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421125-2024-01055
二、合同名称: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老党校)装修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421125-2024-01055
四、项目名称: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老党校)装修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
2、地址:丽文大道百家街2-1号
3、联系方式:13339977628
4、供应商(乙方):湖北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浠水县
6、联系方式:18872728882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966165.18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963963.96元
5、合同金额:96.396396(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01月25日;履约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老党校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5-2024-0105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1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12-31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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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老党校)装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合同.pdf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甲方):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承包人(乙方):湖北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维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老党校)装修改造项目工程工程地点:浠水县清泉镇老党校工程内容:浠水县清泉镇人民政府新办公楼(老党校)装修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补充说明包含的全部内容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现场踏勘情况、使用材料说明及资料、工程性质、工程特点,由承包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按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含设备材料清单)实行口定额价口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其它各项税费)包干三、合同工期E开工日期:2024军2月20日竣工日期:20251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5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叁仟玖佰陆拾叁元玖角陆分(小写):¥963963.96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通用条款(3)工程质量保修书(4)工程量清单(5)施工图纸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12月18日2021410.1合同订立时间:年清鸡)aim10.2合同订立地点:10.3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地址:地址:鉴代站签约代表:日期:20201101810日期: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甲方工作1.1开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3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1.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贵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1.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1.4协调有关部门支持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二、乙方工作2.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2.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主动按约定向甲方汇报施工进展等信息。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汇报,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绘制竣工图纸,2.4遵守国家或地**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王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如因施工入员在施工中损坏周围的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除或归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2.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2.6工程竣工末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2.7若因违反本条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三、关于工期的约定3.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3.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3.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3.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4.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4.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4.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如无法按时参加验收应书面回复乙方并与乙方重新确定验收日期。4.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4.5工程竣工时,乙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五、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5.1工程款支付选择以下第①条①项目竣工并通过结算验收后,甲方收到正规工程发票,甲方30天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一二年付清(不计息,如发生维修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②合同签订并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首期工程款;项目竣工并通过结算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壹年付清(不计息,如发生维修费用,工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③合同签订并进场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首期工程款: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甲方支付工程款至合同价的50%项目竣工并通过结算验收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价的9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保期满二年付清(不计息,如发生维修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④其他双方约定:无5.2乙方收款账户为(如有变更,乙方另行书面通知甲方):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营业室银行账号:17650101040016312开户名:湖北邦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5.3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按口定额价口固定综合单价(包含其它各项税费)结算.5.4甲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后,不代表竣工结算,还需根据实际测量结果进行最终的工程竣工结算。六、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6.1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进入施工现场时,需经甲方作质量确认后方可进场,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相关送检资料;如该等材料、设备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乙方负责将其更换为质量和规格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延误甲供材的及时进场入库,否则以每次元罚款;乙方协助甲方保证甲供材的进场,应积极承担甲供材的施工配合义务,若出现不配合甚至刁难供货商的情况.按甲方每协调一次扣除元作为违约金七、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7.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7.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7.3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八、奖励和违约责任8.1因乙方责任原因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每拖延一天,应每日向甲方偿付¥500元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8.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8.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赔偿损失8.4因乙方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进度款,直至工程符合质量要求为止,8.5施工过程中,若有需经过甲方或相关验收部门确认及审批的项目,乙方在未经甲方或相关验收部门确认及审批而擅自施工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8.6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8.7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九、争议或纠纷处理9.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9.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向签约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约定10.1甲方书面要求增加的工程项目,预算方式原则上按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方式执行10.2项目清单和设计图以外的增加工程项目必须由甲方确认后,乙方方可梦施工10.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4甲、乙双方的联系地址已注记在本合同上,所有信函均应以上述地址为依据。如甲乙各方变更联系地址应在迁徙之日将新注记地址函告并送达对方,否则视本合同注记的联系地址为唯一合法联系地址,所有按本合同注记地址寄出的函件视为已送达甲、乙各方,10.5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第三部分、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次工程所涉及的项目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本次装修范围内的项目2、质量保修期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1.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1.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2.1.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2.2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实行保修。工程交付使用后,发包人或湖发包人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本项目实施管理,承包人对本项目有关维修义务的承油诺同样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在工程保修期限内,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对本工程的相关部位进行维护管理、2.3保修期限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两日内未完善处理的或维修三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直接另行委托修缮维护,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发包人审定的维修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利用承包人质保金先行赔偿,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因先行赔偿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予全额赔偿3、质量保修责任3.1保修期限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承包人接到发包人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两日内未完善处理的或维修三次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发包人有权直接另行委托修缮维护,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发包人审定的维修费用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发包人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利用承包人质保金先行赔偿,不足部分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且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偿因先行赔偿第三方支付的一切费用,承包人应予全额赔偿。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暑,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程有49镇人加尽1g31天D发包人承包入上ARth地址:地址:新徐印此签约代表:签约代表:红日期:7021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修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