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CGXM-420100-2024-12974
二、合同名称:2025年度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合同
三、项目编号:0701-2441HB020181
四、项目名称:2025年度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
2、地址:江岸区永清路45号
3、联系方式:18071085786
4、供应商(乙方):武汉创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5、地址:江岸区塔子湖梦湖路20号
6、联系方式:180620445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2025年度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90000元
5、合同金额:89(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全市公园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100-2024-08630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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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合同甲方: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乙方:武汉创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12025年度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合同甲方: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乙方:武汉创建绿化有限责任公司甲方于2024年12月通过政府采购,引进乙方对2025年武汉城市公园养护管理进行督导以及提供相关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服务内容及标准(一)日常管理督导:每月对全市16个城区纳入市级督导范围的城市公园、8个市属公园等进行全覆盖督导,每月督导公园数量以2025年公园督导方案为准(此督导方案确定前参考2024年公园考核方案),督导频度为1次,督导问题当日录入系统,每月按时完成问题整改评价和月度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情况报告(不少于20页),报告要求文字附图附表,含督导工作分析,明确公园具体问题,写明主要扣分点,分析扣分点和各区公园管理工作成效是否匹配,差异性表现的原因,提出消除差异性的意见。编写全年督导情况报告。(二)专项管理督导:协助甲方开展全市纳入督导系统内公园专项、重要节点督导,针对拟定的督导方案和标准,负责编排督导线路、保障督导车辆及督导活动用品等专项、重要节点督导服务工作。日常专项督导每两个月进行1次,一般分1组开展,约4天时间。重要节点督导服务全年不少于8次,根据市局及甲方工作部署和专项工作要求,如文明卫生创建、大型节假日督导、安全督导等阶段性公园督导服务,每次不少于3天。(三)公园技术培训:针对性制定公园养护管理技术培训计划和方案,全年不少于6次培训指导活动;科普视频拍摄制作不少于2条,每条不少于3分钟。(四)社区绿化指导:配合甲方完成不少于12次全年社区绿化巡回专2家指导服务,园林式小区专家指导评价32次。(五)“双最”公园评审:配合甲方完成2025年双最公园评选,负责编排评比线路、聘请评比专家、保障评比车辆及评比活动用品服务工作。(六)其他工作:按照市局及甲方工作部署和全市专项工作要求,开展如公园面积核实等阶段性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并按要求形成报告或上传系统。二、服务要求(一)基本要求。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在武汉市范围内从事公园养护以及为区园林部门提供第三方督导服务,不得参与武汉市范围内公园施工或养护项目投标,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二)质量要求。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督导办法、合同及相关规定开展各项服务。服务人员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基础知识,有相关工作实践经验,同时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端正的服务态度,完成甲方交办的督导考核工作,专家必须熟悉园林行业栽植养护技术,有较强的实践指导能力。项目负责人姓名:张光秀,身份证号码:******************职称:高级工程师o(三)安全文明要求。督导过程中遵守安全文明规范要求,巡查人员原则上不能与被督导方见面,更不许发生冲突。现场出现的安全事故或文明乙方面问题由乙方负全责,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因此导致损失的,乙方全额赔偿。(四)舆情管控要求。乙方制作舆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掌握城市公园养护管理工作相关舆情,及时妥善处置因督导结果不满意等原因造成的舆情,切实维护甲方声誉。(五)保密要求。服务相关人员不能把督导相关信息私自透露给被督导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对外公开,不能将督导成绩、人员、企业等信息发布到公布平台以外的任何平台,或在网上展示,出现以上任何情3况,乙方负全责,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罚。(六)费用要求。为完成相关工作,服务次数超过规定,或产生其他费用的,乙方不得以超过服务指标而拒绝工作,也不得以产生其他相关费用而要求增加费用,相关报价含上述服务产生的全部费用。三、服务期限及费用付款(一)服务期限:1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二)服务费用:磋商成交价¥8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玖万圆整)。(三)付款方式:合签订同后,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分三次完成付款。第一次付款:甲方于合同签订后,向乙方支付第一次服务费¥356000元(合同总价40%,以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第二次付款:2025年6月,乙方正常履约,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二次服务费¥267000元(合同金额30%,以元为单位取整,四舍五入)。第三次付款:2025年10月,乙方正常履约,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服务费。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开具合法票据,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不视为甲方违约。四、违约处罚(一)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督导与服务工作,甲方根据《武汉市绿化服务中心城市绿化第三方督导机构监管办法(试行)》对乙方督导情况进行督导与处罚。每次处罚的金额由乙方缴纳,乙方自收到甲方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金。超时未缴纳,每推迟1天,在原处罚金额基础上增加100元。每次付款前,乙方须先向甲方缴纳罚金,方能向甲方申请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服务期内,乙方出现3次考评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二)服务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未按要求完成,不视为违约,但乙方应按未完成服务内容的相应金额向甲方退还服务费。乙方因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未按要求完成,须按未完成服务内容的相应金额向甲方退还服务费,同时另外按照合同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无须给乙方任何经济补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泄露公园养护管理督导信息的;2、从事与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工作有利益冲突活动,影响公园养护管理督导公平性的;3、出具虚假、不实的公园养护管理督导信息;4、利用公园养护管理督导工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5、未按合同要求完成当月服务内容。五、其它事项(一)若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协商调解不成,同意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1月31日签订日期: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城市公园养护管理督导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武汉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