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其他法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2024)
公告内容: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883569
二、合同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398746
四、项目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锦绣一路31号
联系方式:13790037338
供应商(乙方): 北京市隆安(佛山)律师事务所
地址:大良街道办事处逢沙村民委员会智城路1号大自然总部大厦17楼
联系方式:0757-223215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法律服务
1(项)
16,000.00
16,000.00
合同金额: 16,000.00元,大写金额:壹万陆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顺德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
2024年12月31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法律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883569甲方: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乙方:北京市隆安(佛山)律师事务所合同金额(元):16000.00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总则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二、合同标的服务内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C23019900其他法律服务1、村(社区)坐班要求:受指派的律师每月最少坐班2次,每月不少于8小时,建议于星期二下午到所服务村(社区)坐班,每次坐班时间为半天(建议律师坐班地点与领导干部驻点直联群众工作结合),具体坐班时间可与丙方协商约定。2、司法所坐班要求:受指派律师定期到司法所提供坐班服务(一年约8次),具体时间以司法所排班表为准,服务内容包括法律咨询、调解、提供法律意见等。3、受指派的律师须就提供服务情况填写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系统、《法律服务事项登记簿》、《陈村镇村居法律顾问坐班签到表》、《陈村镇村(社区)涉法文书合法性审查登记表》、《陈村镇村居法律顾问合同履行情况统计表》作为合同履行期满后的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依据。4、受指派的律师有义务接受镇普法宣传栏目的拍摄(或电话)采访,具体采访安排以甲方所指定的工作人员与受指派的律师提前预约为准。1项16000.0000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月1日人员要求:1¥16,000合计¥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大写(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三、付款方式付款方式:其他支付方式分两阶段支付,第一阶段共12000元,于本合同订立之日起60日内支付完毕;第二阶段共4000元,由甲方于本合同履行期满前30日内依据本合同附件一:《陈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并充分征询丙方的意见,对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进行考核评分确定应支付余款金额,于考核结果确定之日起6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完毕。四、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服务地点:佛山市-第2页-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统一收集管理。(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七、验收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第3页-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八、违约责任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千分之五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九、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十、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一、其它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5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佛山市顺德区司法局陈村司法所甲方联系人:周灵琳联系电话:13790037338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5-01-01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5-12-31乙方(盖章):北京市隆安(佛山)律师事务所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顺德聚源支行银行账号:675672135238-第4页-乙方联系人:陈连志联系电话:0757-22321585合同签订日期:-第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法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佛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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