、工期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及其详细说明及其他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详见甲方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825,000.002025-03-31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合同签订,财政资金下达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825,000.002025-09-30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半年考核后,基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10.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165,00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银行转账五、验收标准和方法一、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二、甲方牵头组建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验收小组,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组织履约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如服务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履约验收合格报告。四、如乙方收到整改建议或警告10日内仍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第3页-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六、乙方应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迁移档案数据。八、乙方若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三、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四、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不可抗事件处理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电话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自然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五、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第4页-二、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三、如使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乙方必须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所有相关费用。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所有权纠纷、担保权益瑕疵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盖章),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徐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王吉星地址:成都市红星路二段119号,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9号首层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兴华支行账号:123959455529,账号:3602201819100021210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5日-第5页-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书2024年12月合同条款第1页共15页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履约地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及指定地点签订地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及指定地点年月日签订时间:采购人(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采购人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井社区1组200号供应商(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9号3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标的信息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包括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和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2025年1月第2页共15页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一、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一)运维范围概述本项目采购的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监测硬件包括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监测云平台包括云平台(一)设备、云平台(二)设备、云平台网络安全设备、云平台前端设备;机房基础环境面积140平方米,包括通风子系统、空调子系统、动力环境监控子系统、机柜和密闭通道子系统、接地防雷子系统、综合布线子系统、装饰子系统、门禁子系统;安播大厅包括安播大厅大屏显示控制子系统、安播大厅综合布线子系统、安播大厅音响子系统。统一监管平台主要完成监测中心21个市州前端和1个省级前端的有线数字电视监测、中短波及调频广播监测、卫星电视监测、地面数字电视监测等前端系统进行交互式集中采集、监测和广播电视播出运行指标监管,最终实现集广播电视监测监管、视听内容监管、综合发布于一体的综合性监测体系,形成集中管理、统一采集、标准化接口及规范、功能模块化易扩展、界面风格统一的综合性监测监管平台。系统基于统一门户集成系统,实现在同一平台下完成对全监测业务的统一管理与展现,方便日常监测业务人员进行监管与运维。该系统作为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监管业务信息化平台,实现各种信息数据共享应用,减少监管信息孤岛,方便获取子系统的各种数据,为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信息化带来的实际作用。(二)运维服务目标和效果完成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和统一监管平台等系统运维工作,保障监测云平台、机房基础环境、安播大厅和统一监管平台等系统正常运行。二、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一)概述为加强对广播电视与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的监督与管理,落实监测监管责任,甲方拟在2023年建成的新媒体监测平台(承建单位:北京东方通网信科技有限公司)软硬件设施基础上,增加监测类型、扩大监测范围,新增微信小程序音视第3页共15页频监测业务模块,实现对微信小程序账号发布动态及内容合规性的监测。(二)工期要求2025年2月28日前,完成现场需求调研、规划和设计并出具详细的设计方案、实施方案;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系统功能提升的开发、测试、实施、验证。202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乙方应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系统调整。(三)售后服务乙方需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服务,确保系统升级后的持续稳定运行,售后服务从终验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二条月服务内容及要求关于监测硬件和统一监管平台运维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运维服务内容、参考标准、运维对象清单、巡检对象清单、运维服务要求、运维服务原则、服务响应时限要求、运维对象清单、运维人员要求等以及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详见甲方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关于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要求、监测任务需求、需要新增开发的模块、需要新增的功能、升级原则、项目实施要求、人员要求、工期要求、售后服务要求等及其详细说明及其他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详见甲方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708)的《招标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第三条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一、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价的方式,合同含税金额为:¥165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元整)。上述合同价款为含税费用,是乙方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总价,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员劳务费、差旅费、软件后台开发、相关设施设第4页共15页备材料投入、税金、利润、代理服务费及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其他所需的一切费用。除上述合同价款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二、支付方式:(一)分两次支付合同金额。(二)合同签订,财政资金下达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即¥82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元整)。(三)半年考核后,基于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和考核结果,达到付款条件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即¥82500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贰万伍仟元整)。三、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等额的完税发票及凭证材料;若乙方延迟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第四条知识产权一、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二、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oo三、如使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乙方必须承担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所有相关费用。第五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侵权、所有权纠纷、担保权益瑕疵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第5页共15页一切损失。第六条展履约保证金一、合同签订前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10%,计¥165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伍仟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二、履约验收合格,在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材料,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范围内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通过转账的非现金形式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乙方公司账户。三、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四、若乙方选择以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开具保函的银行应具良好信誉及相应资质并经甲方认可,保函格式也需经甲方同意。保函生效应与合同签订同步,失效日期至少延至合同履约验收合格后30天。五、乙方最终履约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七条验收标准和方法一、甲方与乙方应严格按照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二、甲方牵头组建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验收小组,对乙方的服务质量按照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和标准、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组织履约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文件、响应文件和合同约定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三、如服务验收合格,双方签署履约验收合格报告。四、如乙方收到整改建议或警告10日内仍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则视为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第6页共15页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五、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提出意见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二、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三、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1四、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二、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三、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四、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五、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六、乙方应有完善的保密制度和安全措施,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应自觉学习保密知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严防失泄密情况发生。七、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相关管理制度,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或迁移档案数据。八、乙方若泄露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7页共15页九、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一、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三、如因乙方在履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四、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五、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一、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电话通知本合同另一方且在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另一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四、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九十自然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第8页共15页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一、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本合同一式伍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贰份,乙方持有贰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附件附件:保密协议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第9页共15页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盖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盖装章)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徐现然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九江街道石井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19号3社区1组200号楼(天讯客服邮箱:kefu@tisson.cn)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成都光华支行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账号:123959455529账号:7443900182600129928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日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日·第10页共15页附件保密协议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为有效保护甲方的保密信息,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第一条保密信息范围1、“保密信息”指在本协议签署之前或之后、甲方或甲方要求的任何人向乙方或乙方的管理者、雇员和专业顾问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所有信息,而不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通过肉眼阅读或机器阅读的形式、或任何其他形式,这些信息包含了全部的或部分的与本次合作或甲方有关的技术、经营、管理、经济、计划、业务或财务性质的材料、信息和数据,或包含了任何性质的知识产权,以及乙方通过甲方配合所调查、探访、测试所获得的信息和数据;保密信息也包括上述信息的所有副本或复印件,这些副本或复印件包括书面的、在任何电脑中的储存和在其他信息存取系统的储存。2、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如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相对人的保密信息)和在有关协议的约定(如技术合同)中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也属本保密协议所称的保密信息。3、乙方承诺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4、本协议之签订可认为甲方已对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第二条保密义务人1、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以及乙方聘请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上述秘密的任何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为代表乙方受本协议约束的乙方保密义务人。2、乙方应与前述保密义务人均签订保密协议,按不低于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和责任之标准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并将本协议所约定之保密义务完整、准确地告知相关保密义务人。第1页共15页3、乙方对保密义务人负有教育、监管、督促、约束及制约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本协议所约定的保密事项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被使用、泄露、披露、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被第三方知晓。4、乙方承诺:乙方保密义务人如违反保密义务的约定,对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5、甲方、甲方的工作人员以及甲方聘请为其提供相关服务而知悉上述秘密的任何第三方及其工作人员,均为代表甲方受本协议约束的甲方保密义务人。第三条保密义务1、为了确保保密信息的保密,乙方应采取类似于为保护保密信息而作的努力,特别是(但不仅限于)在实施此述义务方面,乙方应:(1)把文件形式的保密信息与乙方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隔离;(2)建立和维持足够的保护措施(包括甲方不时提出的任何合理保护措施),以保护保密信息不受到未经授权的接触或使用;(3)不在公共使用的电脑上使用、复制、转移或储存任何保密信息;(4)如果任何保密信息发生或怀疑发生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复制或披露,应立即通知甲方。2、保密义务人对其因身份、职务、职业或技术关系而知悉的上述保密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保证不披露、泄露或透漏给第三方、未经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以任何方式允许第三方使用,无论意外或过失。3、保密义务人未经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竞争为目的、或出于私利、或为第三人谋利、或为故意加害于甲方及甲方之关联企业等),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上述保密信息,不得制造再现保密信息的器材或取走与保密信息有关的物件;不得刺探与本项目无关的保密信息;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保密信息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或文件副本;对因项目合作所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项目合作范围使用。该条款的约定不受本协议期限的限制。第12页共15页4、如果乙方及其他保密义务人发现甲方提供的上述保密信息被他人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5、本次合作结束或无论因何种原因终止进行,乙方应负责将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保密信息全部各种类型的载体)从保密义务人处全部收回,汇总、整理交还甲方或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全部予以销毁。6、若乙方能够证明存在下列事项,则其可以披露保密信息,但仅限于下列事项的范围内、且披露之前在法律和有关机关不禁止的情况下须通知甲方需披露的具体内容及理由:(1)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关的要求。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终止:1、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披露、公开本协议所列之保密信息。2、甲方已将上述保密信息对外公开、公示、公布或发布的。第五条保密期限本保密协议之时效将不受《监测技术系统2025年第三方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第一包: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政府采购合同书》有N效期的影响。无论甲乙双方项目合作关系是否终止,均不影响乙方按本协议承当担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永久。王第六条违约责任11、乙方承认其知晓任何对本协议的违反都将导致甲方遭受损失和损害。2、如果由于乙方或乙方保密义务人违反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地导致甲方遭受或发生损失或损害,乙方应给予甲方所有该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并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因违约而致使甲方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或寻求救济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取证费、公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由乙方全部承担。4、乙方包括乙方保密义务人如恶意泄露甲方提供的商业秘密并给甲方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乙方及其直接责任人的侵权责任,直至第13页共15页追究其刑事责任。5、甲乙双方及双方员工、关联方应对本次合作全部内容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本次合作的任何内容,如违反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违约方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七条非权利授予双方同意,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乙方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乙方仅享有为实现本次合作之目的,并在事先告知甲方后而合理使用保密信息的权利。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法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有争议的部分,合同其他可履行的部分继续执行。第九条双方确认:1、在签署项目合同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2、双方均已事先获得按各自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关的批准,不存在越权或使协议无效的情形。第十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但乙方为自然人的,乙方无需盖章。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以下无正文、为保密协议签字盖章页)第14页共15页甲方: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盖章)徐现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5日乙方: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1签约日期2024年12月25日第15页共1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运维服务 监测软硬件运维及新媒体监测平台功能提升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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