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商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2024)



一、采购人名称: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
二、供应商名称:伊犁哲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21101000018607710
五、合同编号:11N458299059202412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商务服务
详见附件

1.0
1095000
109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新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源县妇幼保健院)
联系人:马超凤
联系电话:15276336678
传真:/
地址:新源县青年街26巷00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_1_妇幼人力资源服务12.4(1)(1).pdf

人力资源劳务项目外包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新源县妇幼保健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654025458299059R乙方(服务方):伊犁哲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025MACD0CGY32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1、甲方将护工、食堂工作人员、保洁劳务项目打包给乙方完成相应工作要求(下称:业务),业务地点位于新源县妇幼保健院。2、业务开展方式:由乙方自行聘用并安排人员前往业务地点开展业务,甲方负责监督管理乙方人员。3、岗位设定护工人,食堂工作人员人、保洁人,合计人。4、岗位职责及要求:护工:协助病区做好护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食堂:负责职工食堂的膳食,病区餐食配送,保证食品安全和营养饮食。保洁:负责院内公共区域及病房的卫生打扫,保证院内环境干净整洁。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年,自2024年月日起(含当日)至2025年月日(含当日)止。三、服务费用与付款方式1、业务服务金额为109.5万元(壹佰零玖万伍仟元整),按月支付,平均每月支付91250元(玖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最终按甲方考核结果并扣除相应费用为准。2、服务费用包含服务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福利费、劳保费、意外伤害保险、服务费及承担责任费。3、支付方式:甲方在每月25日至28日左右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本月的人力资源劳务项目外包服务费用一次性支付到乙方账户。4、乙方账号信息伊犁哲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654025MACD0CGY32账户信息::819010512010112859189开户行: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恰普河路支行行号:402899600161地址:新源县环城东路056号万得商贸城东区8号楼1-11商铺电话:***181969577305、发票:先票后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足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6、乙方提供服务中涉及的差旅、文印、通信等成本支出,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四、业务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应满足法律法规要求,满足行业操作规范,达到岗位领域专业的水准。乙方安排的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胜任工作。2、乙方服务人员应保证每周七天以及法定节假日至少保证每个岗位80%人员在岗,甲方不负担外包保洁员工节假日加班而产生的加班费),缺勤(含病事假)按照每日每人100元扣罚服务费,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甲方服务费中扣除。3、为满足业务需要及目的,乙方招聘的服务人员应邀请甲方参与面试,甲方确认合格后,乙方聘请后安排至业务地点。同时甲方在履行过程中提出的要求且乙方能够达到的,乙方应予执行。4、为满足业务需要及目的甲方对乙方人员的业务管理,人员管理仅为履行本合同。如有不服从管理或者不胜任岗位的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换人。5、乙方派遣的护工需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6、整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出的工作整改要求,乙方必须在48小时内(工作时间内)提供解决方案并整改。对于紧急的要求,必须立即做出反馈。7、如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仍视为乙方未能满足服务要求。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方其他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的服务与乙方履行合同相关的材料等进行检查,并复制相关材料,但不得影响乙方人员正常工作。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3、乙方应根据业务服务目的及甲方要求安排人员,自行负责人员的招聘、入职、薪资、离职等事宜,甲方对员工进行管理。4、乙方及乙方人员应服从业务地点处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甲方责令其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甲方有权退回人员,乙方应在3日内更换。5、乙方指派到甲方的人员的工资由乙方负责发放。乙方应按时于每月5日前向所有人员发放工资,不得拖欠,如派遣人员向相关单位反映乙方拖欠工资,甲方有权自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向派遣人员发放工资。6、各方确认:乙方向甲方派遣的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劳务关系,均为乙方聘请的工作人员。乙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立和完善劳动用工、劳动保障等制度,与其提供的人员合法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人员工资,交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保障金,不得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乙方与其派遣的人员产生劳动争议(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在甲方经营场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或工伤赔偿争议),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6、乙方派遣的人员属于乙方的员工,也是在履行乙方的合同义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工伤,工亡及对第三人侵权或者第三人导致乙方伤亡而产生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甲方承担了相应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7、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如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乙方应当每年提供所有派遣人员的体检报告,并保证给派遣人员定期体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如因甲方岗位调整,需要减少岗位人员的,甲方有权退回人员,乙方自行处理解聘事宜,服务费用按比例减少。六、合同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1、乙方服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2、乙方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20000以上损失的;3、乙方或服务人员造成自身、甲方人员或客户人身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由第三方代为提供服务的;5、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6、乙方拖欠派遣人员工资的;7、无论甲方以何理由退回服务人员,乙方未在5日内更换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员;8、乙方派遣人员不听从甲方安排、指挥的。9、乙方或乙方人员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经甲方要求整改时,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七、违约责任1、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更换选派的服务人员,乙方或选派的服务人员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定,如因服务人员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每次扣除当月5%服务费。3、乙方提供的服务违法或侵犯他人权益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出的罚款、向他人作出的赔偿、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等。4、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服务人员缴纳社保、支付工资等,所有的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的20%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约定总价款5%的违约金(本合同对违约金另有约定的除外),并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主张权利产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附件/补充协议等(如有)引起或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新源县人民法院起诉。九、附则1、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各方签名盖章后生效。(以下无合同正文)签署时间:年月日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乙方(盖章):伊犁哲旭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董文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商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