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装备配备 排烟机 移动式排烟机 水驱动排烟机采购合同公告(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 JLZDCGB-20241212-01-12-JLZD
二、合同名称: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地震化工装备)(第十二标段)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狭小空间排烟机、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
三、项目编号: X055966321731658226799
四、项目名称: 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地震化工装备)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777号
联系方式:0432-62508313
供应商(乙方):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大桥路1号
联系方式:0792-85751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狭小空间排烟机、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49
主要标的单价:3418.38
合同金额: 16.7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地震化工-12标段.pdf
地震化工-12标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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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LZDCGB-20241212-01-12-(JLZD)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地震化工装备)(第十二标段)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狭小空间排烟机、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合1!同书:.吉林市消防支队方:支队乙方: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地点: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签订时间:2024年1告知函单位名称: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贵单位为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地震化工装备)(第十二标段)的中标方,根据合同约定,供货期为:总体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向全部用户交付完毕全部货物。现将合同履行相关事项告知如下:1、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前贵单位应按照总体协议的约定向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支付5%的履约保证金。请将支付凭证截图附协议和合同后。2、交货时限。如果贵单位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我单位有权要求贵单位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用不超过货物总金额的5%。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一天按天计算,误期超过30日的,我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贵单位支付误期赔偿的同时要求贵单位承担5%的违约金,并保留追究贵单位其他责任的权利。3、质量保证。验收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技术参数,参数发生冲突时以对我单位有利为准。对未经我单位书面许可随意更换配件、更改型号、或以次充好,恶意提供劣质标的等不良行为,我单位将按合同追究贵单位责任,并拉入诚信黑名单,上报消防局及财政主管部门。未按时整改的,按照合同索赔违约金,并保留追究贵单位其他责任的权利。4、知识产权。贵单位应保证我单位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其他一切权利的主张。如果发生此类问题,贵单位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我方赔付给第三方的费用、以及我方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5、服务保证。贵单位应确保售后服务、伴随服务效率和质量。望贵单位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认真履约,保证质量,诚信供货。6、合同签订。请完善合同尾页联系人、开户行和银行账号等相关重要信息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的,需提供授权书,授权书需附在合同之后。7、合同附件。签订合同时,乙方根据投标文件和产品实际情况,完善合同附件内容(除投标文件外),并作为合同一部分,附在合同之后。8、合同信息请勿私自更改,若有错误信息需要更改,请及时联系甲方联系人。9、贵单位请认真核对收款账号信息并在收到本告知函7日内在告知函上明确回复同意告知函内容、盖章并送回我单位,本告知函视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的一部分,如本告知函与合同内容冲突,以合同内容为准。10、合同共计打印5份,其中4份胶装,1份散装(便于扫描),盖章签字后邮寄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雾凇中路777号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同意以上普知内容S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盖章)中标单位盖意202年122022年12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ILZDCGB-20241212-01-12-(JLZD)签订地点: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签订日期:204年月27日采购任务编号:需方(甲方、订货方、采购人):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供方(乙方、投标人、中标人):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吉林市消防救援支队(需方、甲方、采购人、买方)需求的“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狭小空间排烟机、移动式排烟机、水驱动排烟机”(货物名称)经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编号为ZKGSF(ZB)-20242519-12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供方、乙方、中标人、卖方、投标人)(包号12)为中标单位。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乙方订立的《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第二批)(地震化工装备)(第十二包)总体协议》(以下简称《总体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数量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及配置数量单价(元)小计金额(元)坑道小型空气输送机正隆UB20-EX18298053640.00狭小空间排烟机正隆UB20-EX27298080460.00移动式排烟机(核心产品)JJXFYY3.0/4.5-10.53860025800.00水驱动排烟机JJXFYYS1.0/5.3-8.5176007600.00二、合同价款2.1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元整,(小写)167500.00元。该总价包含货物的成本、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及涉及到该·货物到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需方除本费用及合同另有约定外,不承担任何费用。三、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3.1交货地点: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指定地点(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高速引线春光村消防培训基地,收物人:张衡,手机:17644207119)。中标人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货物在途的一切风险及运输、卸货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保证验收合格。3.2交货时间:乙方应于《总体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向甲方交付全部货物。3.3.考虑到乙方供货单位较多的实际情况,在甲方和乙方未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甲方,3不得强制乙方变更乙方在投标时做出的供货时间承诺,甲方不得以此为由拖延合同签订。四、履约保证金4.1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已与乙方签订《总体协议》,乙方向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了履约保证金。甲方不再单独收取乙方履约保证金。4.2对于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索赔金额/罚金,甲方有权报告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扣留其保管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抵扣或委托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向出具独立保函的单位主张索赔。4.3无论履约保证金、独立保函,甲方随时都有权对由乙方生产的尚未使用的仍在质量保证期内的库存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向乙方主张索赔。五、付款,5.1合同签订前乙方向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向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等额首付款(50%货款)保函,保函期限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甲方在收到履约保证金及预付款保函后并在双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83750.00元)货款;到货并验收合格,且收到乙方开具的合同等额的符合需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后在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83750.00元)货款;货物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满后,若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向乙方无息返还5%的履约保证金:甲方付款前,乙方应为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违约。5.2若因乙方未及时在合同供货期限内供货或因验收不达标,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货款,同时甲方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六、货物质量和验收6.1关于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和验收,按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与乙方签订的《总体协议》内容执行。..6.2乙方交付全部货物后30日内,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组织验收小组对全部货物进行到货验收。如到货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根据验收报告对问题进行整改或更换。整改或更换后,如需要继续检测的,乙方应配合,并支付检测费。甲方对货物验收通过,并不代表对货物的隐蔽瑕疵予以接受,如甲方发现货物存在隐蔽瑕疵,无论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距到货验收之日是否超过质保期,甲方均有权自发现隐蔽瑕疵之日起1年内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6.3其他验收方面的约定,按照采购人与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执行。七、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7.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解决,因此造成需方损失的,供方还应向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还需赔偿甲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损失。7.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八、伴随服务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运输、集成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8.3乙方在交付货物时,须附着由“消防装备物资信息采购系统”统一发行的装备物;资二维码(或RFID),二维码要清晰整洁,固定牢固且具有永久性,扫描后显示信息要包括产品信息、图片、使用说明等详细信息。8.4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九、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9.1质保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终身保修,保修期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优惠。在质量保证期中甲方发现货物无法正常使用或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害,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区分质量问题的性质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所造成的人2身或财产损害,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亦会根据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就乙方未提供质量合格货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移送。定期巡检:保修期内年开展的例行性售后服务和培训不少于4次。9.2售后服务要求:9.2.1、货物最终由采购人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设备的产品标准,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并提供完整的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招标文件技术需求要求提供),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资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技术参数资料为标准,如果上5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全部技术参数为准进行验收。如果在现场的安装和调试由于投标人的责任被延误,则质量保证期将相应延长。验收发现恶意提供劣质标的,如以次充好、低于招标技术参数、同批货物中明显有不合格产品等情况,采购人无论使用与否,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并承担所有与认证鉴定有关的全部费用及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甲方可扣留乙方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弥补损失。9.2.2、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1、备件供应:质保期内的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免费供应。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人工、备品、备件及耗材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优惠: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并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2、有完善售后体系:2.1所投产品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外、正常服役期内,有义务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重大质量问题,必须按照国内相关法律规定、商务合同约定程序进行退货、更换装备等。2.2提供售后培训和定期巡检。装备交付时对指战员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学懂弄通并熟练操作。每年派技术人员到消防救援站进行巡检,建立常态化培训和巡检机制。2.3投标人需设立24小时值守电话(电话:400-0792-119、0792-8575164,传真0792-8578766),保证畅通并即时响应售后受理渠道。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达维修地点的,要及时通知报修单位并说明原因。2.4提供联勤联动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要快速响应,投标人需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遂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2.5投标人对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维修需求,我公司10分钟内响应、远程指导修复。对不能修复的,要派技术人员12小时内到场维修。本项目投标产品国内均有配件,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五日内修复。2.6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在寿命期内发现的设计、制造缺陷,投标人负责召回,召回时间不得超过60日。十、质量保证..10.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6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质量技术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10.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0.4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十一、索赔11.1需方有权根据当地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11.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且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具体以本合同或者采购人与乙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过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用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0102接损失。供方应同时按合同第九条的规定,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11.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本合同11.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十二、供方履约延误12.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712.2如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或不按投标文件提供服务,需方报请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将根据《总体协议》扣留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对于供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有权要求供方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并可以主张解除合同。12.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十三、违约问题处理13.1误期赔偿13.1.1除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天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万分之五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金以合同总价5%为上限。一天按24小时计算,不足天按一天计算,误期超过30日的,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扣留履约保证金,对于供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按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需退还全部货款,另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诉讼费、标的物涨价产生的差额产生的费用等。13.1.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1.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13.1.4供方如未能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进行售后服务,在收到需方书面故障处理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未能解决故障,需方将按出现故障设备供货价格从设备余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3.1.5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需方向供方追责的权利。13.2产品质量问题质保期内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免费及时维修更换,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利益受损,甲方有权扣留履约保证金,对于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若因乙方提供相关手续资料不及时,影响甲方使用的,按照本合同误期赔偿执行。13.3货物验收问题8验收不合格的货物,乙方按照验收下达的整改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合同约定技术要求的,或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对于乙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款,另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诉讼费、标的物涨价产生的差额产生的费用等。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取回货物,费用自理,如乙方拒绝或延期取回,甲方及用户可自行选择处理方式,且可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十四、不可抗力.14.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执行本协议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免除责任。14.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供需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供需双方商定的事件(供需双方认定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属不可抗力)。14.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以及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证据等通知对方。供需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十五、税费15.1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15.2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15.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十六、争端的解决5216.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10)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16.2如果调解不成,直接进入诉讼程序,供需双方的任何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6.3诉讼费除法院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16.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6.5本合同产生争端,双方同意按《总体协议》第八条执行。9十七、违约终止合同17.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供方因其违约而给需方造成损害的,需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对于供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部分,需方有权要求供方照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如甲方选择解除合同的,乙方须退还甲方已付货款,另外乙方还需赔偿甲方维权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鉴定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诉讼费、标的物涨价产生的差额产生的费用等。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取回货物,费用自理,如方拒绝或延期取回,甲方及用户可自行选择处理方式,且可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3)如果需方认为供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2i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货单位之间串通,人为地使供货活动丧失竞争性,损害采购人所能获得的权益。17.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7.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十八、破产终止合同18.1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利。十九、合同转让和分包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否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二十、适用法律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10培训和巡检机制。③我公司设立全年无休7*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即时响应售后受理渠道。维修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及时通知报修单位并说明原因。④提供联勤联动机制。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时我公司快速响应,我公司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随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或在寿命期内发现的设计、制造缺陷,我公司负责召回,召回时间不超过60日。我公司提供的伴随服务1)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2)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3)为所供货物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我公司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5)在我公司和/或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6)随附资料:除列明装备名称型号外,附有详细的中文技术规格书和清晰的外观照片,提供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E:年度价格清单,并承诺保证供应且价格合理;合同明确维修期周转备品保障、.4上门服务响应时间、零配件供应周期、工时费等服务标准。注:伴随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需单独列出但不单独进行支付。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4.1、为充分保障消防战士在执行任务时装备及设备的可靠性,有故障时减少排障时间,尽量减少装备不能正常使用给工作带来的不便,我公司在吉林及全国服务网点储备、存放当地销售产品10%的备用备品备件、零配件(含17部分成品及配件),以保障服务的及时性。4.2、如遇特殊情况服务网点不能正常供应零配件,我公司承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天内从我公司总部调货并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确保采购人装备的正常使用。4.3、质保期内我公司承诺产品故障免费更换零配件,并定期对产品零配件免费检查,并长期供应零配件。4.4、我公司承诺提供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和保修期内的备品、备件及耗材供应。4.5、质保期外我公司提供终身保修服务,零配件、备品备件按出厂最优惠价格提供,免收工时费。4.6、吉林长春零配件、备品备件库存图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18!序号售后服务机构名称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联系人移动电话1吉林省售后售后网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湾半岛一区三栋1807室王校桂182962628531i6、我公司为本项目提供售后服务,具体售后服务体系情况详见投标文件11.10、售后服务。投标单位全称(公章):九江能防装备有限公1、··19附件1、全寿命周期的主要耗损件、易损件及更换总成的目录和年度价格清单序号投标货物名称主要耗损件、易损件、更换总成的目录制造商名称数量单价(元)工时费(元)1移动式排烟机机油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15000投标单位全称(公章):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4.·.20附件三质保期承诺函致:吉林省消防救援总队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工业产品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和标准,为采购人提供“三包”服务,认真履行产品售后服务的责任。1、质量保证期:自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3年,终身保修,保修期自质保期届满之日起计算。2、在质保期内,为采购人每年提供4次免费维护保养和其他服务项目;在此期间出现的产品自身质量问题,均提供免费保修的售后服务(保修内容包括硬件维修和软件升级)。3、我公司提供全年无休7×24小时电话响应服务,电话:400-0792-119、0792-8575164,传真:0792-8578766,支持工程师提供专业技术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对消防救援队伍提出的维修需求10分钟内响应、远程指导修复。如需现场维修的,我公司指派专业技术人员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较大故障五日内修复,规定时间内如未修复,我公司为采购人提供备机,质保期内均为免费维修和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i件。:4、我公司承诺在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发生的质量问题,我公司进行无偿质量维修和预防性维护服务,最快速度进行返工或调换。.5、免除保修义务为了使采购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对于下列原因导致的系列产品故障、工作异常或损坏,我公司虽不承担免费保修义务,但提供良好的有偿服务。1)买方擅自拆、改、扩、配硬件,连接使用不当的外设所造成产品的损坏。.212)由于火灾、洪水、雷电、地震或其它不可抗拒事件引起的产品损坏和在非产品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用引起的产品损坏。3)由于采购人保养不当造成的产品故障。6、我公司承诺设立7*24小时值守电话,畅通即时响应售后受理渠道。维修技术人员在指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开展维修。遇不可抗力,不能按规定到达维修地点的,及时通知报修单位并说明原因。7、我公司承诺保修期内的质量问题,及时免费提供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终身免费保修,不收取工时费,我公司承诺质保期外继续提供维修、零配件供应等服务。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免费负责维修和更换零部件。如有重大质量问题,按照国内相关法律、商务合同规定程序进行退货、更换装备等,并依法进行处罚。8、我公司承诺遇有重大灾害事故处置,快速响应,选派素质好、业务精的人员遂行技术保障,提供技术支持、现场抢修等应急技术服务。9、我公司在2018年11月被中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中心、中国国际品牌发展工作委员会评为五星级售后服务单位,我公司有足够的能力为采购人提供更优质更完善的售后服务。10、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产品是通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全新的、未曾使用过的,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货物到货后,双方在现场进行清点,清点过程中如果发现因包装或运输不当引起的外观或损坏,我公司将负责免费更换。11、我公司承诺所投产品保修期期内非人为原因出现质量问题的,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经国家消防产品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存在产品设计缺陷的,一律召回。...12、因产品的质量问题而发生争议,由有关质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若产品不符合本合同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用由我公司承担。2213、我公司为采购人提供产品培训,主要内容为服装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原理,日常使用过程中的保养、储存与管理,并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培训地点按双方协商安排。14、每年邀请用户单位领导及质量监督代表到我公司监督指导工作,并交流产品使用经验和维修服务的改进工作。09投标人全称: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单位盖公章)1.·...2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备配备 排烟机 移动式排烟机 水驱动排烟机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吉林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