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车辆采购合同公告(温岭市殡仪馆2024)


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 | 殡仪车

一、合同编号:11N72731709C2024109401
二、合同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GYZX-2024-2-083
四、项目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温岭市殡仪馆
地 址:城东街道紫皋陆村
联系方式:13566477130
供应商(乙方):常州市金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钟楼区富林路3号
联系方式:1896111509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6984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中燕牌:/BSZ5022XBYC6B

2.合同金额(元):6984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12月3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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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编号:ZJGYZX-2024-2-083甲方:(采购单位)温岭市殡仪馆所在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乙方:(中标供应商)常州市金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所在地:常州市钟楼区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货物内容1、货物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2、型号规格:中燕牌BSZ5022XBYC6B殡仪车3、技术参数:1.长*宽*高:5238*1878*1776(mm)2.发动机型号:LXH、功率:169kw、排量:1.998L3.排放标准:国VI、油耗:7.8L/100km4.最高车速:195km/h5.乘员及装载:4人+专用设施6.产品配置:(1)原车为原厂高档商务车,装备大功率电喷汽油发动机(2)主要配置:中央空调、助力转向、遥控门锁、电动车窗、电动倒车镜、正面安全气囊及侧面气囊、倒车影像及雷达、宽轮胎(轮胎规格:225/60R17)、铝钢圈、金属油漆。外观配置:自动感应式前大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后窗及后挡风隐私玻璃、车身镀铬门把手。内饰:驾驶座椅6向调节、副驾驶椅4向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前排可调节扶手、多功能方向盘(真皮)、真皮座椅。安全:一体化车身结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感速型车门自动锁止系统;倒车影像及雷达。H四门电动车窗(带驾驶座一键升降功能);间歇式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雨刷、后挡风玻璃热线式除雾功能、中控门锁及遥控钥匙、发动机远程启动、一键启动、7时高清触摸屏、全自动空调系统。改装说明:正规殡仪车手续、全车4座,一个304(防腐防锈)不锈钢遗体运输棺靠左,棺内尺寸长宽高分别为:205cm×65cm×60cm(外表用米黄色复合仿皮面料包饰),内设不锈钢担架(2副),靠近后门处做上下两层不锈钢密封工具箱,尾部上隔断采用透明技术玻璃,所有材料均为304不锈钢冲压件制作而成,整车铺设不锈钢地板,加装原厂保险杠护板,根据用户其他要求进行改装,并提供殡仪车合格证。7、数量(单位):3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698400.00元(¥698400.00元)人民币。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六、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A七、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价的1%;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3、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质保期质保期3年。十、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乙方送车3、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十一、货款支付付款方式:甲方验车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S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服务。十四、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十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6、乙方所提供货物不能按要求正常上牌的处合同价20%的处罚,超过赔偿金额的,乙方按实际赔偿。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公章)温岭市殡仪馆乙方(公章)常州市金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十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何平一大口FI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61115094151599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帐号帐号:320501628436000052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常州市钟楼区富林路3号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4日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项目编号:ZJGYZX-2024-2-083甲方:(采购单位)温岭市殡仪馆所在地:温岭市城东街道乙方:(中标供应商)常州市金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所在地:常州市钟楼区甲、乙双方根据浙江冠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公开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文件:1、合同条款。2、中标通知书。3、更正补充文件。4、招标文件。5、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6、其他。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顺序为准。二、货物内容1、货物名称:温岭市殡仪馆殡仪车辆采购2、型号规格:中燕牌BSZ5022XBYC6B殡仪车3、技术参数:1.长*宽*高:5238*1878*1776(mm)2.发动机型号:LXH、功率:169kw、排量:1.998L3.排放标准:国VI、油耗:7.8L/100km4.最高车速:195km/h5.乘员及装载:4人+专用设施6.产品配置:(1)原车为原厂高档商务车,装备大功率电喷汽油发动机(2)主要配置:中央空调、助力转向、遥控门锁、电动车窗、电动倒车镜、正面安全气囊及侧面气囊、倒车影像及雷达、宽轮胎(轮胎规格:225/60R17)、铝钢圈、金属油漆。外观配置:自动感应式前大灯、扰流板带LED高位刹车灯、外后视镜电动调节、后窗及后挡风隐私玻璃、车身镀铬门把手。内饰:驾驶座椅6向调节、副驾驶椅4向调节、前排座椅头枕4向调节、前排可调节扶手、多功能方向盘(真皮)、真皮座椅。安全:一体化车身结构、安全气囊,电子稳定控制系统;防抱死制动系统;电子制动力分配系统;感速型车门自动锁止系统;倒车影像及雷达。H四门电动车窗(带驾驶座一键升降功能);间歇式无骨雨刷、后挡风玻璃雨刷、后挡风玻璃热线式除雾功能、中控门锁及遥控钥匙、发动机远程启动、一键启动、7时高清触摸屏、全自动空调系统。改装说明:正规殡仪车手续、全车4座,一个304(防腐防锈)不锈钢遗体运输棺靠左,棺内尺寸长宽高分别为:205cm×65cm×60cm(外表用米黄色复合仿皮面料包饰),内设不锈钢担架(2副),靠近后门处做上下两层不锈钢密封工具箱,尾部上隔断采用透明技术玻璃,所有材料均为304不锈钢冲压件制作而成,整车铺设不锈钢地板,加装原厂保险杠护板,根据用户其他要求进行改装,并提供殡仪车合格证。7、数量(单位):3三、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陆拾玖万捌仟肆佰元整698400.00元(¥698400.00元)人民币。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2、若侵犯,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及追偿过程中所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六、产权担保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A七、履约保证金1、金额:合同价的1%;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3、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在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八、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九、质保期质保期3年。十、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2、交货方式:乙方送车3、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十一、货款支付付款方式:甲方验车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车款十二、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S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0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服务。十四、调试和验收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7个工作日内验收。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甲方负责。十五、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十六、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千分之五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7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的20%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5、若发生纠纷,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纠纷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评估费等)6、乙方所提供货物不能按要求正常上牌的处合同价20%的处罚,超过赔偿金额的,乙方按实际赔偿。十七、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八、解决争议的方法1、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解决:依法向温岭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九、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各执一份。本项目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为准。甲方(公章)温岭市殡仪馆乙方(公章)常州市金顺车辆销售有限公司十m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何平一大口FI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89611150941515996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新北支行帐号帐号:32050162843600005288地址及邮编:地址及邮编:常州市钟楼区富林路3号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殡仪车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