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大型集装箱车辆采购合同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2265号
二、合同名称: 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SZZZ2024-QC0375
四、项目名称: 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6号
联系方式:0755-84398806
供应商(乙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定区双清路清华大学同方大厦A座2层
联系方式:010-627809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67250.00
合同金额: 126.725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深圳市
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7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12-30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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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甲方合同编号:经济合同22024了2265是乙方合同编号:NUC1Y242172A00合同书委托方(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受托方(乙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1121271.-.。牛2甲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关乙方: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深圳海关对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确定乙方为成交供应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一)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梅沙海关1台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12个月的维保服务工作。(二)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故障维修、辐射检测、专业培训、备件保障等招投标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服务工作,保障甲方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三)本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从乙方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开始。二、合同金额和付款(一)本合同金额为:大写:壹佰贰拾陆万柒仟贰佰五十元整,小写:¥1,267,250.00元。(二)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三)甲方收到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并确定乙方已按要求建立运维网点,并正式开展运维服务工作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167300元的预付款(即大写:壹拾陆万柒仟叁佰元整,小写:¥167,300.00元)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银行保函、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成交通知。(四)甲方于2025年6月底前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进度款至合同总价的70%。(即本次支付:柒拾壹万玖仟柒佰柒拾伍元整,小写:¥719,775.00元)。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成交通知(复印件)、运维服务阶段报告。(五)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运维服务后联系甲方按照验收要求开展验收,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30%的合同款(即大写:叁拾捌万零壹佰柒拾伍元整,小写:¥380,175.00元)。乙方提交付款单据:发票(原件)、合同(正文部分复印件)、成交通知(复印件)、验收报告。3..(六)如合同项下的设备因乙方原因停止使用或部分使用,乙方需据实退回相应的服务费或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七)合同期内,如因甲方业务原因(如口岸暂停开放等)导致合同项下的设备停止使用的,设备使用单位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停止提供服务,双方协商对服务费用进行相应核减。(八)因财政集中支付延误时间不计算在内,乙方提交付款单据迟延或缺失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上述款项由甲方按照本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方式及时汇入乙方指定账号。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1.开户名称:同方威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3.银行账号:11001079900056025678-0007三、履约保证金(一)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后,以银行保函甲方提供。(二)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须按合同金额的10%向甲方提交银行保函。(三)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0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四)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五)履约保证金退还期限:服务期结束后,甲方在10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函原件。四、双方责任义务(一)甲方责任义务1.甲方为乙方运维工程师提供工作便利。2.甲方有义务确保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服务做正常维保所需的预防保养时间。3.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实施维修或保养需停用设备期间启动相关安检预案,如未启动安检预案,所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承担。4.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办理各类通行及许可证件而出具4.足以能够证明其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证明文件,并协助乙方办理,以保证乙方提供正常的服务,证件费用由乙方承担。5.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其在履行本合同期间须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条例,并随时将相关规章、制度及条例的变化情况告知乙方。6.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出的需甲方解决协调的问题,及时给予回复。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并有权提出指导意见和改进措施。对服务不合格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其中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负。.8.甲方在履行合同时,如故意或失职对乙方的财产、人员、所涉及的第三方造成损失或伤害,甲方应予赔偿。(二)乙方责任义务1.乙方应确保设备在达到所明确的运行率指标要求基础上尽可能长时间的运行。2、乙方保证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的预防维护和在系统出现故障时快速有效的维修。3.乙方对甲方业务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向第三方泄密。4.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不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的因素。5.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取得环境及卫生等相关许可。6.乙方如有适合现有设备改进的新技术,在与甲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的前提下,对设备进行改进,并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7.乙方积极做好对现场安装或运维海关监管装备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在运维服务期内,从严落实设备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在海关监管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维修、土建施工等作业的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严格管理。五、技术服务及保障(一)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乙方应做好售后服务体系的建设,组建专职运维工程师团队,运维工程师具备Ⅱ类射线装置(射线源为直线加速器)设备的相关维护资质,运维工程师人员变更需告知甲方设备使用单位并获得同意。(二)预防性维护服务工作:乙方要做好设备的预防性维护服务工作,维护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运维项目表》。(三)维修服务工作:发生故障时工程师即时响应、处置故障,所有维修工作均符合质量流程。5II(四)故障处理工作:故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故障、复杂故障、重大故障3类。任何故障维修工作乙方均需按照规范的作业流程进行,并将设备运行状态和各类维修维护质量记录及时向甲方反馈。(五)备件保障工作:乙方提供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所需的备件,以便设备相关零部件损坏后能第一时间予以更换。(六)辐射检测服务1.乙方需协助配合甲方完成现场辐射检测检查、完善相应管理制度、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相关业务等工作。2.乙方在设备半年度/年度保养完成后需开展设备周边环境剂量检测,并提供《设备环境剂量率检测报告》。运维周期内,随时配合使用单位对设备周边环境剂量的检测。3.乙方需确保现场运维服务工作涉及的辐射计量器具自检合格并有第三方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要保证辐射计量器具设备有效性和完整性。4.乙方需协助设备使用单位完成当地环保部门的辐射安全检查,配合使用单位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七)技术资料及文档工作:合同结束后,乙方向甲方及时提供技术资料及文档,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年度技术服务报告》、《日常巡检报告》、《月度运维报告》。乙方要对其所提供的全部技术资料及文档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八)乙方工作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运维服务,运维期内7*24小时维修响应服务。2.故障处理时限,故障根据不同情况分为一般故障的修复时限为2小时,复杂故障的修复时限为8小时,重大故障的修复时限为72小时。3.设备正常运行率要求:服务期内设备正常运行率需不低于98%设备正常运行率定义:(365天一设备故障累计天数)/365天*100%。4.性能指标检测合格率:100%。5.技术咨询与指导响应回复率:100%。;6.日常巡检完成率:100%。7.定期保养完成率:100%。六、培训(一)乙方需提供梅沙海关MT1213DE设备的培训服务工作。(二)现场操作培训:现场操作培训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辐射安全知识、6设备操作知识、图像常规分析。根据现场业务需要不限定人数。乙方提供现场在岗操作培训,使甲方操作人员提高设备的使用能力。七、合法合规和保密要求(一)乙方保证本合同所涉及内容不含有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因素。如因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争议或纠纷,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损失。(二)乙方为履行合同而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三)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四)乙方在执行本合同时涉及甲方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有关国家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五)不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一直有效。(六)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八、不可抗力及其他风险(一)如发生地震、火灾、水灾、台风(12级风力以上)等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设备故障不属于服务范围内,但乙方应将设备故障情况及时通知甲方。(二)如发生上述所述情况,乙方有责任尽力为甲方排除故障或更换有关部件,但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三)如发生地震、火灾、水灾、台风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乙方后备支援人员不能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设备维护和维修,将合理延长设备维护和维修所规定的时间。九、违约责任(一)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完成所承担的责任义务,确保系统维护服务的顺利完成。(二)乙方未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需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三)乙方需按工作质量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实际的正常运行率较约定值每降低1%,甲方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套设备3%的年度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运行故障率升高超过5个百分点后,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返还合同项下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型集装箱车辆检查系统设备运维服务 大型集装箱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