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采购合同公告(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


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4-12-30
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
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
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30063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完成新晃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编制。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398000.00元;
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供应商
商品名称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参数/技术说明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同金额

包一
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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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详见合同内容
398000.00元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7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25日。总日历天数:180天
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
方式: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规划正式成果。
四、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项目通过评审会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
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7日
九、合同主体
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乙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夏心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李欢
电话:/                             电话:15973149005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
          账号:4300152606105000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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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合同双方情况项目甲方乙方主管部门及电话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双方单位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及电话长沙市岳麓区福祥路65号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夏心红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李欢,15973149005邮编410011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43001526061050001916证书等级及编号建设部甲级1411796L.5四、成果深度: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规划成果深度达到评审通过的深度要求。五、规划编制周期:合同签订之日算起,60天内提交初步成果,180天内提交最终成果,不包括评审延误和甲方延误的时间。六、双方责任:(一)甲方责任1、召集相关单位无偿提供满足规划编制的基础资料并负责资料的真实性;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规划编制;3、甲方要求乙方多提供规定数以外的规划编制文件时,应向乙方支付多提供规划文件的工本费;4、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给乙方编制费用。(二)乙方责任1、乙方编制的规划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范和技术要求;2、乙方派出强有力的技术人员按照本合同规定要求编制规划,按时提交编制文件供评审。3、乙方必须按时交付甲方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成果,内容如下:建筑议(1)规划成果文件各陆套(如甲方另需增加文件,乙方应收工本费)。(2)电子文件:规划成果电子文件光盘一个。七、合同履行要求:(一)验收标准和方式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提交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规划正式成果。(二)方案变更甲方若中途变更任务书要求或对提供的规划作较大修改,导致乙方编制需要返工或重新编制时,甲方应按重新编制所耗工作量给予乙方增付修改费,并另行签订补偿协议。3委托单位(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单位(乙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一、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二、项目概况:(一)规划地点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二)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新晃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国土空间,包含9个镇、2个乡;137个村、14个居委会,总面积1502平方公里。三、工作内容:对全县历史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梳理;全面评估历史文化价值;对历史文化保护存在问题重点研究;确定总体保护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构建新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提出总体保护策略和县域的保护要求;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制定相应的保护控制措施;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其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描述历史建筑的艺术特征、历史特征、建设年代、使用现状等情况,对历史建筑进行编号,提出保护利用的内容和要求;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提出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环境的规划要求和措施;提出展示、利用的要求和措施;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2·十二、双方合同签章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甲方)委托单位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盖章)(甲方)委托单位签名盖章代理人A(单位盖章)(甲方)委托单位签名盖章联系人(单位盖章)(乙方)承担单位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C12(单位盖章)(乙方)承担单位签名盖章代理人(单位盖章)(乙方)承担单位签名盖章联系人(单位盖章)合同签订时间、地点合同签订时间、地点20+年12月》日于新是建局20+年12月》日于新是建局566A6八、报酬及支付方式本合同规划编制费为¥398,000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收费包含编制材料的人工、打印、差旅、规划成果文件、税费等费用。甲方以人民币方式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采取以下方式支付:一次性支付方式:项目通过评审会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398,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捌仟元整),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九、违约责任:(一)甲方1、由于甲方原因影响乙方编制工作进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同意乙方顺延完成规划编制的时间。2、由于甲方原因变更设计条件或者未按期组织有关部门提供设计必要的资料,造成返工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工作量增加设计费用。(二)乙方1、乙方规划成果不满足审查的,乙方应做相应的修改完善,直到满足国家、省级要求。2、凡因乙方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提交设计文件,甲方按照每延误一天,扣除乙方该阶段设计费部分中国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作为违约金。因延期影响工作进度的,应给以相应赔偿。十、其他条款(一)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效力。(二)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协商确定,可列入补充协议。(三)如双方对合同履行存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4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公告采购人(全称):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甲方)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为保证规划编制的顺利完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信息1、采购合同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合同2、采购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3、采购计划编号:晃财采计202430063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5、项目内容:完成新晃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编制。二、合同金额(1)合同金额小写:398000.00元;合同金额大写:叁拾玖万捌仟元整;(2)具体标的如下:包号供应商商品名称是否包含进口产品参数/技术说明品牌数量单位单价合同金额包一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否//1项详见合同内容398000.00元(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履行日期:起始日期:2024年12月27日,完成日期:2025年6月25日。总日历天数:180天地点:新晃侗族自治县方式:本技术服务按国家、省有关文件要求,乙方提供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规划正式成果。4、付款方式付款方式:项目通过评审会并提交最终成果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设计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五、解决合同纠纷方式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解决纠纷:□提请仲裁☑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组成合同的文件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成交通知书3)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七、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八、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采购人执三份,供应商执三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27日九、合同主体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夏心红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李欢电话:/电话:15973149005传真:/传真:/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沙市人民中路支行账号:43001526061050001916规划设计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新晃侗族自治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4-.2035)委托单位(甲方):新晃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单位(乙方):湖南省建筑设计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日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